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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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安全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3职责3.1生产部是企业安全文件资料的归口管理部门,具有下列职责:3.1.1制定或参与制定安全文件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3.1.2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接收、分类归档工作,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各种报表是否符合要求,不同项目分类保管;3.1.3采用适用的查阅方法,迅速准确的查调资料,保护安全资料的完整齐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3.1.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档案室的移交工作。3.2档案室是企业永久性安全资料的管理部门,应按档案管理制度对永久性安全档案收集归卷。4管理规定4.1安全档案资料的接收 4.1.1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接收并分类管理。4.1.1.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4.1.1.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4.1.1.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4.1.1.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4.1.1.5危险源管理台帐;4.1.1.6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事故隐患整改记录;4.1.1.7授权作业指令单;4.1.1.8事故调查处理报告;4.1.1.9安全生产奖惩记录;4.1.1.10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4.1.1.11特种设备管理记录;4.1.1.12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4.1.1.13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4.1.1.14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4.1.1.15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4.1.1.16风险评价信息;4.1.1.17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 4.1.1.18应急演习信息;4.1.1.19安全工程项目、安全装置技术图纸等。4.1.2安全资料交接必须建立清单,材料齐全,由交接双方签字移交。4.2归档时限4.2.1认真执行平时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卷;4.2.2每年的年底应将长期保存的文件资料向档案室移交,办好交接签收手续。4.2.3各单位完工项目的安全资料必须由该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整理,并在一个月内移交公司安全管理部归档。4.3承办人员借用文件材料时,应积极地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材料登记手续。4.4安全档案资料的整理4.4.1安全管理人员应将不同类别的资料按类别确定保存期限、整理归类、标注、编号存档。4.4.2安全档案的分类及保存期限4.4.2.1主要安全生产文件长期保存;4.4.2.2风险评价记录,重要危险源档案长期保存;4.4.2.3安全标准化系统评价档案长期保存; 4.4.2.4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资料及安全评价报告长期保存;4.4.2.5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长期保存;4.4.2.6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记录保存期限三年以上;4.4.2.7工伤事故档案保存期限为长期;4.4.2.8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保存期限三年以上,其中新员工三级教育档案长期保存;4.4.2.9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档案保存期限三年以上;4.4.2.10安措项目档案保存期限三年以上;4.4.2.11违章记录及奖惩档案保存三年;4.4.2.12特种设备法定检测报告及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长期保存;4.4.2.13关键设备设施档案长期保存;4.4.2.14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档案长期保存;4.4.2.15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档案长期保存;4.4.2.16职业病档案长期保存;4.4.2.17有害作业岗位人员健康档案长期保存;4.4.2.18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技术评价档案长期保存;4.4.2.19职业危害动态观察及职业健康统计档案长期保存; 4.4.2.20应急演练资料保存三年以上。4.5安全档案资料的保管4.5.1存放的安全资料必须标志明显,排放整齐,方便查找利用。4.5.2防止重要资料的缺损、丢失,一经发现及时予以修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5附则5.1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