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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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县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县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县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保证在事故发生后,尽快组织实施抢救,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根据安徽省有关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损失; 6、实施属地管理,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同级及其以上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 第四条涡阳辖区内从事化学危险品道路运输的经营业户发生的道路交通运输险情事故,应当按照公安交警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交通主管部门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第五条运政部门可以根据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紧急征用交通运输设施。交通运输经营业户必须坚持人道主义,并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征用。 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依照有关规定,向当事方有关部门请求给予适当救助补偿。当事方有关部门应视情给予适当救助补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予适当救助补偿。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 第六条县运管部门和全县各危货运输企业共同构成全县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理网络,各部门货运管处科为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运管部门和所有货物运输企业办公室应当配备险情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保护用品、取证设备等设施条件,要确保完好有效、调度灵敏;建立事故抢救专家、设备、物资信息数据库。 第七条事故发生后,肇事单位及其上级单位以下简称当事方有关部门),应立即分别成立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立即奔赴现场。 交通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梁峰 副组长:陈晓明付明侯保义、张锦、李春伟 成员:危货管理有关成员 第八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批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视情况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现场施救组、善后处理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运行稳定组、原因调查组等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办事机构,明确责任人、联络人。各组负责人须为党政领导干部兼任。 第十条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是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骨干力量。交通战备专业保障队伍及其设备、物资必要时由运管部门向交通战备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紧急情况下,可先口头调度,后补办文书手续。 第十一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在同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险情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应急处理程序 第十二条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当事方有关部门未到达现场前由协助方有关部门负责,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部署工作前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上级机关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机关负责,主动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肇事呼救。险情事故发生后,肇事单位应立即向当事方有关部门和协助方有关部门紧急呼救,并开展自救。当事方有关部门可向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救助;县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大力支持。 第十四条启动预案。当得知发生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当事方有关部门,协助方有关部门应当自觉的启动实施本预案。 第十五条通讯联络。通讯联络组工作人员应当坚持昼夜值班制度,作好值班记录,调度安排应急处理工作。 1、贯彻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协助小组的决定及交办任务。 2、迅速收集、汇总事故应急处理的统计和动态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3、负责应急处理工作各办事机构、同级政府有关办事机构、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联系,必要时派出联络员参加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相关办事机构工作。 4、协调交通系统各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 第十六条紧急报告。当事方有关部门、协助方有关部门接报后,均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紧急报告。紧急报告须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协助小组组长同意批准后向上报给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的单位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类型;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救援处理的措施和进展情况;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十七条赶赴现场。险情事故发生在其他行政区域时,协助方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及时向当事方有关部门联系、互通情况。 当事方有关部门得知发生险情事故或收到肇事呼救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当事方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后,协助方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前期工作情况,协助处理后期工作事宜。 第十八条现场施救。现场施救组工作人员应本着“救人高于一切”的原则,积极救治死伤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死伤人数和损失,千方百计地做好防止和减轻损失工作。必要时可将伤亡者分送数家医院救治、存放。 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化学危险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化学危险品性质及危害程度;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第十九条善后处理。善后处理组工作人员应当从快处理善后事项。转运有关受害人,必要时应当采取统一管理、分散接待的方法,做好死伤者家属的食宿安排等接待工作,并做好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应当及时制定事故处理赔付标准和规定,积极做好事故处理赔付工作。 第二十条原因调查。原因调查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其他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核定工作。 第二十一条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第二十二条运行稳定。运行稳定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本单位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新闻报道。事故发生后,当事方有关部门、协助方有关部门应当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统稿,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第二十四条工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具体详情。 第四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县交通局根据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实际情况与救助效果,对应急处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经查实在应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拖延时限或虚报救助实效的,给予通报批评;性质严重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预案是县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化学危险品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第二十八条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制定出各单位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报县安全办备案; 各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供我县重大危险品的详细情况,检查各危货运输企业是否编制和准备了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方案模拟,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 第二十九条当事方有关部门系外县而在我县行政区域发生事故时,我县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参照本预案执行,协助外县当事方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在外县行政区域时,当事方有关部门应当向肇事发生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各有关交通单位求助。 第三十条各交管站、全县危货运输企业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化学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主要领导签发后实施,并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