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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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教导处范文之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教导处范文之中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为确保我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融安县教育局文件《关于印发〈融安县2010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要有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从而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组织与领导为加强对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组和监察小组。 1、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组组 长:(校长)副组长:(副校长)成 员:(政教处主任)(教务处主任)(政教处副主任、班主任代表)(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联系电话6671767)。主要职责:确定学校的评价方案,制定学校的评价程序;指导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组织并监督学校评价工作,处理评价过程中的纠纷,对评价结果进行认定;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仲裁;组织教师对全校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反馈意见,指导改进教育教学;对全校教师和学生家长进行培训,开展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2、学校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组 长:(书记) 副 组 长:(副校长)成 员:(办公室主任) (政教处副主任、班主任代表) (政教处副主任、班主任代表)(班主任)(班主任)(教师)(教师)主要职责:监控学校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情况,接受学校有关投诉,进行调查并予以处理。3、班级评价小组:各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班级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课任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小组成员5-7人。小组中的学生成员不参与教师评分,但应参加实证材料审核,评价细则讨论等决策过程。三、原则与内容评价工作原则:一是“三公”原则。坚持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保障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二是“三化”原则。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均参与评价工作;评价形式多样化,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评价操作信息化。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及时把相关评价信息电子化,在评价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与客观性。三是“三结合”原则。坚持形式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共性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充分体现学生间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需求,促进学生的自我完善和民主、平等、合作、和谐的校园文化建设。评价内容:以《融安县2010年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有关基础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从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的评价,具体分为“维度”、“要素”、 “主要行为表现”三级,实证材料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评价内容、标准及说明见附件1、2。四、方法与程序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贯穿整个初中阶段。每学年组织一次,第一、二学年在学期末进行,第三学年在5月底前结束,第三学年在评价时,既要参考第一、二学年的评价结果,更要重视学生在第三学年的发展情况。 1、资料建设。初中各班级要全面建设学生成长记录档案袋及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 成长记录档案袋主要记录和收集学生日常主要行为表现材料,为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实证材料。实证材料必须是原始、真实、完整、全面的。学校建议主要收集以下八类实证材料:1)各类课程学习的阶段性或终结性考试或考查成绩;2)考勤及日常突出表现的统计材料;3)关键性作品、作业;4)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记录和证明;5)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表彰、奖励证明、证件;6)关键性评语;7)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认可的特长鉴定;8)自我描述。 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手册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业成绩记录、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情况描述、学生特长发展的有关信息以及学生自评、互评、教师和家长评价等评定等级和阶段性、总结性评语。 2、评价程序: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先由学生本人作出自我评价,上交班级评价小组。然后按县《评价方案》的评价内容标准和要求完成学生互评,小组评价等,最后完成“综合评定”和班级综合性评价,最后按上级要求评价结果如实上报。 1)学生自评:学生对照标准进行自我评价鉴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描述性评语不超过150字。 2)学生互评:每一位学生对照标准,对本班每一位同学(包括自己)进行评价量分。 3)教师评价:评价小组的教师,结合学生的日常表现,对照评价标准,对全班每一个学生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量分。 4)结果合成:每个维度的评价,学生互评占20分,教师评价占30分,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价结果占50分。学生自评不纳入结果合成,无统一考查的等级评价,学生互评占40分,教师评价占60分。 毕业生最终评价结果的合成:七年级评价结果占30%,八年级评价结果占30%,九年级评价结果占40%。 5)结果审定: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负责解释。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被评价为D等级或A等级的,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将上报县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 6)反馈与公示:各班级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家长,评定等级为A等的要公示,接受学生的质询并由班级评价小组研究后给予答复。 7)监察与投诉:县、校两级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察,对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也可直接向县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学校负责调查与处理。学校和县监察小组在接到投诉后1周内作出答复。 8)对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降低标准,以体现人文精神和人文关怀。五、呈现与使用 1、评价结果: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包括两部分:综合性评语和评价等级 1)综合性评语:学生自我评语,教师综合性评语。 2)评价等级:每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等级时应非常慎重,其材料必须的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进行审核,对符合直接认定为A等级条件的,必须在学校公示后报县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核认定。 3)等级比例:学年度和毕业生最终评价均以学校为单位划分等级,其中公民道德素养维度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四个维度A等级占实际参加测评人数30%,B等占35%,C等占30%,D等不高于5%。 2、评价结果的使用 1)用于指导改进日常教育教学实践。 2)作为学校评估和监控班级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 3)作为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 4)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县实验中学政教处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