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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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实施方案

兴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执行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尚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防治大气环境污 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降噪音、促环保、保安全、树新风”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 总目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 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 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强化宣传 教育,严密清查堵控,严厉执法查处,巩固和提高城镇管理水平,改 善和加强城镇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 建设生态、宜游、和美新兴安。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兴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陈云虎任组长,党 委副书记廖智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镇长王新星、副镇长权志奎、工 会主席孟建云任副组长,城建站、新农办、派出所、农技站、民政办、 联校、安监站、党政办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以下简称“全域禁放办”),办公室设城建站,由李学波同志兼任办公 室主任。由城建站牵头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 协调。 三、主要职责分工 (一)城建站:负责牵头做好全镇烟花爆竹禁放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 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巡查、处罚、督办并定期通报情况,设立“禁 放”警示标牌,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下村巡查(每月上旬)。 (二)镇纪委:负责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党 员干部进行立案、查处、问责。 (三)派出所:严厉打击禁放工作中发生的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对 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新农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举报线索受理、核实、宣传及报 道工作。 (五)安监站:取消全镇范围烟花爆竹经营门店销售行为,负责组织检查 违禁储存烟花爆竹及收缴工作。收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线索,及 时上报市交通局。 (六)联校:负责组织中、小学的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向学生家长印发禁 放宣传单(册),倡议学生家长自觉抵制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七)各村(社区):负责组织领导、具体落实本辖区的全域禁放工作; 贯 彻落实镇全域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对本辖区禁放工作负主体责 任,负责在本辖区落实禁放工作各项要求;宣传动员村民配合、支持禁 放工作;组织村干部对所辖禁放区内“红白喜事”、开业庆典等有可 能燃放烟花爆竹的农户、辖区内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切实做好文明劝 导工作,做好相关资料台账、记录与整理,村(社区)信息员每周五将 相关信息以微信或短信报镇全域禁放办,违禁信息及时上报。(信息 员名单见附件) 四、禁放规定 (一)禁放时间和范围从 2021 年 2 月 1 日起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 花爆竹。 (二)禁放种类: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 等。 (三)处罚和举报奖励: 单位违规燃放的,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 处以罚款; 个人违规燃放的,对燃放者(或其监护人)处以罚款; 在宾 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违规燃放的,除对违规燃放个人(或监护人)进行处 罚外,对场所经营责任人处以罚款; 对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拒 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 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凡提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 违法行为线索,执法机关依线索查获违法行为的给举报人现金奖励。 (具体举报奖励和罚款由镇全域禁放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标准负责执 行)。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 1.镇党委、镇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成效纳入干部岗位考核内容,作为年 度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全域禁放工作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 施。 2.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禁放工作主要措施和管理办法, 出台《兴安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3.镇政府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制作并在主要街道和人口集中地段悬 挂标语横幅,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全域禁放宣传,发放《临湘市人民政 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致全市人民的一封公开信》, 营造浓厚的禁放氛围。 4.召开全镇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召开专题会 议传达贯彻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动员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 年 2 月 1 日至 2021 年 5 月底)。 1.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全域禁放办为主负责,相关责 任单位配合工作。各村(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 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是在逢年过节等重点燃 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 派出所负责配合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 的人员依法予以拘留。各村(社区)要动员和组织村级老年协会、红白 理事会、文明劝导队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 2.办点干部实行包村制,负责督促辖区开展禁放工作。 3.向社会公布兴安镇全域禁放举报电话 3970001,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动员广大群众制止,劝阻和检举揭发违规行为。不定期通报全域禁放 工作情况,对排名末尾的村(社区)通报批评,并由党建办和镇纪委问责。 (三)巩固长效阶段(2021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底)。 1.各村(社区)动员和组织治安巡逻队及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 完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2.城建、新农办、派出等职能部门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 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 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3.镇全域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评 选全域禁放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要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镇文明城镇 形象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全域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对禁放工作常抓不懈,确保工 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全镇各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 点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镇财政要要将 全域禁放工作列入专项预算,由禁放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使用。各有关 站所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全域禁 放工作宣传、监督、整改、查处各环节的衔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 反馈,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全镇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 渠道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危害性和严重 后果,并对违反规定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要入户分发《通告》、《公 开信》。要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教育,组织学习 全域禁放相关规定,做模范遵守,并通过他们做好家属、子女、亲友的 全域禁放宣传工作。 (四)严格责任追究。镇党委、政府将全域禁放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 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流于形式、群众举报频繁、违规燃放突出的单位 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通报批评的单位,由该单位负责人向镇政府 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连续两次通报批评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单位 主职进行约谈; 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由镇纪委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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