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3篇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2021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3篇

2021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3篇  2021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2021年“四川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我省各地各部门统筹推进脱贫攻坚的举措办法,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真抓实干、精准施策、艰苦奋斗的典型事迹和感人故事,鼓励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聚焦脱贫目标,一鼓作气、顽强作战,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组织领导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审定获奖对象,召开表彰大会。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评选办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代表组成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提出获奖个人和集体建议名单。  三、表彰名额  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名额为先进个人120名,先进集体60个。  四、推荐范围和基本条件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集体。  为对接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我省在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时,仍然沿用全国的分类,即按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进行报送。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基本条件: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农技员)中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基本条件: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全省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市(州)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基本条件: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奖项统筹:一是推荐对象中个人与所在单位不同时推荐;二是曾获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个人和单位,以及获奖个人所在单位不推荐;三是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不推荐;四是副厅(局)级或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五、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各地”)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中央、省级各类机构在地方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市(州)推荐;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统战部、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省国资委分别负责工作地或注册地在成都的省直机关、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高校、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推荐工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负责全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推荐工作;省委组织部负责23个在川定点扶贫的中央单位、省内对口帮扶、援藏援彝的推荐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推荐工作。驻村、挂职、援藏援彝等人员原单位或现职单位均可推荐,但不重复推荐。  3月,省发展改革委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对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表扬有关事项的请示》。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高度重视,增加“四川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名额先进个人20名、先进集体10个。该项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荐。  (二)群众推荐。群众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由各地受理,纳入统一推荐。  六、名额分配  分配原则: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地区倾斜,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一)各市(州)推荐名额分配  1.阿坝、甘孜、凉山等3个州,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5个。   2.泸州、绵阳、广元、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等9个市,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3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4个。  3.成都市,奋进奖、奉献奖2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3个,贡献奖、创新奖不超过2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4个。  4.自贡、攀枝花、德阳、遂宁、内江、雅安、眉山、资阳8个市,奋进奖、奉献奖、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5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2个。  (二)各牵头单位推荐名额分配  1.省委组织部: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6个。  2.省委统战部: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3.省直机关工委: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等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6个。  4.省发展改革委  东西部协作:贡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  易地扶贫搬迁: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4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10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20个。  5.教育厅: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6.省国资委:贡献奖、创新奖2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4个,组织创新奖推荐不超过6个。   7.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  8.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贡献奖、创新奖和组织创新奖3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4个。  七、实施步骤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具体分8个步骤进行:  (一)通知公告。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推荐报名。各地、各牵头单位于6月12日前向评选办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请各地、各牵头单位在《汇总表》(附件4、附件5)中对各奖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排序(靠前为优),超额报送的推荐对象不予考虑。  (三)资格审核。评选办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资格审核。  (四)初评审议。评选办将推荐候选人和候选集体提交评委会进行初评,评选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150名、候选集体75个,初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经评选办会议通过后,将名单报送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五)实地考察。评选办组织评委、媒体记者组成考察小组对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实地了解事迹的真实性和先进性。  (六)复评审查。评委会对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复评,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选办将获奖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七)报批审定。评选办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奖建议名单报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对象。  (八)表彰奖励。在全省扶贫日系列活动期间,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省级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各种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  八、相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做到优中选优。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各地、各牵头单位要对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进行考察审核,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严格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章、证书。要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事迹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者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打赢脱贫攻坚战良好氛围。  2021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根据《临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临开组办文件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推荐表彰一批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加强脱贫攻坚正面宣传,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成就和历史经验,讲好临沧脱贫故事,展示脱贫攻坚成就,进一步提振士气,汇聚正能量,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全县脱贫攻坚奖以中共双江自治县委、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评选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审核脱贫攻坚奖获奖集体和个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全县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评选办公室”),县评选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扶贫办),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县评选办公室提名组建双江自治县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县评选委员会”),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负责评选全县脱贫攻坚奖获奖集体和个人。  三、奖项设置  2021年双江自治县脱贫攻坚奖计划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90名。(具体名额计划见附件7)  (一)集体奖项:扶贫先进单位、社会扶贫先进集体。  (二)个人奖项:脱贫致富先进户、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先进个人。  四、表彰对象  (一)集体奖项   1.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  2.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二)个人奖项  1.脱贫致富先进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带头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2.扶贫好村官。从村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  3.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4.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市属驻双单位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5.社会扶贫先进个人。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典型。  五、推荐条件  (一)集体奖项推荐条件   1.扶贫先进单位。组织机构健全,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把扶贫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重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开展调查研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为全县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  2.社会扶贫先进集体。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社会扶贫成效显著,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二)个人奖项推荐条件  1.脱贫致富先进户。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脱贫致富成效显著。  2.扶贫好村官。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有效推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3.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驻村工作时间1年以上。  4.扶贫先进工作者。履职尽责,爱岗敬业,示范带头作用显著,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推荐人选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1年以上的处级(不含处级)以下干部。  5.社会扶贫先进个人。热心扶贫开发事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六、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集体评选推荐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组织推荐  脱贫攻坚奖推荐工作由各乡(镇)、县级单位根据名额计划情况进行推荐上报。  1.市、县级单位选派的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派驻村所属乡(镇)统一纳入乡(镇)名额,自下而上推荐。  2.县级部门扶贫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由县级部门负责推荐,统一报送县评选办公室,并对申报资格、推荐材料、主要事迹进行审核把关,并进行公示。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乡(镇)受理。  已获得2017、2018、2019年全省、全市脱贫攻坚奖的不再推荐;同一组织和个人不得重复、多奖项推荐申报,只允许推荐一个先进集体或个人奖项。  (三)填报材料   拟推荐为双江自治县脱贫攻坚奖的候选单位填写《2020年双江自治县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候选人填写《2020年双江自治县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和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G:142B:219),在审批表中注明并另附2张2寸蓝底纸质照片。报送县评选办公室之前,各乡(镇)、县级各推荐单位统筹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含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报送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和Word文档等格式一式两份报县评选办公室(报送材料详见附件)。各乡(镇)、县级各推荐单位推荐上报的脱贫攻坚奖候选集体和候选人须经乡镇、部门(单位)班子会研究审定,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五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2019年9月4日前)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申报与初评(9月4日至9月14日)  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初审初评后,征求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卫健、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于9月14日前向县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相关材料。  (三)评选委员会评选(9月14日至24日)  县评选办公室对乡(镇)和县级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县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2020年双江自治县脱贫攻坚奖获奖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报批审定(10月15日前)   县评选办公室将建议名单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2020年双江自治县脱贫攻坚奖获奖集体和个人。  (五)表彰获奖集体和个人(10月中旬)  在“10.17”扶贫日期间,召开全县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对2020年双江自治县脱贫攻坚奖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出席并讲话,选取脱贫攻坚奖获奖代表作先进事迹报告,并通过有关媒体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推荐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奖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发动群众,把评选推荐脱贫攻坚奖作为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把评选推荐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各乡(镇)、各推荐单位要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各乡(镇)、各推荐单位推荐人选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兼顾各类主体,均衡各具体奖项。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乡(镇)、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严肃纪律,严格审核,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评选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选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各乡(镇)、各推荐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并于9月9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评选办公室。  2020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开展2020年临沧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以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组建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奖项设置  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计划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150个(名),其中,表彰先进集体50个、表彰先进个人100名。  (一)集体奖项:脱贫攻坚先进单位、社会扶贫先进集体。  (二)个人奖项: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脱贫攻坚优秀村干部、社会扶贫先进个人、脱贫致富先进户。  三、评选表彰对象  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担当作为,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肯定的先进集体。各奖项的评选范围如下:  (一)集体奖项   1.脱贫攻坚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成效显著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大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部队、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以及中央、省级定点扶贫单位、集团帮扶单位、沪滇扶贫协作单位所属的处级(含处级)以下机构。  2.社会扶贫先进集体。从社会扶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成效显著的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参与社会扶贫的先进集体。  (二)个人奖项  1.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大中专学校、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临单位、驻临部队、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中央和省级定点扶贫单位、集团帮扶单位、沪滇扶贫协作单位的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  2.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2015年以来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  3.脱贫攻坚优秀村干部。从村组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  4.社会扶贫先进个人。从社会扶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个人,以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的先进个人。  5.脱贫致富先进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攻坚中带头光荣脱贫致富、带领贫困群众共同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条件  (一)集体奖项推荐条件   1.脱贫攻坚先进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态度坚决,担当作为,脱贫攻坚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脱贫攻坚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  2.社会扶贫先进集体。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纳就业、消费扶贫、定点帮扶等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社会扶贫成效显著,事迹典型。  (二)个人奖项推荐条件  1.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履职尽责,爱岗敬业,示范带头作用明显,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2年以上。  2.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贫困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群众公认。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驻村工作1年以上。  3.脱贫攻坚优秀村干部。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创业致富,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先进事迹典型,群众满意度高。  4.社会扶贫先进个人。热心扶贫事业,甘于奉献,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先进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  5.脱贫致富先进户。艰苦奋斗,不等不靠,自强不息,带头光荣脱贫致富,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脱贫致富能力强,社会和群众认可度高。  五、推荐名额  (一)县(区)推荐名额。   1.集体奖项。每县(区)推荐“脱贫攻坚先进单位”6个(耿马自治县推荐5个,因未有中央定点扶贫单位)、“社会扶贫先进集体”1个。  2.个人奖项。每县(区)推荐“脱贫攻坚先进个人”7名(耿马自治县推荐6名,因未有中央定点扶贫单位派出干部)、“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3名、“脱贫攻坚优秀村干部”2名、“社会扶贫先进个人”2名、“脱贫致富先进户”2名。  (二)各单位推荐名额。市级行业扶贫单位“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分别推荐1个;市级定点扶贫单位的“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奖项推荐不超过1个;驻临部队、集团帮扶单位、沪滇扶贫协作单位“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分别推荐1个;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脱贫攻坚先进单位”和“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分别推荐1个。  六、推荐办法  全市脱贫攻坚奖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民主择优、逐级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脱贫攻坚奖推荐工作由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级行业扶贫部门、驻临部队、驻县(区)脱贫攻坚工作督查巡查组等负责推荐。  1.定点扶贫单位(含中央、省级、市级定点扶贫单位)的先进集体,中央、省级、市级单位选派的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以及驻乡(镇)蹲点督导组先进个人由帮扶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推荐。  2.市级行业扶贫部门、驻临部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级行业扶贫部门、驻临部队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市级定点扶贫单位先进个人由市级定点扶贫单位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   3.集团帮扶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集团帮扶工作小组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沪滇扶贫协作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上海市援滇干部联络组临沧市联络小组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  4.驻县(区)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督查巡查组直接向市评选办公室推荐。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已获得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全省脱贫攻坚奖的,市级不再重复表彰。2020年已推荐申报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对象并获得表彰的,市级不再重复表彰;未获得全国和全省表彰的,结合市级设立的奖项,纳入市级表彰对象。已获得2018年、2019年市委、市政府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视脱贫攻坚工作延续性、工作实绩、所做贡献等情况,可推荐为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表彰对象。  (三)填报材料  1.推荐候选集体须认真填写《临沧市2020年脱贫攻坚奖候选集体申报审批表》。填报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民政部门意见。  2.推荐候选人须认真填写《临沧市2020年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G:142 B:219)及2张2寸蓝底纸质照片。填报前,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3.在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申报审批表中,要认真填写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要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对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在“审核意见”栏中简要注明。在填报推荐材料(含纸质版原件、电子版)时,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对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各奖项进行排序。  报送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和Word文档格式一式两份报市评选办公室(报送材料详见附件)。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六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2020年8月28日前)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二)推荐申报(8月29日至9月15日)  各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推荐单位对申报集体和个人进行初审初评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于9月15日前向市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核(9月16日至19日)   市评选办公室对各县(区)、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进行资格审核。涉及市管干部(含乡镇党政正职)的,还需由市评选办公室统筹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  (四)评选委员会评选(9月20日至25日)  市评选办公室将推荐候选集体和候选人提交市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提出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报批审定(9月25日至10月上旬)  市评选办公室将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奖获奖建议名单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六)表彰奖励(10月中旬)  在“10.17”扶贫日期间,召开全市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编辑出版获奖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图书,以多种形式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各推荐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全市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广泛宣传动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标准,保障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   (三)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县(区)、各推荐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要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评选表彰活动宣传力度,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讲好临沧脱贫故事的过程,作为向身边先进典型学习的过程,作为宣传脱贫攻坚正能量的过程,充分发挥获奖集体和个人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浓厚氛围。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