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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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 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 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 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四家《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 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 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节假日监管困难的重要举 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 福感的民生工程,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各校要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 后服务工作,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 校内课后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惠民,主动接受监督 课后服务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所需经费按照成本进行核算,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适当补助、服务型收费等方式多渠道解决。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 费用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自愿选择,健全工作机制 课后服务应充分遵从学生和家长的意愿,中小学生是否参加校 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 生参加。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 保障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坚持科学合理,活动内容多样 课后服务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科学、合理确定服 务内容,积极开展兴趣、爱好、特长、社团等活动,坚决防止将课 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早上、中午及下午课 后至 18:00 止、寄宿生晚饭后至 21:30 前的晚自习时间。各校可根 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服务时间。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 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 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 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减免收取。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 早餐、午餐服务。中小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学校 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学校没有餐厅供学生集体用 餐的,要利用教室等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并指导学 生做好午餐的自我管理。 2.上学早到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 确保开齐开足课程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学,适当推迟上学,尽量 早开校门,以保障学生能有充足的睡眠,家长能够从容送孩子上学。 实行弹性上学后,学校要做好服务对接,统筹安排好早到学生的管 理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组织早到的学生开展晨练、晨读、游戏等 活动,确保学生“早到可进校、进校有事做、做事有监管”。 3.在校午休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 休服务。学生午休时间为午餐后至下午上课前,一般安排在本班教 室,或经过改造具备午休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 馆等场所。学生午休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好的午 休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 4.课后托管服务。非寄宿制中小学校应为有需求的学生家长提 供课后托管服务。课后托管服务时间为下午放学后至 18 时前。课后 托管服务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帮 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主要安排学生 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 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爱国主义电影等,严禁变 相集体教学或补课。 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 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 90 分钟。学校要充分利用课后托管服务安排学生完成作业,尽量让 学生不带作业回家,切实减轻学生课后负担。 5.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 假等假日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各类兴趣活动。课后活动服务主要是 发挥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组织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 和研学旅行、拓展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开展学 科类培训或补课。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自愿公开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 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 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 核同意,并明确双方职责和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后组织实施。要定期 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向家长公开一次课后服务收支、成本、活动 等有关情况。 (二)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日常管理机制。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 作,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学生上学早到、在校午餐、在校午休、 课后托管、课外活动、晚自习、假日活动服务等系列管理制度。要 注意在课后服务管理中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和班干部的作用, 培养学生的主人翁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三)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成本收费机制。学生弹性上学、在校 午休等常规服务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 费用。对于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兴趣活动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 县级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保课后服务正常开 展。课后服务费收取标准:1.服务成本收费。每学期一次性收取: 小学每天两课时,按每月 80 元收取,一学期按 4.5 个月计算,共计 360 元/学期;初中每天两课时,按每月 80 元收取,一学期按 4.5 个月计算,共计 360 元/学期,县城初中可根据城乡差别和服务成本 适当上调。2.服务成本支 5 出。主要有教师劳务报酬、学校教育管 理人员报酬、水电费,以及县教体局为学校教学设备添置和损耗、 教本教材和教学用品使用、校园文化建设及监督管理开支等费用。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支出,不足部分由县财 政补贴。 校内课后服务费使用财政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后交 县教体局全额上缴县财政,再由县财政全额返还县教体局。县教体 局根据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际情况下拨给学校,用于课后服务等 开支。每学期结束后由县教体局、学校及家长委员会核算,按实际 服务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教职员工合理报酬机制。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 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 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取酬标准,按教职工 参与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学生数等因素确定。课后服务绝 大部分收益由各学校按成本核算给参与教师发放课后服务工作报酬, 原则上学校不盈利,并实行课后服务经费单列管理。 五、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县教体局将成立课后服务工作领 导小组,对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各个环 节进行全面督导,定期检查,并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师考评内容。 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变相补课,对违规行为,要及时 查处、严肃追责。各校要成立相应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加强学校开 展课后延时活动监管。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 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 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要加 强与综治、公安、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在 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确保学生 人身安全。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 制,健全学生的医保制度、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 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安全、 课程设置工作监管,县教体局将安排教育股、校外活动中心全程负 责,并在收取的课后服务费中统筹一定比例,为参加课后服务学生 购买校园方责任险,积极构建多层次、宽广度校园风险防控体系。 (三)加大宣传,凝聚共识。各学校要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生、得民心的民 生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要认真 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及时改进工 作,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要及时总结推广课后 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宣传,摸底排查有意愿参加校内课后 的服务的学生数量,制定做好本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具体实施办 法,于 9 月 15 日前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