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学习贯彻重点内容及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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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学习贯彻重点内容及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学习贯彻重点内容及工作计划 一 、 宣 传 重 点 ‎1. 学 习 宣 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关 于 民 法 典 编 纂 的重 要 指 示 精 神 , 特 别 是 在 中 央 政 治 局 第 二 十 次 集 体学 习 时 的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 ‎2. 广 泛 宣 传 实 施 好 民 法 典 , 是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心 、 保 障 人 民 权 益 实 现 和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 是 发 展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 巩 固 社 会 主 义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的必 然 要 求 , 是 提 高 我 们 党 治 国 理 政 水 平 的 必 然 要求 。‎ ‎3. 加 强 民 法 典 重 大 意 义 的 学 习 宣 传 。 民 法 典 在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中 具 有 重 要 地 位 , 是 一部 固 根 本 、 稳 预 期 、 利 长 远 的 基 础 性 法 律 , 对 推 进全 面 依 法 治 国 、 加 快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 对 发展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 巩 固 社 会 主 义 基 本 经 济 制度 , 对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的 发 展 思 想 、 依 法 维 护 人民 权 益 、 推 动 我 国 人 权 事 业 发 展 , 对 推 进 国 家 治 理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 都 具 有 重 大 意 义 。‎ ‎4. 广 泛 宣 传 民 法 典 是 一 部 体 现 我 国 社 会 主 义性 质 、 符 合 人 民 利 益 和 愿 望 、 顺 应 时 代 发 展 要 求 的民 法 典 , 是 一 部 体 现 对 生 命 健 康 、 财 产 安 全 、 交 易便 利 、 生 活 幸 福 、 人 格 尊 严 等 各 方 面 权 利 平 等 保 护的 民 法 典 , 是 一 部 具 有 鲜 明 中 国 特 色 、 实 践 特 色 、时 代 特 色 的 民 法 典 。‎ ‎5. 聚 焦 民 法 典 总 则 编 和 各 分 编 需 要 把 握 好 的核 心 要 义 和 重 点 问 题 , 阐 释 好 民 法 典 关 于 民 事 活 动平 等 、 自 愿 、 公 平 、 诚 信 等 基 本 原 则 , 阐 释 好 民 法典 关 于 坚 持 主 体 平 等 、 保 护 财 产 权 利 、 便 利 交 易 流转 、 维 护 人 格 尊 严 、 促 进 家 庭 和 谐 、 追 究 侵 权 责 任等 基 本 要 求 , 阐 释 好 民 法 典 一 系 列 新 规 定 新 概 念 新精 神 。‎ 二 、 工 作 计 划 ‎( 一 ) 推 动 民 法 典 学 习 宣 传 进 机 关 ‎1 . 抓 好 领 导 干 部 这 个“ 关 键 少 数 ” 。 发 挥 领 导干 部 的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 把 民 法 典 列 入 **党 委( 党 组 )理 论 学 习 中 心 组 年 度 学 习 计 划 , 组 织 专 题 集 中 学习 。 把 民 法 典 列 为 领 导 干 部 年 度 学 ‎ 法 必 修 课 , 列 入干 部 培 训 计 划 , 推 动 领 导 干 部 做 学 习 、 遵 守 、 维 护民 法 典 的 表 率 。‎ ‎2. 抓 好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这 个 “ 关 键 群 体 ” 。民 法 典 实 施 水 平 和 效 果 , 是 衡 量 各 级 党 政 机 关 履 行为 人 民 服 务 宗 旨 的 重 要 尺 度 。 国 家 机 关 履 行 职 责 、行 使 职 权 必 须 清 楚 自 身 行 为 和 活 动 的 范 围 和 界 限 。各 级 党 和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工 作 要 考 虑 民 法典 规 定 , 不 能 侵 犯 人 民 群 众 享 有 的 合 法 民 事 权 利 ,包 括 人 身 权 利 和 财 产 权 利 。 有 关 政 府 机 关 、 监 察 机关 、 司 法 机 关 要 依 法 履 行 职 能 、 行 使 职 权 , 保 护 民事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 促 进 民 事 关 系 和 谐 有 序 。 要 把 民法 典 学 习 教 育 作 为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学 习 培 训 的重 要 内 容 , 纳 入 干 部 教 育 培 训 规 划 和 年 度 工 作 要点 。‎ ‎3. 举 办 民 法 典 学 习 报 告 会 。 举 办 党 政 领 导 干 部民 法 典 学 习 报 告 会 , 邀 请 专 家 学 者 对 民 法 典 进 行 权威 、 系 统 、 全 面 解 读 , 提 高 领 导 干 部 运 用 民 法 典 维护 人 民 权 益 、 化 解 矛 盾 纠 纷 、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能力 和 水 平 。‎ ‎4. 组 织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旁 听 民 事 案 件 庭 ‎ 审 。选 取 与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相 关 、 社 会 影 响 较 大 、 具 有 一定 典 型 意 义 的 民 事 案 件 , 采 取 现 场 参 加 庭 审 和 网 上观 看 视 频 两 种 形 式 , 组 织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旁 听 庭审 。‎ ‎5. 将 民 法 典 相 关 内 容 纳 入 **干 部 网 络 学 院 学习 平 台 , 作 为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必 修 课 程 。‎ ‎( 二 ) 推 动 民 法 典 学 习 宣 传 进 学 校 ‎1. 抓 好 青 少 年 这 个 人 生 关 键 时 期 , 加 强 对 青 少年 的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 把 民 法 典 纳 入 国 民 教 育 体 系 ,发 挥 课 堂 教 学 和 学 校 教 育 的 主 渠 道 作 用 , 突 出 民 法典 在 大 中 小 学 法 治 课 中 的 内 容 占 比 , 阐 释 好 民 法 典的 主 要 内 容 和 精 神 。‎ ‎2. 将 民 法 典 的 宣 传 教 育 融 入 主 题 班 会 、 社 团 活动 中 , 充 分 利 用 第 二 课 堂 加 强 民 法 典 的 学 习 宣 传 ,通 过 演 讲 比 赛 、 模 拟 法 庭 、 志 愿 服 务 、 社 会 实 践 等活 动 开 展 情 景 式 教 育 , 培 养 青 少 年 的 法 治 意 识 、 规则 意 识 、 诚 信 意 识 。‎ ‎3. 充 分 发 挥 法 治 副 校 长 、 法 治 辅 导 员 职 能 , 加强 民 法 典 的 学 习 宣 传 。 加 强 民 法 典 研 究 阐 释 力 度 ,支 持 民 法 典 相 关 学 科 发 展 , 培 养 高 素 质 ‎ 法 治 人 才 。‎ ‎( 三 ) 推 动 民 法 典 学 习 宣 传 进 乡 村 、 进 社 区 ‎1 . 编 写 民 法 典 知 识 问 答 、 案 例 读 本 、 图 说 民 法典 等 宣 传 资 料 , 在 社 区 、 村 (居 ) 委 会 服 务 窗 口 、 农家 书 屋 、 法 律 图 书 角 、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室 等 公 共 场 所摆 放 民 法 典 文 本 和 宣 传 资 料 , 供 群 众 免 费 取 阅 学习 。‎ ‎2. 在 村 (社 区 )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设 置 民 法 典 宣 传栏 , 张 贴 宣 传 海 报 , 把 民 法 典 和 法 治 元 素 融 入 村 (社区 ) 文 化 广 场 、 公 园 、 长 廊 、 橱 窗 、 公 益 广 告 牌 、电 子 显 示 屏 等 宣 传 阵 地 。 利 用 新 时 代 文 明 实 践 中心 、 村 民 学 校 、 市 民 讲 堂 、 道 德 讲 堂 等 阵 地 , 加 强对 村 ( 社 区 ) 居 民 的 宣 传 教 育 。‎ ‎3. 开 展 民 法 典 知 识 宣 传 进 乡 村 、 进 社 区 活 动 。通 过 摆 放 宣 传 展 板 、 发 放 宣 传 资 料 , 律 师 、 法 律 服务 工 作 者 、 普 法 志 愿 者 现 场 解 答 咨 询 等 方 式 , 加 强对 农 民 及 社 区 居 民 的 宣 传 教 育 。‎ ‎( 四 ) 推 动 民 法 典 学 习 宣 传 进 万 家 ‎1. 针 对 不 同 群 体 , 分 类 开 展 宣 传 , 增 强 民 法 典学 习 宣 传 工 作 的 精 准 性 , 基 本 实 现 民 法 典 普 法 宣 传对 各 类 人 群 的 全 覆 盖 , 让 大 多 数 人 都 得 到 一 次 以 上民 法 典 宣 传 教 育 , 让 全 社 会 逐 步 了 解 民 法 典 、 尊 崇民 法 典 、 遵 守 民 法 典 。 要 注 重 运 用 群 众 身 边 的 案 事例 开 展 生 动 直 观 的 民 法 典 宣 传 教 育 , 通 过 典 型 案 例剖 析 、 以 案 释 法 等 方 式 , 把 热 点 案 事 件 的 依 法 处 理变 成 对 全 民 开 展 的 普 法 公 开 课 , 推 动 民 法 典 进 入 千家 万 户 。‎ ‎2. 紧 紧 围 绕 服 务 “ 六 稳 ” “ 六 保 ” , 组 织 力 量深 入 企 业 、 市 场 等 基 层 单 位 开 展 民 法 典 的 学 习 宣传 , 加 强 对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和 市 场 从 业 人 员 的 宣传 , 教 育 引 导 他 们 树 立 诚 信 守 法 意 识 , 提 高 依 法 经营 能 力 , 帮 助 他 们 依 法 维 护 合 法 权 益 , 自 觉 运 用 法律 手 段 解 决 矛 盾 纠 纷 。‎ ‎3. 落 实 媒 体 公 益 普 法 责 任 , 充 分 运 用“ 报 、 网 、端 、 微 、 屏 ” 等 平 台 全 方 位 、 多 声 部 开 展 宣 传 , 广播 、 电 视 、 报 纸 、 期 刊 、 网 站 等 新 闻 媒 体 要 开 设 民法 典 学 习 专 题 专 栏 , 广 泛 开 展 线 上 线 下 宣 传 普 及 活动 , 在 “ 学 习 强 国 ” 平 台 加 强 民 法 典 学 习 宣 传 , 把集 中 宣 传 与 常 态 化 宣 传 ‎ 有 机 结 合 , 打 造 多 层 次 、 立体 化 的 学 习 教 育 网 络 。‎ ‎4. 在 《 **日 报 》 及 相 关 网 站 开 展 《 民 法 典 知 识百 题 竞 赛 》 活 动 , 请 社 会 公 众 参 与 答 题 。‎ ‎5. 在 **电 视 台 《 **说 法 》 栏 目 播 出 “ 聚 焦 民 法典 ” 系 列 专 题 片 , 通 过 对 具 体 案 例 的 释 法 析 理 , 向社 会 公 众 讲 解 民 法 典 对 比 原 相 关 法 律 的 亮 点 , 充 分认 识 颁 布 实 施 民 法 典 的 重 大 意 义 , 依 法 更 好 保 障 人民 合 法 权 益 。‎ ‎6. 开 展 “ 诵 读 民 法 典 , 礼 赞 新 时 代 ” 活 动 , 广泛 邀 请 人 大 代 表 、 政 协 委 员 、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医 护 人 员 、 科 研 人 员 、 教 师 、 警 察 、 学 生 、 律 师 、文 艺 工 作 者 、 农 民 、 社 区 居 民 、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职 工 、 个 体 从 业 人 员 等 开 展 民 法 典 诵 读 活 动 , 在 *内 各 广 播 平 台 、 微 信 公 众 号 播 出 、 推 送 , 扩 大 民 法典 宣 传 的 覆 盖 面 和 影 响 力 。‎ ‎7. “ **普 法 在 线 ” 微 信 公 众 号 开 设 民 法 典 宣 传专 栏 。 在 “ **普 法 在 线 ” 微 信 公 众 号 举 办 《 民 法 典知 识 每 日 一 题 》 在 线 答 题 活 动 。‎ ‎8. 用 好 普 法 阵 地 。 **党 政 机 关 、 企 事 业 单 位 、银 行 、 医 院 、 景 区 、 公 园 、 车 站 、 集 贸 市 场 等 人 群集 中 场 所 要 利 用 电 子 显 示 屏 、 板 报 、 墙 报 、 橱 窗 、标 语 等 宣 传 民 法 典 相 关 知 识 。 加 强 在 公 交 、 地 铁 、轻 轨 、 火 车 、 飞 机 等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及 场 站 的 学 习 宣传 。 全 *各 级 各 类 法 治 文 化 阵 地 、 青 少 年 法 治 教 育基 地 要 突 出 民 法 典 内 容 , 基 本 实 现 各 类 法 治 文 化 阵地 和 平 台 都 有 民 法 典 宣 传 内 容 , 使 民 法 典 抬 头 看 得见 、 用 时 找 得 到 。‎ ‎9. 围 绕 “ 民 法 典 护 航 美 好 生 活 ” , 在 **地 铁 1号 线 开 设“ 民 法 典 号 ” 专 列 , 在 地 铁 车 厢 内 外 布 展宣 传 民 法 典 相 关 知 识 。 在 **地 铁 1 号 、 2 号 、 5 号线 沿 线 各 站 点 通 过 车 载 显 示 屏 、 宣 传 板 面 等 加 强 宣传 。‎ ‎***单 位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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