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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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和疫 情防控工作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淮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 级响应机制和集团公司《关于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精神, 集团公司从 2 月 10 日起全面复工复产。为统筹做好疫情防 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特制定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 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把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后的重大政治任务, 成立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董事长和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 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负责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 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为 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等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在疫情防控 期间要把疫情防控作为第一要项工作。 二、积极复工复产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统筹和调度,在确保防护到位和生产 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复产,确保平稳 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各单位应要求生产辅助 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外委人员同步复工复产。特殊情况不 能按期复工复产的,须经集团公司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 导小组批准。 三、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备案手续 各单位复工前,要根据单位特点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复 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按属地防疫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所 在县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转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 小组。集团公司统一将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报省国资委。 四、细致做好人员摸排登记 复工前,各单位要对所有复工复产人员自 2020 年 1 月 27 日以来活动轨迹进行详细排查登记,重点排查是否有与下 列“四类重点人员”的接触史、身体状况等,如与“四类重 点人员”有接触史且未满 14 天的,一律不得返岗。 1。湖北省特别是武汉等重点疫区来淮人员和近期去过 以上地区的回淮人员。 2。有以上地区接触史人员。 3。接触过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人员。 4。去过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出现发热症状的返回人员。 五、签订承诺书 复工复产人员必须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报告的内容真 实、准确,未与上述“四类重点人员”接触;如有接触,距 离最后一次接触日起,隔离观察期已超过 14 天。不同意签 订承诺书的,不得返岗。 六、加强通勤管理 复工复产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倡乘坐私家车 或单位统一安排的车辆。乘坐单位车辆的人员必须佩戴口 罩,单位安排专人跟车负责测量体温和消毒工作。 七、严格把好入门关 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人员凭证进出单位。各单位原 则上进出口要分设,在入口处设立体温检测点和临时隔离场 所(配备防护口罩、手套、消毒液、额温仪等),凡未佩戴口 罩、未经体温检测合格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单位。检测发现 体温异常(超过 37℃)人员,立即联系当地发热门诊医疗机 构,及时规范送诊,并视诊治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 报告。 八、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 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凭证出入,外来人员 及车辆严禁进入。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单位,复工复产人员到 岗后无特殊情况的,不得离开单位,再次返回单位必须重新 履行排查、测温等防疫程序。 九、严格控制会议聚集 取消一切大型集会活动,推广使用网上办公和视频会 议,对于确需召开 30 人以上现场会议的,须报经集团公司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十、加强个人防护 复工复产人员要注重个人卫生防护,把戴口罩、勤洗手、 常通风、不聚集等作为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在公共区域必须 全程佩戴口罩,非工作需要,避免串门走动。单位内部食堂、 餐厅不配备公用餐具,所有人员就餐一律使用自带餐盒、个 别就餐,不得桌餐、聚餐,餐厅进出口实行单通道进出,购 买饭菜不得停留。洗浴实行淋浴。宿舍内不得聚集娱乐、打 牌。 十一、严格控制出差和检查 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不开展与疫情防控 工作无关的各类监督检查、调研服务等活动,确需出差或下 基层开展工作的,须报集团公司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 准。 十二、严格公共场所卫生消杀 职工食堂、宿舍、会议室、人行过道、电梯、浴室、卫 生间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天不少于 2 次防疫消毒。办公室等工 作场所由职工自行消杀、通风,各单位要加强对酒精等消毒 用品的安全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 置的紧急通知》(淮城管办〔2020〕9 号),做好防护用品的 消毒、处置、销毁工作,确保单位内卫生管理符合疫情防控 要求。 十三、加强健康检测 疫情防控期间,要建立全员健康检测制度,每天对职工 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询问,原则上每人一天测温 2 次,并将 健康状况记录在册。若发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 无力等症状的,立即联系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及时规范送诊, 并视诊治情况及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报告。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 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新闻媒体中心及各级宣传部门要 充分利用“报、台、网、微、端”等主要宣传阵地,全面加 强疫情防控措施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全员防控意识和能 力。基层单位要通过微信群、QQ 群、电话等方式,将疫情防 控措施和要求明确传达到每一位职工。 十五、强化督查检查 各单位要抽调专人成立督查组,加强对疫情防控组织、 防疫措施落实、重点工作推进、宣传教育引导、值班值守等 情况开展现场动态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予以纠正。对防 疫措施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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