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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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活动总结

广播电视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总结 ‎  根据县政府《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x政办明电[XX]x号)文件要求,我台高度重视,围绕“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将我台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我台高度重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文件下发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活动。确立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经办人员和信息收集员(兼),有充足的工作经费保障。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   1、创新宣传报道模式。通过广播村村响、《xx新闻》、《xx》月刊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范围,大力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 ‎  2、开展系列宣传报道活动。通过新闻报道、滚动字幕、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报道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户外宣传活动、市场大检查活动、梅山老城区体育场举行的“3·15”演出活动。有效宣传了消费维权工作,营造了全社会共同重视、参与、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局面。   3、继续巩固了宣传阵地建设。我台给干部职工分发了学习宣传资料并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小黑板等载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大型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消费维权知识。   三、效果显著,社会反响好。   通过全台职工共同努力,在突出效果、注重实效、扩大影响等方面狠下工夫,使我台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开展的有声势、有内容、发动广泛、重点突出,做到了月刊上有,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图象,既提高了消费者正确健康的安全消费意识,又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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