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范文之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报损报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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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范文之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报损报废工作制度

校长办公室范文之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报损报废工作制度 ‎ ‎   为加强对学校计算机多媒体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订浦江县实验中学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报损报废工作制度。‎ ‎  一、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报废条件:‎ ‎  (一)产品陈旧落后,已失去教育教学使用价值,且达到5年以上使用年限的;‎ ‎  (二)达到5年以上使用年限,设备损坏虽可维修,但其维修费用接近或超过该设备现行市场价格的50%;‎ ‎  (三)计算机、多媒体设备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作报废处理。‎ ‎  二、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报废程序及审批办法:‎ ‎  (一)申请报废计算机、多媒体设备,必须填写报废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技术鉴定表,说明报废的原因、时间、价格等资料。‎ ‎  (二)报废计算机多媒体设备,由学校信息中心(电教组)组织鉴定,报校长审批并做好报废物资登记。计算机、多媒体整机等贵重仪器设备报废须报县教育技术中心,由县教育技术中心进行鉴定并按国资委相关规定程序操作。‎ ‎  (三)办理物资报废手续可随时进行,也可结合年终清产核资进行。所有报废物资均应做好登记,并作为新学期购买新设备的参考资料之一。‎ ‎  三、报废物资帐务与实物的处理:‎ ‎  (一)经批准报废的物资,必须及时处置,处置残值入帐后办理注销手续。‎ ‎  (二)已批准报废的物资,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回收、统一处理,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处理残体。‎ ‎  (三)学校总务处在残体处理前可通知电教组对剩余残体做出估价,参考估价结果公开转让或出售,所得收入全部交学校财务。处置大批设备应将处置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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