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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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终汇总

2020年某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年终汇总市级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市委员会宣传部中共×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印发〈市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攻坚行动新闻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做到主动宣传,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攻坚行动宣传工作,现就我局近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总结如下:  一、及时部署,提高认识  收到《“六清”攻坚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安排专人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同时,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下沉村委,深入宣传  当前,我局共有挂点贫困村3个村,分别为×,为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六清”攻坚行动工作,由局长×亲自带队,深入挂点村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黄育全强调,要充分发挥工作队员和村委干部的作用,落实责任, 细化到人,尤其是要加强对本村的贫困户、脱贫户和边缘户的宣传,如果有遇到涉黑涉恶情况,要及时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报,绝不姑息”。  三、干部表率,以身作则  局长×要求全局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自身的优势,保证“扫黑斗争”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股室长要加强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对于在工作开展中存在懈怠、慵懒、不作为等现象的干部,严格追究责任,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广泛宣传,成效显著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多渠道进行宣传。一是召开全局干部专题宣传会议1次,针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起到警示教育的效果。二是分别到我局3个挂点贫困村进行宣传,并保证每个村树立至少1块宣传牌、悬挂1条宣传横幅。三是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问卷再培训,确保实现我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稳固提升。教育局扫黑除恶斗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第九次主任会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精神,根据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常治”的工作要求,坚持政治站位、问题导向,统筹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紧盯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形势、新领域、新动向,分析教育领域黑恶违法犯罪现状、成因、危害,加强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专项治理、源头治理,确保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教育领域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校园贷”专项整治。加强教育系统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行业准入制度,进一步规范行业监管秩序。配合县政法机关加大对教育系统涉黑涉恶线索摸排,进一步加强对“校园贷”的宣传,建立健全治理非法“校园贷”长效机制,加大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力度,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开展教育领域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管理教育,坚决杜绝扰乱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逐一排查各类不稳定因素,要逐个进行研究落实预防和处置措施,防范学生被黑恶 势力拉通利用。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要做到重点监控,确保校园安全做到常态化监管。  三、实施步骤  自2020年4月开始,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20年4月)。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聚焦专项整治重点任务,结合自身职能,对影响到校园周边环境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大摸排,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本领域内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2020年5月至8月)。重点做好深挖彻查,要深挖违法犯罪背后利益链条,对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甚至为涉黑涉恶犯罪提供包庇的发现后要予以上报。对监管不力、整而不改、改而不清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整顿,依法依纪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2020年9月至12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健全源头预防、预警预测,通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责任管理,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线索摸排到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  (三)强化总结汇报。县教育局专项办将不定期听取各学区、县直学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阶段工作完成后,各学区、县直各学校要将阶段工作成效及时报局专项办309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调研报告范文材料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黑社会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还社会安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9月19日至21日,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小平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内司工委工作人员参加的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吴起县、甘泉县和市直相关部门单位,采取听、查、看、问、访等方式对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市、县区两级行动迅速,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线索摸排,出手重拳打击,坚持源头治理,进一步落实推进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10月19日,全市累计破获涉黑涉恶类刑事案件439起,刑事拘留538人,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涉恶类犯罪团伙41个,恶势力犯罪集团5个,扣押、冻结涉案资产1750余万元,收缴枪支2支,子弹53发。全市检察院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22件80人,向法院起诉9件20人,法院判决2件4人。  (一)领导高度重视,反应行动迅速。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安排部署,对照中、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确定了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一年大见成效、两年健全机制、三年天蓝地净),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区和市直各成员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工作机构。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了《延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市扫黑办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建立了线索排查、信息报送、案件分流、案件会商等工作制度,保障扫黑除恶斗争专项工作有效实施和有序推进。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办法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干警执法办案水平。市检察院推行“七快”联动工作机制和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市法院对黑恶案件办理采取“五定一包”(定办案人员、定督办领导、定办案期限、定目标责任、定奖惩办法),提高办案质效。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打击声势。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融入业务工作,在新闻媒体刊发、在乡村社区、集贸市场、机关学校等重点部位张贴《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等文件,在人流密集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开展资料、图文、标语等宣传,发放宣传资料7万余册,悬挂宣传横幅3000余条,设立宣传专栏300多个。延安日报和延安电视台开设了专栏,及时跟进,宣传报道扫黑除恶斗争进展,先后刊发宣传稿件500余篇。各县区组织政法干警、网格员、包片干部入户走访,面对面宣传,引导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市扫黑办举报专线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47件,办结131件,市公安机关收到群众举报线索387件,办结301件,11名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三)把握工作重点,出手重拳打击。针对扫黑除恶打击重点工作要求,全市公检法、信访部门对近年来的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信访案件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其他扫黑除恶工作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重点加强了对旅游景区、油煤气区、车站、建筑工地、仓储物流、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的摸排。基层各单位在摸排时坚持源头治理,对黑恶犯罪容易滋生的村组社区、商场市场、景区油区等的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开展了“十个没有”平安创建活动,一方面发动专门力量打击村霸、油霸、沙霸、路霸等各类黑恶势力,一方面发动行业部门、干部群众自查整改问题隐患,做实矛盾纠纷化解、防控体系建设、治安问题整治、安全隐患整改、重点人群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强力挤压黑恶势力滋长的空间。对于摸排出和中省转办的涉黑涉恶犯罪,全市政法机关 采取高压态势,出手重拳,严厉打击,成功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惩治了犯罪,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群众的权益。为支持黑恶犯罪线索挖掘和打击工作,市财政部门安排了专项奖励资金,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线索的积极性和民警办案的主动性。  (四)建立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了市政法部门打击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联动工作机制和会商机制。截至9月,共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5次。二是建立了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负责人联系包抓机制。各包县区领导负责经常性对县区工作进行指导、调研督导、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了督导督查工作机制。市扫黑办每周向市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一周工作进行通报,适时对重点县区、重点案件进行督导。先后发出案件督办函80份,对县区报结的4起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市委督查室对扫黑除恶进展情况每月一汇总,安排专项督查。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立5个督查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督导,面对面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四是市县区两级均建立了党政领导履职工作台账并不定期组织督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将扫黑除恶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五是加强考核问责。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了对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六是全市公安机关对摸排出的线索实行“三长负责制”和核查结论“三有一无”审核签字负责制,确保线索核查质量。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动员广度、深度不够。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从调研情况看,各县区群众发动不充分,宣传声势不够大;基层组织对扫黑除恶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场人民战争认识不清,参与积极性不高,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广大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了解和认识还不深,思想上有顾虑,有的害怕黑恶势力打击报复,参与和支持扫黑除恶斗争热情不高。  二是线索摸排和挖掘力度不大。走访发现,县区及公检法司各部门普遍存在摸排线索不深入、不扎实、不细致等问题,个别成员单位和乡镇政府认为扫黑除恶是政法机关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对自身担负的职责认识模糊,不能积极主动地开展线索摸排和挖掘工作。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全市摸排、挖掘的案源少、大案要案不多。  三是打击力度不大,政法各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形成。虽然我市政法各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目前总体上看,还存在线索总量少、深度挖掘不到位、办案重点不突出、震慑效果不强、办案责任夯的不实等问题,摧网毁伞力度不大,还没有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威风,形成强烈震慑。政法各部门依然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还没有有效形成紧密配合、协同作战的工作局面。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延安是中国革命的圣地和中国共产党的精神家园,党中央在延安时期“十个没有”的景象创造了风清气正弊绝的历史奇迹。在当前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 全市各级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延安具有的特殊政治地位和重大影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思想上对标,政治上看齐,行动上自觉,确保专项斗争方向不偏,不走过场。按照中省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扫黑除恶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坚持依法办事,把握政策,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紧盯中、省、市确定的重点领域,结合市县摸排的突出问题,紧扣宣传动员、排查摸底、深挖打击、源头防范四个重点环节,坚持打早打小,专群结合,深挖彻查,摧网毁伞,持续用力,要深入摸排、找准病灶、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精准聚焦,出重拳,下硬茬,深挖保护伞,精准打击,深度打击,打出声威,打出成效,及时公布打击战果,让群众看到希望,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层层传导压力,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政法各部门特别是公、检、法、司主要领导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担负起直接责任,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建立重大案件协商机制,强化督查问责,推动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衔接,落实快处、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发挥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在线索深挖上、打击处理上、调查取证上做实做细, 完善案件线索排查、案件移送、办理的协作机制,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发挥好综合协调,具体负责,督查考核,协调指导职责,加强分析研判,督促各项工作任务深入落实。2020扫黑除恶对照检查材料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对标对表、精准施策,有力推动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件,破获刑事案件**起,打击涉黑犯罪团伙**个,拘捕犯罪嫌疑人**人,查处涉黑“关系网”“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人。  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市委领导班子通过多次召开常委会议、各类专题会议,及时学习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升站位学、融会贯通学、知行合一学,更加提升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加坚定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的信心和决心,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牢了思想基础。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对照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照中央明确的“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的督导重点,围绕中央督导组提出的“不平衡、 不持续、不统一、不衔接、不协同”五个方面问题,我们扎实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对照检查,发现目前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主要问题:  (1)线索排查还需更加精准  一是线索来源渠道不够多。一些地区和部门对黑恶势力线索排查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谋划不够,线索摸排触角延伸范围不够广、层级不够深,仅仅依靠上级交办或者群众举报。比如,个别地区群众多次反映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强买强卖、恶意堵路、碰瓷勒索、非法垄断等问题,但交通管理部门没有通过有效手段排查出线索。“谁主管、谁摸排、谁负责”的要求还有待更好落实。  二是线索核查需进一步加强。线索核查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础和先决条件。目前,全市涉黑涉恶线索总数多,内容参差不齐,核查任务牵涉面广、工作量大,还存在进度不理想、效率不高、结构不平衡等问题。比如,目前全市共收到线索问题**条。其中,查结了**条,查结率仅为**%,剩余线索还在加大排查力度。又比如,在交通运输、社会治安领域的挖掘有价值信息的成效较为明显,而在其他领域的线索核查还不够全面有效。  三是智能化手段应用不足。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手段较为传统,不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化手段对线索信息进行比对分析、相关分析、判别分析、串联分析,导致对线索挖掘的深度不够,没有能够从线索摸排中提取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2)斗争成效还不够明显  一是对法律政策理解存在分歧。有的办案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把握标准、认定标准以及证据标准的理解不尽一致,对诸如“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概念的界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一些部门办案人员对黑恶势力人员结构的认定不尽统一,比如类似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等案件,在打击对象范围的界定和具体处置方面还存在不少分歧。  二是黑恶势力辨别能力有待提升。当前,不少新型黑恶势力向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扩展,有的以注册多层控股的公司为掩体,建立了结构较为复杂的组织势力,推动组织头目“幕后化”,并通过从事不法资金募集和运营活动来谋求非法利益,作案手法愈加智能化、隐蔽化,给政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取证以及法律适用等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  (3)深挖“关系网”“保护伞”还需更细  一是纪法衔接机制还需完善。目前,许多地区纪检监察和政法部门之间建立了较为顺畅的线索移交和反馈机制,但双向移交和共同协查的调查机制还有待完善,信息共享和情况互通还需进一步加强。这直接导致了有的地方对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线索问题摸排不够全面深入,特别是对这方面的线索移送还不够及时。  二是打击“保护伞”力度还需加强。目前,许多地区和部门存在就案办案、等待交办的倾向,没有主动深挖细查黑恶势力背后是否存在“关系网”和“保护伞”。还有一些地区的纪检监察机关没有对涉黑涉恶案件开 展“一案双查”,导致一些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根源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区域黑恶势力还存在“死灰复燃”的隐患。  三是对“保护伞”概念理解不够准确。虽然在专项斗争中,我们对党政机关、央企国企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于“保护伞”的概念界定和标准认定方面,客观上还存在不少的分歧,这方面还需要从顶层加以清晰的界定。  (4)源头整治防范还需加力  一是行业领域整治覆盖不全。有的地区和部门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不严、措施不实,源头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不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比如,某地区黑恶势力盘踞二手车市场多年,但相关部门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在资格审查和日常执法中及时发现,导致黑恶势力垄断行业多年,损害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是打早打小措施不力。部分地区和部门未能有效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认为黄赌毒、聚众斗殴、抢劫盗窃等属于社会治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这些都是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重要土壤,对这类问题没有做到打早打小,没有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开展集中整治,导致一些治安问题逐步演变为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恶性涉黑案件。   三是对重点群体关注不够。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落实对辍学未成年人、无业游民等重点人群的管理职责,没有对这类人群的教育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导致一些人被黑恶势力引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某地区涉黑组织牵涉了多名未成年人,多数人早年因违反校纪被学校进行了退学处理,而辍学后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管理存在缺失,导致其最终被黑恶势力所利用。  (5)部门协作配合还需加强  一是政法部门内部协同配合不够高效。有的地方政法部门协同打击机制不够完善,会商机制落实不够,在案件定性和证据确认方面存在分歧时,未能及时提请政法委组织会商;有的未统筹安排好侦查取证,贸然办案导致个别案件存在证据不足、依据不足等退回补充侦查,从而导致办案效率受影响。  二是政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不够。由于一些地区政法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和信息互通机制不够顺畅,导致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一些线索时,未能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同时,政法部门在发现线索查办案件过程中,未能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形成反馈意见,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这就导致了肃清涉黑涉恶势力还不够彻底。  三是扫黑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够。扫黑办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牵头统筹部门,对行业主管部门和基层的工作指导和压力传导都不够,对专项斗争与综合治理的统筹谋划推动还不够深入。比如,对未成年人涉 黑涉恶防范机制建设还不够健全,对重点案件的督促指导、会商和督办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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