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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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教育系统优秀教育人才的评选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优秀教育人才的评选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战略思想,充分发挥优秀教育人才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朝阳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特修订本制度。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发展规律,促进优秀教师成长,壮大优秀人才队伍,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朝阳教师队伍。二、评选与管理原则(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逐级推荐、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荣誉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原则。(二)取得区级优秀教育人才资格的教师方可申请市级以上相应层次优秀教育人才资格。(三)严格优秀教育人才的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工作考核,三年内连续两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优秀教育人才资格。 (四)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鼓励优秀教师在农村、薄弱学校工作,优秀教育人才的评选推荐适度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坚持同等条件下农村、薄弱教师优先评选。三、优秀教育人才结构设置优秀教育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即:区教学新秀、区教学能手、区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和区名师。四、评选时间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五、评选范围与对象区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员。六、实施步骤(一)组织推荐。各学校、幼儿园对照评选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民主推荐、业绩考核、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二)评审公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区优秀教育人才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政府命名。(三)命名表彰。召开命名大会,颁发荣誉证书。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区优秀教育人才评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优秀教育人才评审委员会”。区优秀教育人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管教育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区优秀教育人才评审委员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区教育系统人才库中随机抽取组建,报领导小组审议后产生。八、评选推荐工作要求(一)广泛宣传。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教育人才评选管理工作的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和学习,让广大教师都了解评选管理办法的内容。(二)加强领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做好评选推荐的实施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三)完善制度。建立相应的人才梯队建设制度,对照评选条件,制定各类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完善各项培养措施。(四)加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调动优秀教育人才的积极性,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水平。(五)严格程序。加强推荐工作的程序管理,学校推荐要有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人士参与,经校务委员会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九、申报条件 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师德为先、实绩为主的基本原则。参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职业道德要求。严格落实《区师德师风考核办法》,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负责,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认可度。(二)履职要求。积极承担学科教育和管理工作。(三)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实绩突出。(四)教科研能力要求。具有刻苦钻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校本研究工作,治学严谨,成效显著。(五)示范指导要求。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六)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践行继续教育要求。近3年来,累计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270学时以上(其中校本培训最多按9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90学时计入)。十、考核 成立专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获得优秀教育人才命名的教师进行年度工作考核(考核标准详见考核细则)。十一、管理(一)建立区级优秀教育人才资源库,对区级优秀教育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制定考核细则,每年进行一次考核。(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考核组审核,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区政府备案,撤销其荣誉称号: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2.优秀教育人才3年内连续2年工作考核不合格;3.在评选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4.违反师德规范,师德考核不合格;5.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服从工作安排;6.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经区教育局认定应予撤销称号的。十二、其它(一)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截至新办法出台后废止。(二)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