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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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通用)

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  燃气市场的整顿是项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特别是随着燃气事业的发展及燃气市场化的进程,加强燃气行业的管理,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是摆在我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欢迎阅读。‎ ‎  第一篇: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供热燃气]‎ ‎  **市燃气管理管理办公室针对城市燃气市场不断出现泄露和爆炸事件及潜伏的严重安全隐患,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着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近期对全市18个经营液化石油气公司(站)、市区56个经营网点进行了联合检查,查处了存在问题的经营网点15家,违规操作3家,没收转充石油液化器具2套,50公斤重钢瓶8个,小钢瓶32个予以收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0家。通过清理整顿、检查,使**市燃气市场有了明显好转。‎ ‎  一、领导带头,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必要性 ‎  这次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忠轶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市建委、市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消防队、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城管监察支队共八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清理、整顿、检查专项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8家为成员单位的**市清理整顿燃气市场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感,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  二、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 ‎  为搞好这次城镇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了清理整顿检查工作的重点,对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  1、燃气供应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  2、擅自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的;‎ ‎  3、利用液化石油气槽车直接向液化石油气钢充装液化石油气和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转充液化石油气的;‎ ‎  4、改用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运送液化石油气的;‎ ‎  5、使用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 ‎  6、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燃气的;‎ ‎  7、非燃气经营企业销售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  8、已充气但无标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市场的。‎ ‎  三、明确依法经营,规范燃气市场 ‎  为使燃气经营企业明确目标,依法经营,使燃气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明确了燃气市场的具体规定。‎ ‎  1、设立的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取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充装许可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建筑审核验收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2、对有垄断经营行为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  3、设置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应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设。‎ ‎  4、经营网点的从业人员应隶属于有资格的燃气经营企业,利害关系与相应企业挂钩。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对经营网点的安全负责。‎ ‎  5、经批准设置的经营岗点,必须当天收罐,当天充装,当天送出。已充气的重钢瓶,不允许集中存放在经营网点内,夜间不允许存留已充气的钢瓶。‎ ‎  6、城市燃气以发展管道燃气为主,今后不再批准新的石油液化气站。‎ ‎  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为使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就各部门在燃气市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负责对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和行业管理的指导,以及对经营网点的审查。对违反《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取得经营燃气条件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及年检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经营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做好气瓶的普查和气瓶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不按规定粘贴充装标识的非法转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5、市交通局要严厉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  6、公安部门要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执法保护工作,对拒不接受依法查处,又不及时整改或扰乱整顿燃气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实行治安拘留。‎ ‎  7、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依法限期停业整改。‎ ‎  第二篇: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  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自xx年7月份开始即着手筹备并进行了燃气市场整顿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一、充分认识市场现状高度重视整顿工作 ‎  目前,***的燃气事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局面,天然气自97年的1.8亿立方米到xx年已达到11亿立方米。城市燃气用户已达到300万户,液化石油气也已向郊区、城镇、农村放开,并有了较大的发展。燃气事业的发展和燃气市场的开放拓展,给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我市的燃气事业正从计划经济的模式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其中液化石油气市场已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因此,在不成熟的燃气市场条件下,由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双轨制以及市场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燃气市场不仅需要开放,而且更需要加以规范,这正是我市积极推进燃气市场化的基本原则。‎ ‎  几年来,全市经过全行业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工作及历年的清理整顿,燃气企业的内部管理逐步强化,人员素质有所提高,未发生重大爆燃事故。去年3月份和7月份,全市又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燃气整顿,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液化气,不仅扰乱了燃气市场秩序,严重侵犯了正规企业的利益,而且对城市、对人民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  (一)液化气经销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所抬头 ‎  由于液化气价格上调和地区差价的不平衡,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人私设摊点,倒罐倒卖,无证经营液化气,他们走街串巷,游动推销,缺斤短两,低价招揽,坑害群众。在城乡结合部的街市上,私卖液化气钢瓶和代销气的摊点随处可见,有的一条街上就有5、6家在经营,这种违法经销使用户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保证。‎ ‎  此外,目前未经检验的外地钢瓶流入市场,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仍在市场流通,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  (二)一些单位和个人法规意识淡薄,私搭乱建、占压燃气管线相当严重,在城八区和门头沟、房山、大兴等地,占压燃气管道达1633处,对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  (三)个别不合格燃气器具和伪劣产品配件流入市场,无资质违法安装、维修人员,冒充燃气企业维修人员私自入户安装、维修,他们到处粘贴、发放小广告,滥用燃气集团名义,质次价高,欺骗用户,已造成多起事故,严重威胁到用户的使用安全。‎ ‎  (四)个别燃气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注册,使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个别施工企业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造成管道泄漏事故。‎ ‎  因此,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对于我市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对此市领导多次明确提出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并将燃气的安全列为全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过问,亲自带队检查,并亲自解决城市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给予燃气安全以高度的重视。‎ ‎  二、明确整顿目标重点深入动员精心准备 ‎  根据我市燃气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确定了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  目标:通过清理整顿,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清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服务质量。‎ ‎  重点: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重点,并作为四个专项治理统一布置,分点实施。‎ ‎  (一)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 ‎  全面检查、有效控制不合格超期未检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凡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单位,要给予清理和查处。‎ ‎  (二)全面清理拆除违章占压,将此工作纳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对1633处违章占压,下半年集中拆除548处。‎ ‎  (三)加强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建设主体资质、资格的审查;加大燃气工程质量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煤改气工程的检查;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杜绝在有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挖沙取土、植树、埋压圈占和恶性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  (四)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资质,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管理。实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认定工作,规范燃气维修市场。‎ ‎  为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市、区两级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两部一局的通知,制定了总体计划和分步实施计划,逐级逐项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深入动员和精心准备。‎ ‎  三、突出燃气安全管理实施专项市场整顿 ‎  (一)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 ‎  针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对这项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确定了清理整顿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城乡结合部列入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具体实施如下工作:‎ ‎  ⒈全市进行动员,调动各方力量,统一部署;‎ ‎  ⒉‎ 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社会审查力度,我市各新闻媒体即时给予了报道。各区县也利用各区的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  ⒊由市市政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的通告》(通告[xx]4号)。‎ ‎  ⒋组织市场清查,严厉查抄非法经销液化石油气摊点 ‎  按照我市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的统一部署,从9月开始全市统一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地区,对非法经营企业以及违法经营难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共清理违法经营摊点112处,收缴各种液化气钢瓶1328个,查缴未检钢瓶8000只,检查燃气企业20202个,对22个非法经营企业进行查封或停业整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  这次全市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工作,不仅有利地遏制了违法经营势头,清除了一批安全隐患,而且起到了震慑和安全宣传作用,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拍手称赞。各区县表示,要以此为起步,继续加大清理整顿力度,发现一起,消除一起,决不手软牵就。‎ ‎  ⒌开展企业整顿,加强对燃气企业的安全检查 ‎  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结合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各区县加强了对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各燃气企业高度重视,自查自纠,全面整顿。进一步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  市燃气集团高度重视,深入动员,将查安全管理漏洞、查隐患治理作为主要内容,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针对容易出现的薄弱环节、岗位、设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制定防范预案。共检查调压站350座、调压箱2246座、抽水缸1262个、闸井376座,排除各种隐患14处。对燃气的五大隐患,燃气集团组织力量,调动资金予以逐项解决。此外,液化气各灌瓶厂、供气站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90项问题中的85项进行了解决,对5项须经协调解决的问题,采取了安全监控措施。销售一、二公司分别开展了燃气安全的社会宣传日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宣传品近3万余份,入户维修近千户。‎ ‎  各区县对本辖区燃气企业的安全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怀柔县对7家液化气灌装站和2家管道气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采取了有效的措施。西城区对5处自管液化气换瓶站也进行了安全检查。朝阳区、石景山区、海淀区以及其他区县也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对燃气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 ‎  (二)清理燃气管线违章占压 ‎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用管线违章占压问题,刘淇市长亲自过问,副市长刘志华同志亲自挂帅,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全市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进行了清理整顿。‎ ‎  ⒈反复调查核实确定拆违重点 ‎  违章占压是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的顽症。而且,许多占压是历史形成的,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需要对其合法手续给予甄别核实,难度极大。为此,我委阜柏楠主任连续召开两次会议,调动上百人次反复核实查对,副市长刘志华同时还亲自带队查看占压情况。在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基础上,提出拆违分两步走的工作计划,并确定了xx年拆违的五个重点:①重要街道和重点部位②干线、干管、重要线路③易发生险情的线路和高压管线④人群密集区、变电站、调压站、液化气站等重要设施⑤经常检查的部位、小室、闸井等。经检查全市燃气违章占压共计1633处,涉及全市11个区县,确定xx年清理548处。‎ ‎  ⒉任务责任明确全市深入动员 ‎  拆除违章占压涉及公用设施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首都的政治声誉,正如刘志华副市长所说:“首都的环境治理,首要的是安全环境的治理,安全是第一位的,这是我们各级政府重要的职责。”为把拆违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领导“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的原则和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全市拆违项目列表造册,任务、责任全部落实到各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并由市规划委、城管监察和燃气集团公司配合予以实施。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受刘淇市长委托,副市长刘志华同志先后三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和工作部署,同时还举行了全市的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市作了深入的动员。‎ ‎  ⒊各级高度重视拆违全面展开 ‎  根据市政府“认真抓紧抓好”‎ 的指示精神,各区县、各部门通力合作,调动各方力量,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组成专门的班子,逐街逐巷落实拆违任务,全面开展了拆除违章占压的工作。有的区县不仅完成了上帐的任务,而且结合本区的情况,将本辖区内未列入本年拆违任务的违法建设提前拆除。例如,朝阳区呼家楼办事处在完成帐内拆除23处任务的基础上,又多拆了50处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筑。朝阳区麦子店办事处也多拆了55处,合计1435平方米。西城区主管部门领导对每拆完一处的违法建设,都要亲自到实地进行检查验收。海淀、石景山、宣武等区也都克服各种困难,确保拆违的进度和任务的完成。‎ ‎  (三)整顿燃气建筑市场 ‎  北京的燃气工程建设伴随着首都燃气事业的发展,近几年建设工程量逐年增加。燃气工程的质量是确保燃气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的保障。除此之外,目前城市建设中野蛮施工也给燃气设施的安全带来危害。为此,我们将这次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延伸到燃气工程建设之中,由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在施的燃气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对质量问题给予排查,对野蛮施工和违法违规行为给予了查处。在此期间抽查工程共计265项,纠正质量问题13处,对3个责任单位给予了警告。‎ ‎  (四)整顿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 ‎  随着燃气市场的开放,城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规范化必须提到燃气行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两部一局的通知精神,我市着重进行了以下工作:‎ ‎  ⒈制定了我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审批和年检程序;‎ ‎  ⒉编制了安装及维修操作人员岗位培训教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资格鉴定;‎ ‎  ⒊充分发挥燃气集团主渠道的作用,在全社会公开96777统一报修电话。这一举措方便了用户,保护了用户的利益,有效地遏制了小广告的蔓延势头,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 ‎  ⒋拟对全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进行企业资质的认定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进一步规范其企业的行为和维修服务质量。‎ ‎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任务 ‎  (一)存在问题 ‎  ⒈燃气法规建设滞后,执法缺乏力度。‎ ‎  ⒉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全市发展不平衡,违法经销液化气摊点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根治。‎ ‎  ⒊中小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以及设备检修、消防器材更换制度不落实,政府对企业的监督还缺乏标准和依据。‎ ‎  ⒋违法入户维修以及小广告的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燃气器具维修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  ⒌从业人员素质亟待培训和提高,尚水满足岗位的安全要求。‎ ‎  (二)今后任务 ‎  ⒈加强燃气企业资质的管理,实行年度审检的制度,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取消企业资质。‎ ‎  ⒉加大日常管理考核的力度,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基础管理,推进燃气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对燃气企业设施、管理、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 ‎  ⒊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加大对违法经销行为打击的力度,加大清理的频率。‎ ‎  ⒋加强培训,要对全市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各企业持证上岗情况。‎ ‎  ⒌积极推行企业的兼并、重组、联合,实行规模经营和集团化管理,使中小燃气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  ⒍完善法规,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  ⒎推行燃气安全社区化管理,使燃气安全进社区入家庭。‎ ‎  ⒏加强燃气安全的社会宣传,增强全民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  燃气市场的整顿是项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特别是随着燃气事业的发展及燃气市场化的进程,加强燃气行业的管理,建立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是摆在我们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我们要积极探索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同时,要不断研究燃气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摸索新形势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规律、新办法,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燃气安全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而做出我们的贡献。‎ ‎  第三篇: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  根据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自****年*月份开始即着手筹备并进行了燃气市场整顿工作。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一、充分认识市场现状高度重视整顿工作 ‎  目前,***的燃气事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局面,天然气自**年的***亿立方米到****年已达到**亿立方米。城市燃气用户已达到***万户,液化石油气也已向郊区、城镇、农村放开,并有了较大的发展。燃气事业的发展和燃气市场的开放拓展,给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我市的燃气事业正从计划经济的模式下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其中液化石油气市场已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因此,在不成熟的燃气市场条件下,由于液化石油气价格的双轨制以及市场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燃气市场不仅需要开放,而且更需要加以规范,这正是我市积极推进燃气市场化的基本原则。‎ ‎  几年来,全市经过全行业的资质认定和考核工作及历年的清理整顿,燃气企业的内部管理逐步强化,人员素质有所提高,未发生重大爆燃事故。去年*月份和*月份,全市又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燃气整顿,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有少数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销售液化气,不仅扰乱了燃气市场秩序,严重侵犯了正规企业的利益,而且对城市、对人民的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  (一)液化气经销违法、违规现象又有所抬头 ‎  由于液化气价格上调和地区差价的不平衡,在利益的驱动下,个别人私设摊点,倒罐倒卖,无证经营液化气,他们走街串巷,游动推销,缺斤短两,低价招揽,坑害群众。在城乡结合部的街市上,私卖液化气钢瓶和代销气的摊点随处可见,有的一条街上就有*、*家在经营,这种违法经销使用户的安全和利益得不到保证。‎ ‎  此外,目前未经检验的外地钢瓶流入市场,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钢瓶仍在市场流通,形成严重的安全隐患。‎ ‎  (二)一些单位和个人法规意识淡薄,私搭乱建、占压燃气管线相当严重,在城八区和门头沟、房山、大兴等地,占压燃气管道达****处,对城市燃气设施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  (三)个别不合格燃气器具和伪劣产品配件流入市场,无资质违法安装、维修人员,冒充燃气企业维修人员私自入户安装、维修,他们到处粘贴、发放小广告,滥用燃气集团名义,质次价高,欺骗用户,已造成多起事故,严重威胁到用户的使用安全。‎ ‎  (四)个别燃气工程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注册,使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个别施工企业野蛮施工,损坏燃气设施,造成管道泄漏事故。‎ ‎  因此,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对于我市来说是非常必要的。对此市领导多次明确提出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并将燃气的安全列为全市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亲自过问,亲自带队检查,并亲自解决城市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给予燃气安全以高度的重视。‎ ‎  二、明确整顿目标重点深入动员精心准备 ‎  根据我市燃气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确定了清理整顿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  目标:通过清理整顿,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清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服务质量。‎ ‎  重点: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重点,并作为四个专项治理统一布置,分点实施。‎ ‎  (一)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 ‎  全面检查、有效控制不合格超期未检钢瓶的罐装和周转、使用,凡使用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的单位,要给予清理和查处。‎ ‎  (二)全面清理拆除违章占压,将此工作纳入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对****处违章占压,下半年集中拆除***处。‎ ‎  (三)加强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建设主体资质、资格的审查;加大燃气工程质量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煤改气工程的检查;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杜绝在有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挖沙取土、植树、埋压圈占和恶性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  (四)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资质,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管理。实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认定工作,规范燃气维修市场。‎ ‎  为推动清理整顿工作,市、区两级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两部一局的通知,制定了总体计划和分步实施计划,逐级逐项召开了动员会,进行了深入动员和精心准备。‎ ‎  三、突出燃气安全管理实施专项市场整顿 ‎  (一)清理整顿液化石油气市场 ‎  针对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实际情况,我市对这项整顿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确定了清理整顿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城乡结合部列入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具体实施如下工作:‎ ‎  ⒈全市进行动员,调动各方力量,统一部署;‎ ‎  ⒉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大社会审查力度,我市各新闻媒体即时给予了报道。各区县也利用各区 ‎  bsp;随着燃气市场的开放,城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的规范化必须提到燃气行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两部一局的通知精神,我市着重进行了以下工作:‎ ‎  ⒈制定了我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审批和年检程序;‎ ‎  ⒉编制了安装及维修操作人员岗位培训教材,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资格鉴定;‎ ‎  ⒊充分发挥燃气集团主渠道的作用,在全社会公开*****统一报修电话。这一举措方便了用户,保护了用户的利益,有效地遏制了小广告的蔓延势头,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 ‎  ⒋拟对全市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进行企业资质的认定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进一步规范其企业的行为和维修服务质量。‎ ‎  四、存在问题及今后任务 ‎  (一)存在问题 ‎  ⒈燃气法规建设滞后,执法缺乏力度。‎ ‎  ⒉清理整顿工作的开展全市发展不平衡,违法经销液化气摊点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根治。‎ ‎  ⒊中小燃气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还有薄弱环节,安全意识不强,安全制度以及设备检修、消防器材更换制度不落实,政府对企业的监督还缺乏标准和依据。‎ ‎  ⒋违法入户维修以及小广告的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燃气器具维修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 ‎  ⒌从业人员素质亟待培训和提高,尚水满足岗位的安全要求。‎ ‎  (二)今后任务 ‎  ⒈加强燃气企业资质的管理,实行年度审检的制度,对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实行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取消企业资质。‎ ‎  ⒉加大日常管理考核的力度,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加强和完善企业的基础管理,推进燃气企业管理的规范化,建立对燃气企业设施、管理、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 ‎  ⒊将整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加大对违法经销行为打击的力度,加大清理的频率。‎ ‎  ⒋加强培训,要对全市上岗人员进行培训,并检查各企业持证上岗情况。‎ ‎  ⒌积极推行企业的兼并、重组、联合,实行规模经营和集团化管理,使中小燃气企业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  ⒍完善法规,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 ‎  ⒎推行燃气安全社区化管理,使燃气安全进社区入家庭。‎ ‎  ⒏加强燃气安全的社会宣传,增强全民的燃气安全防范意识。‎ ‎  我们要积极探索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建立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同时,要不断研究燃气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摸索新形势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新规律、新办法,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把燃气安全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繁荣稳定而做出我们的贡献。‎ ‎  第四篇:关于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通知 ‎  为维护正常的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安全,决定对全省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近几年来,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燃气的民生地位更加突出,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市场秩序仍然比较混乱。燃气经营市场仍然不规范,违法建设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无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擅自设点或倒卖倒灌液化气的行为仍然存在;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无资质,燃气器具未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即销售等。二是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燃气工程监管不到位,工程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一些地市尚未建立,一些地下隐蔽工程留有大量安全隐患;一些地方存在销售或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验钢瓶的现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燃气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等等。三是燃气事故时有发生。近几年来,先后在一些地方发生燃气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有的造成人员伤亡。这些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暴露出了在市场监管、执法检查、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应该引起各级燃气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  燃气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整顿燃气市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开展好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大力排查清除燃气事故隐患,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各级燃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检查,确保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二、明确清理整顿的范围、任务和方法步骤 ‎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依据 ‎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所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和取得相关资质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以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或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和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站点;未经许可设立的燃气瓶组、瓶装供应站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非法倒灌倒卖摊点;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燃气报警器和报警切断装置及销售企业;销售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安全阀、软管和燃气计量器具,调压器具等产品的所有商场、批发市场和经销摊点;各市燃气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情况。‎ ‎  这次清理整顿的依据是《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1项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89号)等有关规定。‎ ‎  (二)清理整顿的任务和重点 ‎  一是大力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全面检查所有燃气企业的工程建设情况,大力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重点是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二甲醚)储配站、燃气输配管网和设施以及各类用户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检查设计、施工、监理程序是否规范,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情况。燃气设施配套费是专项用于燃气设施建设费用,查处违规使用配套费的行为。‎ ‎  二是大力清理整顿燃气经营市场,坚决遏制住违法经营的行为。重点是依法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设立的燃气经营企业和站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仍未按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和相关站点包括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点、瓶组站等要依法坚决进行取缔;要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燃气的行为,进一步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要取缔流动燃气经营者及倒罐倒气者,维护公共安全。‎ ‎  三是进一步搞好燃气器具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整顿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和未经省建设厅公布的气源适配性检测结果而销售的燃气器具以及安装维修和服务不规范的燃气报警切断装置;严肃查处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安装维修行为,查处未经省建设厅公布检测结果并粘贴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销售的行为,防止气源适配检测不合格或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  这次清理整顿采取燃气企业自查、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省里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清理整顿的步骤分三个阶段:‎ ‎  1、自查摸底阶段:时间为10月22日至11月10日前,各设区市要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迅速部署分解到各县(市)和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责成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该阶段以企业、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照这次清理整顿的任务和重点,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流动倒罐倒气者、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及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摸清情况,登记造册,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当地清理整顿的重点和任务。‎ ‎  2、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1日,各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针对市场整治的范围、重点和任务,对辖区内燃气经营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检查要涵盖所有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和燃气器具经销网点。对查处的问题和隐患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各设区市负责对辖区内县(市)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检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省建设厅燃气安监站。‎ ‎  3、抽查总结阶段:12月30日前,省里对各设区市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部分县(市)进行抽查。同时,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各地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整改意见,并在全省通报清理整顿结果。针对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适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三、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  (一)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没有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抓紧于年底前完成,县(市)燃气专项规划报经设区市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设区市燃气专项规划必须报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专项规划的实施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燃气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范围,加强专项使用监管,确保专项用于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征收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切实发挥该项资金的有效作用。‎ ‎  (二)强化燃气工程的安全监管。燃气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审批机关严格按程序审批。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设计和施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要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的监督,规范燃气工程监理程序,所有的燃气工程项目都要依法委托具有相应燃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进行监理的燃气工程项目,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通气。加强对燃气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严把质量安全关。加强对液化气站点的审批管理,适当提高液化气站的建设规模,停止批准建设储气能力在8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站,停止批准设立液化气瓶组站,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换气站(点)布局、布点的管理,按照方便居民、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置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点。要加快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兼并重组,实行以大带小,组建联合企业,充实管理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运行管理,依法取缔安全不达标的液化石油气站点。‎ ‎  (三)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的管理。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的监管,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管道燃气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原则上设区市的管道燃气企业控制在1~3家,县(市)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业务的企业1家,组团式城市的燃气经营企业每一组团(区)可设立1家管道燃气企业,确需要增加的必须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一律到省建设厅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所有从事加气母站建设经营业务的,一律由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和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新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新设立在全省开展燃气经营业务的或者按照规定需要省里进行燃气经营许可的必须经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在设区市、县(市)开展燃气经营业务的必须经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业务,所有燃气供应站点必须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方可从事供气业务。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时限,公开审批条件和内容,加强对《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的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工商注册和年检的管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站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不予登记,并在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期间予以规范。‎ ‎  (四)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的安全管理。要依据省建设厅、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工作,依法向社会公布燃气气源适配性检测结果和合格产品目录,并粘贴全省统一的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产品标识。要进一步加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所有的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必须由取得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燃气器具安装 ‎  维修业务。要向广大燃气用户宣传购买、使用列入全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适配产品目录》的产品,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应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用户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户内设施和燃气器具安全检查宣传的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广使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所有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所有家用燃气灶具应按照[gb16410-2020‎ ‎]要求加装熄火保护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和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以及未粘贴检测合格标识的燃气燃烧器具。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在用钢瓶的管理,大力推广企业自主产权的钢瓶管理制度,鼓励液化气经营企业收购单位、个人所拥有钢瓶,严格执行在用钢瓶只能在检定周期内使用的规定,积极推广“送气上门”服务业务,推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和燃气器具的安全检查,确保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燃气企业法人(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处长必须取得由省建设厅颁发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燃气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包括燃气管道工、燃气输送工、燃气调压工、燃气表修理工、燃气用具修理工、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供气管理员、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工、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工、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液化石油气灌瓶工)以及从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企业内部安全检查人员都要依法取得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凡是从事燃气管理、服务、储运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配备配齐相应的专业和作业人员。‎ ‎  第五篇: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燃气市场的管理,维护燃气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全区燃气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为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为指导,以《××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燃气安全、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为目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性,推动我区燃气市场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和健康有序、方便安全的方向发展。‎ ‎  二、清理整顿范围 ‎  城区内所有从事燃气经营(包括生产、运输、储存、输配、供应等)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个人及燃气用户。‎ ‎  三、清理对象及内容 ‎  (一)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建设燃气工程项目或未取得燃气企业资质(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二)单位或个人未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注册登记证从事民用或车用液化石油气充装业务;‎ ‎  (三)单位或个人无危险品准运手续和相关证照运输液化石油气(包括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 ‎  (四)单位或个人无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  (五)非法建(构)筑物占压燃气管线。‎ ‎  四、整顿对象及内容 ‎  (一)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燃气汽车加气站等存在不安全隐患或设备和设施状况达不到相关规范要求;‎ ‎  (二)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不健全,安全消防设施不完备。‎ ‎  (三)燃气企业经销的燃气质量不符合标准或计量误差大于规定标准;‎ ‎  (四)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或未接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 ‎  (五)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储罐等压力容器未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 ‎  (六)气源厂及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的方可给予充装;‎ ‎  (七)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及供应站,必须分别持有《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液化石油气供应许可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  (八)坚持打击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验钢瓶的充装行为,各液化石油气贮罐站一律不得充装不合格或超期钢瓶;‎ ‎  (九)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超过检验期限或无安全检验标志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重瓶);‎ ‎  (十)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或充有燃气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  (十一)液化石油气槽车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证照(危险品运输营运证、押运证、从业资格证等)不全运输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钢瓶;‎ ‎  (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车违章运输;‎ ‎  (十三)液化石油气贮罐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超越规定项目经营;‎ ‎  (十四)燃气企业专业管理、安全、技术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未取得岗位证书;‎ ‎  (十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燃气器具或安装未经检测的燃气燃烧器具。‎ ‎  五、清理整顿步骤 ‎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5日至9月15日 ‎  (二)清理整顿阶段:9月16日至10月20日 ‎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1日 ‎  六、组织领导 ‎  为保证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的顺利实施,区政府决定,成立全区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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