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考试考务工作方案范文范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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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考试考务工作方案范文范本二

疫情期间考试考务工作方案范文范本二 为统筹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 (简称会计考试,下同)组织实施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 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 2020 年度会计专业 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精 神,结合我市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疫情防控工作实施 方案。 一、组织准备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1.健全防控组织体系。市财政局会同人社、公安、卫生健康 委员会、疾控、无线电、电力、考点(威海职业学院)等部门成立 2020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简称会计考试 领导小组,下同),下设会计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会计考试 办公室,下同)。会计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和指导全市会 计考试疫情防控工作。会计考试办公室全面负责本考区疫情防控 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应急处置、督查督办,做好考试领 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衔接沟通,确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 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考点负责落实本考点疫情防控工作的 主体责任。增设一名副主监考(由市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 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 置流程。 2.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充分发挥会计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的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会计考试疫情防控工 作机制,做好卫生防疫、医疗绿色通道、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组 考防疫经费、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疾 控中心派出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负责异常情况和特殊人员 的处置。 3.确保责任落实。会计考试前,会计考试办公室联合疾控部 门对考点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 时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同时,将疫情防控督查纳 入会计考试检查内容。严格疫情防控责任追究,对工作中措施不 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严肃作出处理。 (二)物资保障及防控管理 1.配备充足防疫用品。配备充足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 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 等防疫物品。按照每人每半天 1 只的标准为考务工作人员配备口 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配备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 剂、季铵盐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 2.控制考场人员密度。普通考场内考生座位横向间距 80 厘米 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考点设 3 个隔离考 场。隔离考场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选择通风良好、相对 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每个隔离通道设置相关 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医用防护口罩、 防护服、护目镜、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资。隔离 考场不与其他考场共用电梯、通风系统等。隔离考场原则上一人 一间,配备 2 名监考员。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 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采取最前排、最后排 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 4 人)。 3.做好考场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考场正式启用前 3 天要进 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指定专人 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的公共部分如地面、电梯、门把 手、楼梯扶手、水龙头和考场内桌椅、电脑等高频接触物体消毒。 规范工作场所和考场的空调使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在不影响 考试或工作前提下保持工作场所和考场通风。 (三)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健康排查 考生与监考人员、考点工作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一起纳入考 试人员健康管理。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 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1.考生和考务人员健康申报。考前 28 天通过报纸、网站、微 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公告,告知考生进行流行病史申报和 自我健康监测等事项(见附表)。相关考务人员考前 14 天开始主 动申报本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状态和健康状况。 2.考务工作人员排查管理。体温正常并取得山东“健康码”绿码 者方可参加考务工作。山东“健康码”非绿码人员、出现发热、咳 嗽等疑似和相关症状的人员、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 染者、28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21 天内有国内中、 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 生疫情的,不得参加考务工作。 3.考生排查管理 仍在隔离治疗中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 染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 14 天有发热、咳 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境外旅居史且 入境未满 14 天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 21 天者;考生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 满 14 天但不满 28 天者;以上考生应持有 14 天内的 2 次间隔 24 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 1 次为考前 48 小时内的核 酸检测阴性报告,并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 7 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 吸收、2 次间隔 24 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 均为阴性的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属于(2)(3)情形的考生,其考场安排、交通等各方面实行全程 闭环管理,不与其他考生发生接触,与其接触的工作人员严格采 取个人防护措施。 (四)考生须知 1.考生应如实申报考前 14 天健康状况,及时上报密切接触史, 填写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于考试入场时提 交;对于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 况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并追究本人及相关人 员的责任。 2.考生应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 触。考生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 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 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 3.外省来威考生应提前申请“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二、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管理 (一)健康监测 1.考生、考务人员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均须核验“山东省电 子健康通行码”并检测体温。考生通道用警戒线布置,左右距离 1 米,前后间距 1 米,前后间距在地面做出标记,通道分段设置体 温检测区、临时留观区、身份验证区、清洁消毒区。 2.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入场时应自行佩戴口罩,提前打开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信息页面备查。考生进入体温检测区 后,由考点工作人员核验健康码信息并持测温枪进行体温检测, 体温低于 37.3℃方可进入下一区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 应退出体温检测区,至临时留观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温度计再 次测量,仍不合格的劝其退出考试。 3. 考生应至少提前 60 分钟到达考点,并在考点入口处进行 体温检测。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在开考前 60 分钟进行。 “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体温为 37.3℃以下) 的工作人员、考生可正常参加考务工作和考试。 4.“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码、出现相关症状的,应受控 转移(有症状者及陪同人员均戴口罩,保持 1 米以上距离,避免 经过人员密集区域)至临时留观区进行排查,经疾控和专业医务 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5.“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黄码(中风险)、红码(高风险)的 人员不得进入集体考场,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6.考试期间发现相关症状的考生转移至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 试,本场考试结束后接受疾控和医护人员的排查,不能坚持考试 的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室排查。经医务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 定是否终止其考试并带离考场。 7.开考 90 分钟考生开始交卷退场后,考点安排专人组织考生 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离场考生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逗 留。 (二)个体防护 1.科学佩戴口罩。考务人员全程戴口罩。考生中“山东省电子 健康通行码”为非绿码者,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返回人员, 以及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考试期间全 程戴口罩;考生在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 2.工作人员防护。一般考务人员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勤 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液。体温监测人员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 罩、乳胶手套,必要时穿戴医用防护口罩和眼罩、隔离衣,勤洗 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液。临时隔离室工作人员、隔离考场监 考人员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n95 口罩,必要时穿戴 护目镜、隔离衣,勤洗手或经常使用免洗手消毒液。隔离考场监 考人员尽量在室外巡视。严格控制维修工、邮递员等临时人员进 入考试区域。 (三)清洁消毒 考点制定并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保持考场环境卫生整洁, 指定专人对考试相关区域和所有使用的场所进行消毒,每场考试 结束后即开始消毒。对电脑、键盘等机器、门把手、课桌椅、讲 台、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 氯 250—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 湿巾进行擦拭。 场所在消毒完毕1—2小时经彻底通风和擦拭后可重新投入使 用。厕所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做好卫生间、水龙头、 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率。隔离考场内考 生使用过的机器进行专门消毒,若存在传播风险,必要时使用消 毒柜处理或紫外线灯照射(垂直距离 1 米, 照射半小时/面) 。 (四)考场应急处置 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出现咳嗽、呼吸困 难、腹泻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37.3℃,启动应急处置。 1.监考人员立即要求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已佩戴 的确认佩戴规范),并迅速报告会计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个 人防护,带离考生至临时留观区;异常人员带离后,提醒在场人 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观察自身情况。 2.专业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 和询问,分类进行处置:(1)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 腹泻等症状,且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 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参照疑似病例处置;(2)如果确认体温 ≧37.3℃或伴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但没有上述流行病学史的, 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安排其经备用通道至隔离考场考 试;(3)如果确认体温<37.3℃且无其他可疑症状的,可进入或返 回考场继续考试。监考老师在考场记录单上记录应急处置情况, 并经考点防疫副主监考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 况同时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3.入场核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发现黄码、红码人员时, 为其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安 排其经备用通道至隔离考场考试。同时,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 告,对其进行闭环管理,考试结束后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4.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会计考 试办公室批准后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后,当场向所有考生 进行简要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5.如有考生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 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会计考试办公室和考点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 查密切接触者,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单元,果断采取限制人 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暂时限制所有可能与病例接触人员 的活动,尽快彻底查明可能的感染源。严格落实消毒措施,对可 能的污染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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