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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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对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规定文件出台后,为残疾 人更好地就业提供了平台, 同时更好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但 是在调查中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些许不足,亟待逐步完善。 一、税收优惠政策内容的主要变化和影响 ( 一)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方面。 新旧政策对比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 认定程序简化。《国家税务总局 __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 __ 》(国税发 【20xx】第 067 号) 规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部门为当地 __ 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而旧政 策规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部门必须由省民政厅、 国税局、 地税局三家 联合认定。 与旧政策相比, 新政策简化了认定程序, 下放了审批权限, 执法风险相应降低;( 2)范围扩大。旧政策规定的福利企业,仅限 于 __ 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新政 策根据现阶段我国所有制形式多样化状况, 将福利企业范围扩大到各 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3)残疾类型增加。新政策将 残疾类型由“四残” ( 盲、聋、哑、肢体残疾 ) 扩大到“六残”,增加 了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增加了这部分残疾人就业机会;( 4)安置 残疾人员设置底限,安置比例适度下调。新政策规定,实际安置的残 疾人员至少 10 人,同时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 25%以 上,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新政策既有人数限制又有比例限制,而旧政 策只有比例的限制, 即只要达到 35%或 50%的比例就可享受优惠; (5) 新政策加强了对残疾人权益的保障。 新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福利企业 为残疾人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同 时对残疾人工资标准、 工资发放方式及劳动合同等方面均作了硬性规 定,使残疾人权益有了可靠保障。 ( 二) 税收优惠方面。新旧政策对比有以下几方面变化: (1)增 值税方面来看。旧政策按安置“四残”比例来退税,即安置残疾人比 例 50%以上的, 全额退还已交的增值税; 安置残疾人比例 35%以上的, 部份退还已交的增值税, 以企业不亏损为限。 新政策实行的是限额退 税, 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限额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 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6 倍, 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 3.5 万 元。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旧政策实行的是全额免税,新政策为 退还的增值税部分免征所得税, 同时按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 的在税前可以加倍扣除。上述变化,一方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管理中潜在的执法风险。 二、新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新政策给企业人员管理带来一定的负面效应。残疾人在得 知企业每月必须实际支付不低于 590 元工资标准后, 少数残疾人开始 “出工不出力”,请病假、事假的次数、人员同比往年明显增多。 ( 二) 新政策增加了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每月退税手续比较繁琐, 再加上最近要求登记的三个台账,财务人员工作量加大。 ( 三 ) 按月退税执行难度大。新政策实行的是按月退税。由于福 利企业情况复杂,审查工作琐细,退税审批周期较长,加上基层工作 人员有限,按月退还增值税难度很大。如果不能按月退还,一方面对 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另一方面增加了国税机关的执法责任和执法 风险,影响国税机关形象。 ( 四 ) 部分残疾职工“参保”难。根据社保部门有关规定,距法 定退休年龄不足 15 年的大龄职工不能参保、未缴足保险的不能参保 等,这样,将导致部分残疾职工因享受不到社会保险而无法就业,造 成了对最需要扶助特殊群体(如大龄残疾人)事实上的歧视,限制了 他们的就业, 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这与制定政策的初衷是相背离 的。 ( 五 ) 退税限额计算依据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缴纳保险金使用的最 低工资标准不一致。 文件确定的退税限额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 倍来计算,同时不得超过每个残疾人每年 3.5 万元。然而,在交纳 四项保险时,计算依据是实发工资,甚至高于实发工资,两者之间存 在一定差异, 不利于企业提高残疾人的工资标准。 同时过低的退税限 额压缩了企业的安残收益和利润空间,不利于残疾人就业。 ( 六) 现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文件有的条款 难在实际工作中执行。如国税发 [20xx] 第 067 号文件第五条第一项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会同 __ 门、残疾人联合 会建立年审制度,对不符合退、减税条件的纳税人,取消其退、减税 资格,追缴其不符合退、减税条件期间已退或减征的税款,并依照税 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日常 监督管理” 此句话没有说清楚“日常监督管理的内容”,我们理解 应该是加强税收事项的监督管理, 因为此文件在前面已就各自的职责 界定清楚: __ 门负责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税务部 门根据民政、残疾人联合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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