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双挂”工程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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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双挂”工程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双挂”工程工作的实施方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关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双挂”工程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园)、青少年活动中 心: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优化城乡师资配 置,激发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促进教育公平,办 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行中小学教 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 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晋教师〔2015〕21 号)、 中共临汾市委办公室《加快推进临汾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9-2022 年)》(临办发〔2019〕13 号)文件精神,结合 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2021 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交流教师人数要达到本 校应交流对象总数的 15%以上,交流教师中特级教师、学科 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县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 及中高级教师要达到交流教师人数的 20%以上。县直学校校 级领导每校交流人数不少于 1 人。 “双挂”工程,即“上挂”跟岗学习,定期组织基层学 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到全国优秀中小学进行 跟岗锻炼,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 “下挂”示范指导,选派城镇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挂职 任教,起到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带动和促进基层学校教育 教学水平的提升。本学年县直学校“下挂”农村学校 20 人, 高中学校本学年度“上挂”2 人,义务教阶段学校“上挂”2 人, 二、交流、“双挂”的对象及条件 交流对象年龄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 6 年及以上的在任校长 (含其他校级领导)和在岗专任教师为交流对象。介于我县 实际,药家湾小学原则上不限任职年限,农村学校交流教师 原则上不限定年龄和任职年限。不在交流范围的校长(含其 他校级领导)和教师,如本人有交流意愿的,在不影响教育 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经所在学校和县教科局审核批准后可纳 入交流范围。 “双挂”工程的对象年龄需在 45 周岁以下; 原则上具有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和教学能 手称号或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一线优秀教师; 其他优秀的青年教师和管理人员均可入范围。 三、工作要求 1.为稳妥推进交流,2020—2021 学年度农村学校教师必 须完成规定的交流人数(见附件)。 2.县直学校选派交流支教、“双挂”教师时要统筹考虑, 既不能影响本校的教学,还要照顾交流的实际效果,交流、 “双挂”教师的优师比例不得低于 20%(优师是指具有中小 学一级的教师职务或省特级教师,县级以上的教学能手、学 科带头人、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等)。 3.“上挂”教师每人每期补助资金 21600 元,县直学校 支教、交流、“下挂”到农村的教师,按规定享受农村工作 补贴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4.县直学校校际交流轮岗教师的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城 乡交流至少为一年,“上挂”时间为 3 个月,“下挂”时间为 一学期,但在交流、“下挂”期内表现不好,年度考核为不 合格的教师不得返回原学校,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5.积极鼓励县直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支教满 1 年 的视作农村任教经历。 6.评选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名师、新秀等, 必须具备在边远农村学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经历。 7.评聘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须 具有 1 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和支教交流经历。参加援疆、 援藏工作 1 年以上视为支教经历。客观上不具备到农村任教 条件的中、高级教师,其参加指导、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或 其他教育扶贫工作经历可视为具有相应经历。 8.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 原则上应交流。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长管理权限,由主管 部门确定。校长、副校长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 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根据工作需要,校长交流轮岗 科不受工作年限制。 9.教师交流可采取“关系动”和“关系不动”的方式进 行,城乡交流原则上采取“关系不动”的方式进行。教师交 流到新的学校后,按原有的教师职务及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 用。交流期间,采取“关系不动”的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拨付到交流学校按考核情况发放。 10.“双挂”工作结束后,选派教师要对“双挂”期间 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接收单 位和派出单位要通过考察和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双挂”人 员的综合表现作出鉴定,由接收单位给出鉴定等次(等次分 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并填写《永和县“双挂”工程教 师个人鉴定表》(见附件)一式四份,派出单位、接收单位、 人事档案和本人各一份。 四、组织领导 1.教师校长交流计划由县教科局和各盟区、集团根据实 际情况共同制定,由县教科局人事股统一安排,各盟区、集 团具体组织实施。 2.交流教师考核评价由现所在单位进行。 3.对拒不执行交流轮岗、“双挂”计划的校长教师,扣 发当年度绩效工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某某县教育科技局 2020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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