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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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司法律师年终的个人工作总结
司法律师年终的个人工作总结 201x 年,本人工作以诉讼为主,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辅。诉 讼仍旧以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案件为主。空话少谈,举例 3 个例子, 如下: 201x 年 10 月,本人代理了谌卫军诉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 校的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是 201x 年是学校教师劳动人事争议频发的一年, 因教师个体对思想价值、 教 学理念的追求,导致学校和教师关系紧张,最终引发多起风波。在这 样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此案 201x 年 11月 26 日上午在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 审理,参加了的庭审并提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 1、被申请 人考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 ;2 、“教代会”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3 、《考 核办法》严重违法 ;4 、《考核办法》不仅违法,而且荒诞 ;5 、调岗、 解聘行为违法、且非常不合理 ;6 、余杭区教育局的回复没有证明力。 以上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的认可,仲裁裁决被申请 人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解聘行为违法, 为谌老师的维权取得 了阶段性成果。 本案昭示:学校领导在管理模式中应当放弃“官本位”的落后 思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依法治校。 教师面对学校的违法乱纪行为, 应当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途径,合法维权,以求维护自身利益。 201x 年 11 月,外来农民工韩某在浙江温岭某镇途径某桥时, 不幸坠落河中溺水身亡。 受害者家属委托本人维权。 经本人对事故桥 梁的缺陷进行现场勘查、认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认真分析,判断 某镇政府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人代理受害人家属在温岭市 __ 提起民事诉讼,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 值得一说的是, 由于韩某落水的地方地处偏远, 事发又在傍晚, 周围没有摄像头。 “韩某是否在桥上坠落河中”,是一个很大的争议 焦点 ( 庭审中也是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 ) 。事故发生后, 本 来有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群众, 但是家属当时没有注意联系证人。 等 到委托本人维权时, 一个证人都联系不上, 于是本人耐心寻找事发时 候的目击证人, 在事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区挨家挨户地上门寻觅, 同时 建议受害人的亲属在当地到处张贴告示,最终联系上了宝贵的证人, 获得目击证人的同情,并勇敢站出来作证。 本人认真分析事故现场和案情,当庭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 1、 除了后岸闸, 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水 ;2 、后岸闸外围区域没有落水条 件 ;3 、施救现场情形可以证明死者从后岸闸缺口中落水 ;4 、步行时间 吻合落水时间。 201x 年 11 月 5 日傍晚 6 点前后,死者还在家中熬猪 油,六点半左右,死者从住处 ( 下村文明路 27 号 ) 步行出发到事故地 后岸闸,从两地距离分析,行走时间至少需要 20 分钟,死者落水的 时间恰好吻合这个时间点 ;5 、死者尸体擦伤痕迹。 从公安机关法医学 检验鉴定书上看, 受害人左季肋骨区见一 10.0cm×8.0cm 擦伤, 两肘 背见散在擦伤。 这些外伤痕迹的产生, 是因为受害人从后岸闸缺口处 掉落时,身体和闸口石板发生了摩擦碰撞。综上五个方面的分析,可 以证明受害人必然是从后岸闸闸口中掉落河里。 本人的以上观点获得法庭的支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 法院认定镇政府存在过错,并判令镇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 除了办理诉讼案件,本人还为下沙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动法专项 非诉讼法律服务,化解多起劳资纠纷。例如:某工人上班途中不小心 摔伤导致骨折 (非交通事故 ) ,该工人咨询了所谓“专业人士”后,一 口咬定“属于工伤”,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数万元,后来冲突愈演 愈烈,长达数月未能解决矛盾,严重干扰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用 人单位咨询本人后, 本人经分析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 条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义务。由于伤者对用人单位聘 请的法律顾问存在偏见和不信任, 本人给用人单位提出如下建议: 双 方一起到辖区的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 当面咨询工伤认定科的国家工 作人员。 这个办法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 于是用人单位派人事专员陪 同伤者以及伤者的亲属一起到了辖区人社局, 该局工伤认定科现场明 确告知伤者该种情形不属于工伤, 并当场出示了法律条文。 经过耐心 疏导, 加上用人单位出于同情给伤者若干慰问金, 终于化解了本次劳 资争议。本人处理法律纠纷的方法也获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 作为年轻律师没有机会办理重大案件,以上成功案例,也令我 能成为律师而自豪。聊聊数语,以作上年度总结。 内容仅供参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