-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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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核查工作方案2730字文稿
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核查工作方案2730字文稿 为进一步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基础,有效提高脱贫质量,全面准确掌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对标对表、补齐弱项短板,确保如期完成全镇脱贫摘帽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把“一核心、两不愁、三保障”作为工作底线,对标对表,专项核查,建立台账,倒排工期,逐一销号,确保完成2019年脱贫摘帽各项目标任务,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紧盯2019年全镇整体脱贫摘帽目标,对标贫困人口脱贫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6项指标和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4项指标,健全机制,落实举措,逐项核查,全面补齐弱项短板,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有稳定收入和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各项指标达标。 三、核查对象及内容 (一)核查对象。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97户7214人,贫困村5个以及常住非贫困户。 (二)核查内容。重点核查贫困人口脱贫6项指标和贫困 村退出4项指标任务落实情况。 贫困人口重点核查内容: 1.人均纯收入。重点核查收入来源、增收产业以及达标增效情况。 2.两不愁。重点核查贫困家庭成员不为吃穿发愁,家有余粮或有钱购粮,所有成员四季有衣换,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3.安全饮水。核查用水方式(包括自来水、集中供水点、水窖或泉水、大口井等),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水质达标情况;重点核查自来水管道接入和通水使用情况。 4.转移就业。重点核查家庭务工(包括务工人数、务工地点、收入)以及劳动力培训情况(包括培训需求、培训项目类别、参加培训等情况)。 5.义务教育。重点核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享受“两免一补”和“营养餐”教育资助政策以及因贫失学辍学(因病休学和因残疾、智障而不能上学、休学或辍学的注明原因)情况。 6.基本医疗。重点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并享受参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资助政策情况,家庭有无患大病或重特大疾病人口以及符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相关特惠政策情况。 7.安全住房。重点核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属于危房的是否列入2019年危房改造计划或落实的其他补救措施)和易地搬迁入住情况。 贫困村重点核查内容: 1.产业发展。一是主导产业,重点核查产业达标覆盖和增效情况;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核查规范运营建设和带动贫困户情况;三是村集体经济收入,重点核查收入渠道和2018年收入、2019年收入情况。 2.基础设施。一是建制村硬化路,自然村通砂化路;二是自然村动力电,重点核查自然村通动力电情况(有1户居民已通动力电,或有三相变压器或三相四线0.4千伏低压线路可视为通动力电);三是人居环境干净整洁,重点核查清洁员和设施的配备情况,脏乱差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3.基本公共服务。一是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核查是否建有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实现就地就近入学,“两免一补”和“营养餐”资助政策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二是村卫生室,核查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房屋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设有诊断、治疗和药房功能,正常开展相关服务活动)和村医的配备情况,以及家庭医生“一人一策”签约情况;重点核查村卫生室是否破旧存在漏水现象,需要维修;村医居住与卫生室偏远,不能够坚持吃住在村。三是基本养老保险,重点核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覆盖情况。四是最低生活保障,核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是否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四、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2月18日--2月25日):重点对2019年预脱贫户的6项指标(人均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及计划退出村的4项指标(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在2月25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镇扶贫工作站。 第二阶段(3月8日--3月18日):重点对2014--2018年脱贫户的6项指标(人均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及2017--2018年退出村的4项指标(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在3月18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镇扶贫工作站。 第三阶段(3月28日--4月6日):重点对2020年预脱贫户的6项指标(人均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及2020年计划退出村的4项指标(贫困发生率、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在4月6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镇扶贫工作站。 第四阶段(4月17日--4月24日):重点对非贫困户的人均纯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在4月24日前将核查结果报镇扶贫工作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核查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安排,对照指标要求,逐户逐项开展核查工作,做到核查工作无遗漏、无死角;各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专项核查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准确、有效。 (二)坚持目标标准。各村、各单位要严把退出标准,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贫困村退出的核心指标和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大病和慢性病得到有效救治和保障;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居住条件,确保住上安全住房。 (三)落实整改措施。各村、各单位要对照核查出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举措,逐一销号落实,补齐工作短板,确保在9月底前对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如期完成全镇脱贫摘帽各项目标任务。 (四)巩固脱贫成果。坚持一手抓贫困人口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巩固提高,咬定总攻目标,落细攻击点位,完善督战机制,着眼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提高群众满意度,坚持把贫困退出的底线要求与工作措施的高标准推进结合起来,努力把工作谋划在前、落实在前;加强“一户一策”动态调整,落实各项帮扶措施,着力提高贫困群众收入水平,持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对已脱贫人口继续强化帮扶,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及时做好跟踪监测,巩固脱贫成果,为2020年到2021年初国家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打下坚实基础。 (五)强化监督问责。镇党委政府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的工作督查组,随时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专项核查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失误,影响贫困退出进程的,按照《县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严肃问责。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