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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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市财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0年,XX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XXX,不断强化法治财政建设,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部门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行政许可,不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2020年,市财政局没有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原有的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事项已于2018年3月份移交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二是做好文件制定和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主动公开事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更新和公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和收费目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依法清理并在局网站公布市本级收费目录清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同时,在XX财政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XX市政 府性基金目录》、《XX市本级收费项目目录》,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3.增强财政公共服务职责。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不断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加强预算编制约束,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保障政府公共服务需要,2020年预算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比上年增长2.5%。  4.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约束,要求预算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明确购买内容、项目和经费预算,推动预算单位了解熟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基本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广。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23号)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按照《XX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 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20年,本局制定印发的2份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公布和备案。  2.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XX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工作,认真组织相关科室就立法项目研提意见,及时审核并办理征求意见复函;选派业务骨干和相关负责人参加立法相关调研座谈会,按要求报送调研汇报材料。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XX市财政局严格执行《XX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决策调研、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均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机制,2020年与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1)在本局官网上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本机关服务指南可直接链接至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2)在本局服务大厅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局官网或XX市政府采购网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7个工作日内公开。2020年,市财政局共公示了20条执法信息。  2.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XX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本局执法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配备执法设备1套(其中相机一台,录音笔2支)。遵照《XX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管理对本局的行政执法信息调阅监督。  3.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遵照《XX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了具体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法规税政科,法规税政科法制审核人员为3名,另聘请法律顾问3名,补充法制审核力量。2020年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件,行政执法决定审查20件。  (五)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政局党组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负总责。加强对局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检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和成果利用力度。探索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等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相关财政工作。  自觉接受审计和配合审计工作,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 的审计建议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并将整改结果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报告。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XX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置局长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在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对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财政政策、行政执法决定等及时公开、动态管理,并及时督促指导部门做好预决算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依法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件,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2020年,以市财政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2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市财政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为0件。  强化行政复议经费保障工作,根据市本级财力可能和工作需要,在相关部门年度预算中对行政复议工作经费予以统筹保障。  (七)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按时完成学法用法年度培训考试。同时,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和干部职工定期学法制度,每年为局党组、全局干部职工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020年6月19日,特邀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唐劲松为我局全体干部职工讲授行政诉讼法等相关知识,提升全局干部依法行政能力。2020年8月20日,再次邀请唐劲松主任,为局党组专题讲解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2.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聘请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为本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建立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八)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保证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XX市财政局建立并及时调整本局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遵照《XX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XX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结合财政 法治建设工作实际,根据《XX市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将各项财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按时制定并在本局官网上公布本部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财政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推进,公民和企业的法律维权意识迅速增强。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在具体工作中,部分财政干部仍然存在一定的惯性思维,在处理财政业务的过程中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尚不够强。习惯于按照过去方式开展工作,对财政法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容易导致工作中存在瑕疵。  (二)高素养、复合型的财政法治人才体系亟待培育和壮大。当前,随着财税体制和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工作对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民众维权意识的提高,财政法律风险日益增高。尽管财政部门加大了法律培训力度,但受年龄结构、业务经验等因素的制约,当前仍缺少既精通财政业务知识,又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财政部门法治队伍建设存在人力不足、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强化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法治财政建设。健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大局,结合每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年度重点工作,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增强整体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合力。  (二)健全财政决策机制,提高财政决策方式法治化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执行重大财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涉及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安排,重要的财政宏观调控政策等重大决策事项,严格通过规范的程序作出决策。  (三)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方面,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把财政法治教育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税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另一方面,通过法治实践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财政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营造办 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和审核把关作用。建立财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财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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