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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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1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021 年度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021 年,东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 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树立预防性和常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 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特定管理相对人动物防疫标准化建设,动物标识 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定点、 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内部监 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一、总体目标: 在 2021 年,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按照省、市动物卫生 监督执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布署,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树立预防性和常 态化监督理念,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动物标 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明晰监督对象、内容、目标,全面落实, 定点、定区域监管责任制和定期例行检查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和 内部监察,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切实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产地检疫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只有抓好产地检疫工作, 才能真正实现动物疫病的源头控制。2021 年,我县将进一步加强动 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点地设置,明确报检 点管理区域和检疫人员,坚持报检点值班制度,提高服务意识,促进 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二是严格执行凭畜禽标识和有效的免疫证明出 具产地检疫证明制度,凡没有免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的一律不予出具产 地检疫证明,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罚。三是对购进的动物也要严格监管,对购进的动物必须隔离 观察大动物 45 天,中小动物 30 天,才能进入饲养场地。 三、强化屠宰检疫 严格屠宰检疫管理,是保障肉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的关键。 我县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动物防 疫条件审核和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 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检查, “严把动物入场关”要实行准宰制度, “严把屠宰畜禽待宰关”驻厂检疫监督人员对待宰动物每隔 4 小时检 查 1 次,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严把同步检疫关”驻 厂(场)检疫监督人员严格规定程序实施检疫,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 检,不漏检,不误检。“严把宰后处理关”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其产 品,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相 关规定,监督屠宰场方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二是驻厂检疫监督人员 要及时、规范填写各项检疫记录,做好畜禽标识和检疫票证。的回收 和各项记录的整档,确保屠宰检疫工作进一步规范。杜绝只收费不检 疫的不作为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吃上“放心肉”。 四、强化饲养环节的监管 以规模饲养场、养殖户为重点,加强对动物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 件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进行严格处理。 五、要加强兽药的监管工作 加强日常检查,并将检查范围延伸到乡镇、村兽药经营户。 六、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流通环节是病害动物产品从产地进入餐桌的重要渠道,为确保全 县人民食肉安全,2021 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将按照省、市、县加 强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冷库、超市、 生肉销售点等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县城区销售的 肉类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二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经营者做到凭 证入库、亮证经营。三是加强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经纪人的监管。在 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或死 因不明动物、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专项活动,对从事经营、加工病死 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黑窝点从严、从快、从重予以查处和取缔, 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七、切实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要大力推进规模饲养场和养殖户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抓 好二维码耳标佩戴监督管理,要加强二维码耳标的网上申领、审核、 签收、发放管理工作。加强识读器使用管理工作,今年 21 个有 IC 卡 的识读器要启动使用。做到每台识读器年内都有上传信息数量,强化 定点、定期信息报送管理,上报省市的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 时间、内容报送相关信息。 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所有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使用必须符 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证章标志的领取、保管、发放、 使用、报废、库存等相关环节管理办法、制度、措施、记录,确保每 一个环节、每一个证章标志都能追溯到具体责任机构。在使用票证时 坚决杜绝只开票不收费、只收费不出票的现象。 九、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实行责任追究 要加大内外监察力度,严厉打击、严肃处理内外各类违法违纪行 为。加大内部监察力度,对存在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等重大监管责任 问题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对不按规定引入动物、不按规定申报产 地检疫、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不按规定屠宰、加工、 经营病死动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按照省市要求,要建立推行案件复 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处罚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 十、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岗位监管责任制 县、乡、村必须建立健全、定点、定区域岗位责任制,乡、村按 区域、 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市场等按点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对象、责 任事项、责任目标、责任人员。确保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位,岗位监 督工作执行到位。 2、严格执行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 县、乡、村都要建立定期例行监督检查制度、检查结果通报制度, 跟踪整改督办制度,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制度,重点监管对象定点跟踪 监管制度,完备处理处罚记录档案,村级动物防疫员对辖区实行每周 全面细致检查 1 次,乡镇站对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和村协检员工作每 2 周例行检查一次,每月全面细致检查 1 次。县所每月例行检查一次, 每 2 月全面细致检查 1 次。今年例行检查也要延伸 每个乡镇。 (二)加强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强化督察、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 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明察暗访 活动。对只收费不检疫、检疫不出证、继续使用旧证、转让出卖检疫 证章标识、违法拦车、违法查证验物、乱收费、滥罚款等违法违纪行 为要及时严肃处理。 (三)强化队伍建设和防疫法宣贯工作 强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和真抓实干的工作行风建设打造一支 政治思想过硬,工作作风扎实的监督执法队伍,要大力提升监督执法 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力争做到能监督、能检查、能办案、能 应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义务。 深入宣传动物防疫法,努力营造政府支持、领导重视、社会关注 和群众理解的良好社会氛围。一定要做到科学防检促发展, 依法监管保安全,规范行为树形象。全面提升县、乡、村动物卫 生监督执法组织体系、执行能力,工作实效、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薄弱环节执法工作研究。针对检疫收费不统一等情况,分割 动物产品检疫监督不到位、检疫出证管理不健全、不完善,产地检疫、 产品检疫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检疫标志使用对象、范围、方式、方 法等管理不明晰、不到位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探索总结成功经 验,创新管理模式及工作机制,用以引导,推进全面工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