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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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全县法院刑事审判调研报告
全县法院刑事审判调研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的安排,10月12日,县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在分管主任秦贤斌同志的带领下,对县人民法院2007年以来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在县法院听取相关庭、室、处、队对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在县司法局召开由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律师参加的座谈会,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案件资料等方法,对我县的刑事审判工作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县人民法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在打击犯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刑事审判方式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成绩,为我县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07、08年该院刑庭荣获全市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并立集体三等功,体现了该院刑事审判工作的综合素质整体水平。 1、从严把握,较好地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法院领导班子历来非常重视刑事审判工作,定期听取刑事审判工作专题汇报,对刑事审判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他们坚持“严打”方针,突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涉农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惩处一些职务犯罪,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以推动反斗争深入开展。 07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80件,审结460件,依法判处刑罚的被告人中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5件155人,缓刑132件170人,免于刑事处罚的14件17人,单处罚金刑的22件29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案件共26件,经中院审理,24件予以维持,2件被部分改判为适用缓刑;县检察院抗诉的案件2件,均作部分改判。 2、标本兼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的犯罪分子依法从轻判刑、缓刑、管制、拘役、罚金,并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监管工作。二是灵活公诉庭审方式,选择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审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烟草系统人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庭审旁听以及新闻报道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三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少年法庭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职能作用,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全力预防减少犯罪。07年以来,县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0件70人,并不定期到学校、社区犯人家中跟踪回访,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切实做到了审判一件、挽救一个、教育一批,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07年至今,已审结的少年犯无一人重新犯罪。 3、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刑事审判工作方法。县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不断完善刑事审判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案件的调解率、当庭宣判率、服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质量指标。07年以来,该院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75%;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能公开审判的案件,100%地做到审判程序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审判结果公开,使公正司法真正贯穿刑事审判的全过程;他们树立司法为民、司法便民意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4、强化意识,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一是经常联系县人大相关工委,虚心听取征求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人大代表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在日常工作中,认真落实司法报告制度,凡刑事审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大案件,都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三是积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视察、检查刑事审判工作。07年以来,刑庭共6次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26人旁听刑事审判庭审,深受好评;四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人大信访交办的刑事涉诉案件,做到“高度重视,精心办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所办理案件均按要求及时结案上报,做到了当事人比较满意,上级部门比较满意。 二、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案件在准确量刑、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方面出现了尺度把握不严的现象。如:07年以来,市中院对我县刑事上诉案件直接改判的2件中,均适用了缓刑。在检察院提起抗诉的2件案件中,认为不适用缓刑被改判的1件,认为量刑畸轻的被改判1件。另外,部分案件在罚金刑运用上有一定的偏差,存在有判前商议的现象。二是少年合议庭审判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审判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少年犯罪的预防社会教育等经常性工作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探索,对青少年犯罪的延伸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已判决的青少年犯罪的回访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法官的司法理念还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就案办案、孤立办案,只注重法律效果,忽视社会效果的问题仍然存在。如:少数因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量刑时没有充分考虑案发的原因案件执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被告人或被害人的权利,引起一些不同看法。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转变刑事司法观念,更好地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强化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的保护。既要坚持“稳、准、狠”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又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在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刑法原则基础上,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谐出发,准确把握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时度势,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谐稳定。 2、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方式改革,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要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制度,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切实保证作出的裁定、判决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实体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要依法保障律师充分履行辩护职责,依法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依法保障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权利,推进落实被害人权益的各项措施。要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标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裁判质量。尤其要认真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注重将心理辅导引入少年法庭工作中,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人格缺陷,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面对成长过程中遭遇的曲折失败,提高社会适应能力。要坚持公正第一、注重效率原则,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要做好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依法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法制统一。 3、要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提高审判人员整体素质。要全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刑事法官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司法公正。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确保政治上的清醒坚定。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法官掌握法律政策精神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增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争取更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审判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更加注重保障民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廉政司法教育,不断完善规范刑事审判活动制度建设,健全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4、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一些社会影响大、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的基础上,尝试对一些重大、复杂案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等形式,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有关宣传单位的联系,依法对大案、要案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深入剖析、广泛宣传,使其真正起到宣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巩固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要注重总结、推广宣传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树立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及刑事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