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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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预案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重大风险全面管控和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坚决稳住安全生产稳定向好态势,努力实现工贸行业零事故,为全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7月30日 三、重点内容 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等关键部位,排查治理中毒窒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等风险隐患,着重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设施配备与运行管理情况,安全经费投入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一)公示情况。重点检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 企业未落实风险隐患公示制度,未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清单,未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未在企业和生产车间等醒目区域公示。‎ ‎2. 企业未在正门和生产车间等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12350)。‎ ‎(二)有限空间作业。以建材、机械、轻工企业为重点,紧盯炉窑管道检修、人工清库(仓)、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等关键环节部位,重点检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 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未建立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未在辨识出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警示标志和危险告知牌,并标明有限空间编号、主要危险因素、操作重点事项和报警救援电话。‎ ‎2. 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3. 未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作业前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未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落实通风检测有关要求。‎ ‎4. 作业现场未配备呼吸器、通讯器材、安全绳索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未配置监护人员,未保持出入口畅通。‎ ‎5. 未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粉尘涉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金属粉尘、木粉尘和面粉、淀粉、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为重点,重点检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 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 使用铁质等非防爆工具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未规范设置法兰静电跨接,现场铁质设施设备无消除静电措施。‎ ‎5. 涉爆区未与其他场所可靠隔离,如涉爆区未与配电室隔离、涉爆区内设置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涉爆区未严格管理,如未采取严格门禁制度、将火种带入涉爆区、进入涉爆区未更换防静电服装等。‎ ‎(四)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重点检查和整治以下内容:‎ ‎1. 企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作业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制度,针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吊装等危险作业,未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许可程序,未规范填写作业许可票证,未制定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2. 企业未对外委施工队伍资质进行严格把关,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条件审核,双方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企业未对外委施工队伍专门组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未督促指导外委施工企业自行组织教育培训,未共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共同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 各乡镇、工业园区要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制定排查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内容、重点行业和企业。要求各相关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要亲自召开动员会,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组织全体员工学习领会本实施方案精神和有关工作要求,各乡镇、工业园区安监站要主动参加辖区内重点企业的动员会议。各地要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台帐管理,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5月5日至7月15日)‎ 所有工贸企业要按照“六查六看”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完善“一个台帐、三个清单”,对高危作业、生产环节或要素发生变化、新技术新材料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存在的风险进行重点辨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组织进行论证;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内部处罚问责力度,真正查清隐患产生责任人,落实惩戒措施,在全公司(厂)进行通报。‎ 各乡镇安监站,工业园区安监股要对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涉爆粉尘企业、规模以上酱腌菜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挂牌督办。县局将对所属各乡(镇)、园区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三)督导整改和总结提高阶段(7月16日至7月30日)‎ 各乡镇安监站,工业园区安监股要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对“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死角盲区进行查漏补缺,对行动效果进行核查,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认真汇总有关数据、表格,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措施,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安监站,工业园区安监股要充分认识当前工贸行业安全监管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合理安排进度,统筹好各阶段工作,防止走过场,使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跟踪问效。各乡镇安监站,工业园区安监股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企业排查整治效果的跟踪问效,定期进行督导、调度,组织各企业间学习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对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差、工作进展缓慢的企业要组织进行对点帮扶,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目标任务。‎ ‎(三)严格执法。各乡镇安监站,工业园区安监股要按照“三个一律”的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不打折扣;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及时移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坚决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贸企业,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明查暗访。百日行动期间,县局将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推动工作在有关企业得到真正落实。对百日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和对非法违法活动应依法处置而未依法处置的,一律推倒重来,公开通报,进行约谈,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经验和做法,认真总结,逐级上报。自行动开始起每月15日,将本地阶段情况报送县应急管理局工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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