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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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城管委 《关于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中共 xx 县委 xx 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意见》,优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 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疏堵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原则和“主次干道严禁、背街背巷规范”的要求,开展联合整治,坚决扭转城区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差、市容秩序乱等问题。 本次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在县城区严管严控基础上,向各镇和横山公共服务中心延伸,做到全县覆盖: 1. 县城区:xx 高速出口至 xx 安置小区、xx 路 xx 大桥至 xx 路口、 xx 路以东区域。由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县公安局、县城乡规划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 、县城管执法局等单位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 2. 各镇、 xx 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开展辖区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 1. 占用县城区人行道、 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和公园广场、 桥梁、巷道口等公共场所从事以车代售经营的行为。 2. 1. 在临时摊点群以外擅自占道经营或流动叫卖的行为。 2. 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从事机动车、非机动车销售、修理、清洗、装璜的行为。 3. 占用人行道等公共场所堆放经营物品的行为。 (一)宣传动员阶段( x 月下旬 -x 月上旬) 1. 成立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工作职责,部署专项整治。 2. 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关于集中 整治占道经营行为的通告》和《致经营户的一封信》、 《致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在县级媒体和新媒体公开发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承担 的整治职能,制作 1—2 种法律法规宣传材料。 3. 县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采取举办宣传专场、张贴公告、 散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设置公益广告等形式,向占道经营门面和流动经营摊贩宣传占道经营社会危害、 专项整治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守法经营。 4. 1. 成员单位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占道经营、以车代售、出店经营、占用并破坏市政设施等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各成员单位整治台帐在 5 月 15 日前以纸质和电子形式报县整治办备案。 (二)集中规范阶段( x 月上旬— x 月中旬) 1. 县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工作职能与承担任务, 在前期集中宣传基础上开展集中规范活动, 重点是督促占道经营的店面进店经营,引导符合在县城区经营条件的摊点入市入群经营。 集中规范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违法现象的取证、通知送达等工作。 2. 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在电视、报刊设置或者现有栏目等专 栏,对集中规范过程中仍然存在的占道经营乱象进行曝光, 对专项整治全过程进行跟踪报道, 大力宣传引导公众参与, 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集中整治阶段( x 月下旬 -x 月底) 县整治领导小组对照方案, 督促各成员单位持续开展严查、 严管、重罚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 确保相关整治工作达到标准要求。 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报告、周汇总、月例会制度。 (四)完善总结阶段( x 月-x 月底) 县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日常巡查和严管重罚情况进行考核 验收,督促及时制止和处罚出店经营、 占道经营行为,巩固整治成果, 总结整治经验,实施长效管理。 1. 明确职责。县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协调、考核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以及整治行动组与宣传报道组两个工作组,其中整治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承接工作、分解 任务、编发简报, 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解决规范摊群点规划建设、跨区域跨部门协调、少数民族占道经营整治等重点、难点问题, 指导督促推进联合整治; 整治行动组在县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下, 负责掌控整治对象基本情况, 采取联合整治或部门整治的形式对违法行为实施规范、整治与常态管控; 宣传报道组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 , 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2. 加强宣传。注重运用微信等新媒体系统开展 。注重典型报道, 对正、反两方面事例进行持续、跟踪报道。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 3. 明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共同抵制占道经营这一不文明陋习, 还城市道路畅通整洁。 各成员单位各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收集、提供宣传素材。 1. 严格管理。 按照“谁发证、 谁主管, 谁审批、 谁监管”的原则, 从源头上治理占道销售、 修理、清洗、装璜车辆和堆放经营物品乱象, 建立并完善主次干道沿街经营户“一户一档”制度、 “红黑榜”发布制度以及对违规出店经营户的处罚与信用体系联动机制, 将未依法经营、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经营户列入失信名单,对情节恶劣,拒不履 行行政处罚的经营户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复建被擅自改建的人行道缓坡,阻止占道经营行为。 2. 考核奖惩。县整治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按月 进行考核通报,成绩计入全县文明创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和年度科学发展目标等考核项目。 对专项整治过程中领导重视、 措施得力、 成效显著或者连续两次考核排名第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重视不够、 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或者连续两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连续三次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在县级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 3. 长效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确保专项整 治行动顺利实施。 专项整治结束后, 各成员单位要将整治行动转化为 4. 常态管控,延续执法力度,巩固整治成果,不得出现整后不管现象。 继续坚持县长上路督查制度, 通过县领导上路检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发动群众力量进行监督, 对领导督办、市长热线、县长热线、市民心声、“ 12319”热线、网络投诉交办或举报的占道经营线索整治情况跟踪督查, 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管控查处、严格查处。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