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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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篇一)‎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杜绝不合理开支,根据现行相关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准则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供遵照执行。‎ 一、 财产管理 ‎1、全体职工应爱护一切办公设施。局机关共用办公设施、共用大件办公用品、办公用具等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职工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和使用人共同管理;资产(特别是固定 资产)由局财会股分类造册建立台账,每半年与办公室一道复核一次。完善领用管理制度手续。‎ ‎2、局机关财产非正常损失和遗失视其具体情况若属个人责任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3、软件资产管理:严格按**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资财资产〔**〕32号)文件规定,软件资产要纳入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严格执行软件正版化有关规定。本单位软件资产购置、登记、领用、维护、保管等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费用管理 ‎1、办公费用:全体职工要厉行节约。水电和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采购、发放均由局办公室负责,并建立用品、用具购进领用台账,逐项登记。严禁铺张浪费,领着他用。‎ ‎2、通讯费用:①各办公室座机费要本着节约不浪费原则;局办公室要管好长途电话,如发生业务工作外大额长途电话费经查实后由责任人负担。 ②局领导通讯费用:根据资委办(**)269号文件规定,实职正科级领导每月定额费用为:座机费120元,移动手机费180元,计300元;实职副科级领导每月定额费用为:座机费100元,移动手机费160元,计260元;退居二线的领导按实职领导对应的通讯费用标准折半执行。 ③职工个人通讯费用:根据工作需要,职工个人每月通讯费用(含座机、手机)定额包干标准为:股长80元,工作人员40元。④此项费用按定额包干使用,在局机关预算业务费中安排,超支自负,年终统一结算。且凭据报销。‎ ‎3.公务招待费:严格按照《**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资委办【**】165号)有关规定执行,即:‎ ‎①县内接待:因公务时间长错过正常就餐时间且单位没有食堂而就近餐馆用餐,接待标准控制在60元/人.餐以内;公务接待外县区单位人员和市级单位人员接待标准控制在120元/人.餐以内;公务接省级及以上人员,接待标准控制在150元/人.餐以内。‎ ‎②县外接待: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参照当地的接待标准进行接待。‎ ‎③接待单位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1/3。‎ ‎④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确需加班用餐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40元/人.餐标准之内安排工作餐。‎ ‎⑤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并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⑥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通知、介绍信、或邀请函事前须经领导审批)、接待清单。‎ ‎⑦经办人员应在三天内完成签批手续,特殊情况在五天内。‎ ‎4.差旅费用:严格按照资财政行(**)7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差旅费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 ‎①交通费:科级及其他人员飞机:普通舱经济舱;‎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三等舱;‎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交通费实行凭据报销。‎ ‎②住宿费: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为:科级及其他人员县内200元、市内300元、省内300元。省外见附表一。‎ 住宿费费实行凭据报销。‎ ‎③伙食补助费:县内60元(本乡镇内40元)、市内80元、省内100元(甘、阿、凉120元)。省外见附表一。‎ ‎④公杂费:县内30元、县外市内40、市外省内50元、省外80。出差人员到县外出差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公杂费减半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实际出差天数报销,出差天数要与出差记录一致,股室负责人严把属实关,分管领导严把审核关,尽量合理安排出差人员统筹谋划节约资源,分管财务领导对报销负总责;‎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原则上用公务卡结算。‎ ‎5、交通补贴:严格按照《**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办法》(内车改办函【**】5号)规定执行,即:从**年7月起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县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500元;‎ 因非公派、连续病休、事假1个月以上或受到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停职调查的,停发相应期间公务交通补贴;停发公务交通补贴由单位自行审核严格执行。‎ 参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资金,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比例不超过30%。‎ ‎6、会议费:严格按照《**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资委办【**】160号)有关规定,各单位召开会议建立“先审批、后开会”’的原则,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 按会议分类,召开粮食系统内部会议属三、四类会议;其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三、四类)为:住宿费160元、伙食费80元、其他费用30元。‎ ‎5.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照县级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经局领导审批发生的汽车维修费、加油费等由局出纳 结帐,尽量使用公务卡。‎ ‎6、职工福利费:按相关规定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执行。‎ ‎7、工会经费:按照《关于贯彻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工办发【**】)4号有关规定,“即……五、有关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对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以及用工会经费对工会会员过生日进行慰问,要遵循依规依纪、严格规范、量入为出、合理适度的原则。鉴于我省工会实际情况,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以内”。本单位工会经费开支从当年计提、机关经费补助以及职工缴纳中安排。‎ ‎8、其他费用: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在预算经费内开支。‎ 三、资金管理 ‎(一)、预算内经费资金 ‎1、职工借款必须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职工原则上不借款。‎ ‎2、不许在外欠费欠款,业务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结帐并完善票据审核后报销。‎ ‎3、资金开支顺序:由于局机关经费紧张,将有限的经费按此顺序开支即办公费用、职工出差补助、通讯费用和其他费用。‎ ‎(二)、专项资金 以**县粮食局名义申报批复而下达的各种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各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程序办理。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需向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通报。‎ 四、其他事项管理 ‎1、费用资金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即一切费用开支需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否则不能付款。‎ ‎2、资金支付一般实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现金支付不能突破限额;局机关会计、出纳要严格执行。‎ ‎3、一切凭证须经两个以上人员签字方能报销;凭证由经办人员填报后,由财会股出纳先审核,由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先签注意见,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后报销。费用事项发生时实行即付即结,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一切财务收支必须在账上反映,禁止设立“小金库”。‎ ‎5、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实行财务民主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本单位内控制度,使管理制度化,制度程序化,程序信息化。‎ ‎6、本制度从**年1月1日起执行;有关财务、财政制度规定有变动的将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原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及区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核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通知》、《区财政局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规定,并结合我局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财会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各项开支,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日清月结。‎ 二、资产 本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固定资产的管理:见附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现金的管理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能用于现金结算的仅有个人劳务报酬、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部分零星开支。‎ 与其它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应当通过公务卡或开户银行进行转帐结算,非现金支付范围而用现金支付的不予报销。‎ 三、收入 我局的收入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确保财政年度拨款及时到位,确保办公经费的正常开支。各科室(单位)的其他收入要按收入性质及时缴财政专户,不得出现帐外资金。‎ 四、支出的核算及报销制度 ‎1、人员工资及福利 人员工资由区财政统一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局财务室统一缴纳;‎ ‎2、探亲路费报销 探亲路费一律报硬席座位费,轮船报四等舱位费,市内出租车费不予报销。‎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全部报销,已婚职工按规定探望父母的路费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工资加津贴)30%以上部分由单位报销。‎ ‎3、托儿费的报销 属独生子女及计划内生育两个子女的,其管理费及代办费凭收费收据报销。单月份由子女父亲单位报销,双月份由子女母亲单位报销。‎ ‎4、因公出差差旅费 因公出差及培训的,按照《青岛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表,经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费用。‎ 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礼品、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假冒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城市间交通费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从严控制出差人员乘坐飞机,因工作需要确需乘坐的,须经局长批准。‎ ‎(2)住宿费 出差应住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饭店。住宿标准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可以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各地房间费用标准限额按上级规定执行,限额内费用经财务分管领导、局长批准后予以报销,超标部分个人自负,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原则上也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伙食补助费 市外出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00元、市内出差,伙食费在每人每天100元标准内凭据报销。‎ ‎(4)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的办法,青岛市外每人每天标准80元,青岛市内40元。乘坐单位交通工具出差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5、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坚决制止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一般性学习及培训,严禁参加带有旅游性质、经营性质的学习和培训;对跨区、跨部门组团外出学习、培训要严格控制。‎ 外出参加会议,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并且不收取食宿费用的,参会人员不得报销和发给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会议期间的公杂费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和发放。会议主办方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参会人员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和发给。‎ 凡经批准脱产带薪参加省内外各类非学历培训、进修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培训进行期间,培训、进修单位不给予伙食补助的,按实际培训、进修天数,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10元,培训、进修单位给予伙食补助或免费提供餐饮的,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向培训、进修单位交纳培训、进修费的,也不再发给伙食补助费。‎ ‎6、专业培训、职称考试费用 单位职工按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及工人晋升级别经局党委研究或局长同意参加学习、培训、考试的,同一档次只报销一次费用,如缺考或考试不及格需重新参加培训考试的,费用自理。‎ 单位职工因工作需要参加专业学习、培训的,须报经局长批准,方可报销学习费用。‎ ‎7、参加学历教育需报销费用的,须经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所学专业必须与从事工作相适应,学费待领取毕业证后报销,差旅费、教材费自理。‎ ‎8、印刷费开支 各科室(单位)需印制的文件、材料、表格等印刷品,印刷前需编制费用预算,填写印刷费用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安排到指定印刷厂印刷。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者,其印刷费用不予报销。‎ ‎9、专职司机出车补助按区人社局工资科统一安排,暂无该项补助。待区内有文件规定,按规定执行。‎ ‎10、各科室(单位)零星维修等需先报预算,经局党委研究或局长同意后实施。项目完工后将结算报财务室按规定程序审查申请经费,由财务室安排付款。‎ ‎11、因公外出预借差旅费的, 借款额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的由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5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审查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并须在出差返回单位一周内报销并结清借款。‎ ‎12、建立财务审核制度。所有报销单据及用款单先由经办人、科室(单位)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方可交局分管领导审批,经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支付。‎ ‎13、单据报销要求:‎ ‎(1)必须是正规发票,单位、时间、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填写齐全,并盖出票单位公章。‎ ‎(2)经手人签名并注明用途,经部门(单位)负责人、财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局长批准后方可报销。‎ ‎(3)白条及一般收据(财政部门印发的收据除外)一律不予报销。‎ 五、资金管理办法 各科室(单位)于每月15日前将次月所需资金计划报局领导,财务室根据局领导意见和资金情况做出统一安排。各科室(单位)大宗业务涉及资金必须3天前通知财务室;因不提前通知财务室,贻误工作发生问题,责任自负。科室、单位履行职能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其费用开支须事先编制资金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批;涉及收取会务费的,必须书面上报局长,经批准后实施。‎ 六、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财务室每月定期向局长和财政部门提供财务报告,并对本局收支情况进行核算;每半年对全局资金及收支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如有特殊需要或大宗业务活动可随时进行专题分析。‎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预算法》和财政集中支付管理办法以及新的市场环境,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局实际,修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   (三)日清月结,准确核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   第三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  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决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资金、重要经济合同的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   第二章  预算编制及执行 ‎   第五条  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核,按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批复执行。‎ 局投资科应根据本年度及本年度之前政府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提前做好下年度投资审计经费预算申报的文件、资料,于本年度9月15日前报局办公室,便于编报下年度财务预算。 ‎ 第六条  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和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   第七条  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 (一)办公费;(二)差旅费; (三)公务接待费; (四)购置费; (五)邮电费; (六)其他费用等。‎ 第八条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用途执行。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审计业务培训费、审计外勤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等。 ‎ ‎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所有商品与服务支出均应填写《**市审计局财务支出申请单》,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条  支出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经办人、询价员、证明人、验收人)、会计和办公室负责人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第十一条  除工资、医保、公积金、税务事项、邮电费、老干部报刊费、妇女卫生费、独生子女费外,其他所有开支须有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二条  支出审批一般程序:‎ ‎(一)一般预算资金审批程序: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经手人(询价员、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重大支出上党组会研究决定。‎ ‎(二)专项资金支出审批程序:1.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由投资科科长确认业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分管投资审计的局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2.其他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同一般预算资金审批程序。‎ ‎(三)专项资金的支付程序,由报销人将经由分管局长签字的票据和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交局财务室,会计经与在财务室备案的经济合同、合同的支付情况比对确认无误后,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支付。专项资金的支付除信息化建设经费和审计外勤经费外,应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进行。‎ ‎   第十三条  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 (一)原始凭证名称: (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 (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 (四)报销费用时,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或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 (五)购置办公用品200元以上(含200元)的多件商品,发票栏无法明细的,须附凭证附件和财务开支申请单。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   第十四条  凡符合公务卡消费条件的,金额在500元以上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结算,现金支付的费用和非公务卡刷卡支出,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管理 ‎   (一)公务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符合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公务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符合公务接待条件的,由有关科室填写《公务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   (三)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银审发〔**〕96号执行。      ‎ ‎      第十六条  差旅费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按照《**市审计局差旅费管理办法》银审发〔**〕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外出参加业务培训、会议出差须有主要领导签发的文件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   (三)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月底出差的于次月25日前结清差旅费。‎ ‎   第十七条  备用金管理 ‎   (一)局财务室备用金原则上限额在**元以内(含**元),于月底前清零。‎ ‎   (二)经批准的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并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八条  对外付款超过5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 ‎ ‎   第四章  资产管理 ‎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 ‎   (一)本制度所称资产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资产管理是指对前述资产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领用、维护、处置等全过程的管理。‎ ‎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应实行台账和领用登记制度管理,具体应按照《**市审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银审发〔**〕97号文件执行。‎ ‎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或虽然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物品。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玻璃制品、办公文具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按照《**市审计局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银审发〔**〕98号文件执行。‎ ‎   (四)资产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资产申购单》,报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集中办理。‎ ‎   (五)资产采购。全局资产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采购。‎ ‎   (六)资产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   (七)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   (八)资产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避免铺张浪费。‎ ‎   (九)资产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为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分别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资产处置。物品的调拨、报废由资产管理员填制申报表,经局务会同意,上报市财政局批准执行。 ‎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条  财务监督是指对财务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监察和督导,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规范财务活动,严格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改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收支预算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局机关财务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预算编制监督 预算编制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1、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是否符合上级下达的行政事业计划和工作任务要求。2、收入预算是否全面可靠,主次分明,突出重点。3、支出预算是否贯彻了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的原则,有无宽打窄用,留有缺口现象,是否贯彻了勤俭节约的方针。4、计算依据是否可靠,数量指标是否合理准确,定额是否先进,收支是否平衡,内容是否完整,说明是否清楚,以及财政资金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等。‎ ‎(二)预算执行监督 预算执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预算执行的进度是否按计划进行,收支预算进度与工作任务是否相适应。2、支出预算是否得到确实执行,有无乱支滥用情况,专款是否专用,有无各项资金相互挪用情况;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追加追减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预算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三)决算监督 决算是指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的、用以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它反映着预算收支计划的最终执行结果,是经济活动在财务上的集中体现。在决算监督中,应分析、监督决算报告提供的各项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完整准确,各项收支是否按规定列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现象,数据计算有无差错,应上缴的年终结余是否缴清,决算报告是否及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四)收入监督 收入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1、该收取的是否按照有关规章、标准、计划收取,有无多收、乱收、错收、漏收等情况。超收或减收的原因何在;2、应缴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截留、坐支、挪用、拖欠等问题;3、是否按国家规定划清了各项收入的界限,对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4、各项应纳入单位预算的收入是否都纳入了预算,有无帐外帐,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小钱柜”等问题。‎ ‎(五)支出情况监督 加强支出情况监督,是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防止贪污浪费等不良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支出情况监督主要包括:1、各项支出预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支出预算是否得到确实执行,超支或减支的原因何在。2、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办理各项开支,有无乱支滥用,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有无铺张浪费,任意挥霍国家资产,损公肥私,假公济私等问题。3、是否按国家规定划清了各项支出的界限,专项经费是否按计划专款专用,有无相互挤占挪用的情况。4、购置各种商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有无弄虚作假,违规购买的现象。‎ ‎   (六)监督部门 局纪检、监察室行使财务监督职责,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定期向局纪检、检查室报备。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财务管理制度是履行经济事项的行为准则,应认真遵照执行,政府和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市审计局财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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