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长沟通机制 新冠肺炎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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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长沟通机制 新冠肺炎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长沟通机制 新冠肺炎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长沟通机制 新冠肺炎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根据教育局领导要求,保护全园师幼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稳定,促进幼儿园的发展,以下是我能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长沟通机制,以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长沟通机制 1、幼儿园要利用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流感样症状应及时带患儿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发生流感疫情时要切实加强家校沟通,告知学校已采取的各项防控措施,避免家长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投诉和舆情事件。 2 、要与家长建立联系,对患病学生的病情变化进行动态追踪,并及时报告校医室或园长。 3、通过QQ或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向全体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督促家长和学生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清洁卫生、保证充足营养和睡眠,适当进行体育锻炼,做好自身防护。及时了解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学生和其他原因未到校学生在家情况,给予关心关爱。 ‎ ‎4、学生和幼儿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应由家长向班主任提出请假,因病请假要出具医院证明。如因突然发病,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应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口头请假,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 5、严格执行患传染病学生或幼儿复课前的查验工作,尽量避免续发病例的发生。 患传染病的学生或幼儿病愈且隔离期满后,班主任(保育员)应督促其先到医院或社区开具病愈证明,复课前持医院病愈证明到校卫生保健室(园长)复核确认登记,方可回课室上课。若校医(园长)复核结论与学生的医院病愈证明不一致,以校医(园长)的结论为准,学生暂不返校上课,并遵照校医(园长)的休假建议继续休息。校医(园长)应向家长做好沟通解释,若家长对复核结论、休假建议存在争议,校医(园长)立即将情况报告中心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疾控机构,协商后做出是否返校的决定,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长沟通机制 一、开学前 ‎ ‎1.加强宣传引导。各幼儿园要通过微信、短信等形式,对教职员工、幼儿和家长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动员教职员工、幼儿家长积极配合幼儿园实施各项防控措施,引导教职员工、幼儿和家长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疫情防控期间减少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和聚餐,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例如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车站、码头、展览馆等。 2.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对本园教职员工和幼儿进行全覆盖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精准掌握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教职员工、幼儿的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教职员工、幼儿在园内各年级、班级的分布情况,特别是要精准掌握每一名确诊及疑似病例教职员工、幼儿的康复情况,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员工、幼儿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一人一案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 3.幼儿居家应注意加强开窗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4.开学前要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制度和知识技能培训。 5.做好园区预防性消毒。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教室、寝室、食堂、图书室、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和室内外场所提前杀菌消毒和通风换气,做好灭鼠、清除蚊卵等工作,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开学前一天,幼儿园应全面检查防疫工作部署的到位情况,再次对园区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 ‎ ‎6.幼儿园应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联系,取得专业技术支持,解决防控疫情所需设备设施、医务人员配备问题,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在卫生室(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开学前应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数量,保证满足需求;在园内各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宣传指导帮助幼儿学会正确洗手方法。 8.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提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操作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9.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重点对车内座椅、扶手、安全带、吊环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剂消毒后,应晾干并及时通风换气。 10.幼儿园应配备足量的体温计、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 11.幼儿园应加强值班值守,按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二、开学当日 ‎ ‎1.教职员工、幼儿返园当天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填写健康卡,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医学观察人员上班、上学。严格入园管理,建立入园体温检测制度,进入园内的所有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校。幼儿园应引导家长及幼儿有序入园,避免人员聚集。严禁家长进入教室、寝室等幼儿活动区域。 2.教职员工和幼儿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幼儿放学回到家后,用75%酒精或消毒湿巾擦拭钥匙、文具、水杯等随身物品,把外套放到通风处。 3.教职员工和幼儿在教学、办公、生活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乘坐电梯时全程佩戴口罩,排队乘坐,避免拥挤,尽量保持距离。勿用手接触口、鼻、眼等部位。接触水龙头、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键、柜台、话筒等物品后,应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或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消毒湿纸巾擦拭。 4.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幼儿,入园时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幼儿,应由家长陪同主动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允许未解除医学观察幼儿入园。 5.通过多种方式,对家长和幼儿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 ‎6.按照有关操作规范,统一对教具、器械、玩具、寝具、餐(饮)具及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保证教室、寝室、食堂等地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7.幼儿园应做好教职员工和幼儿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环境消毒等工作。 8.幼儿园不组织聚集性活动。 三、开学后 1.上好开学第一课。幼儿园要在开学后及时对所有在园幼儿上一堂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宣讲课,重点宣传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同时,在园区显著位置设置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栏,提升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意识。不组织聚集性活动。 2.教职员工和幼儿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学。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幼儿放学回到家后,用75%酒精或消毒湿巾擦拭钥匙、文具、水杯等随身物品,把外套放到通风处。 3.教职员工和幼儿在教学、办公、生活区域内应佩戴口罩,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乘坐电梯时全程佩戴口罩,排队乘坐,避免拥挤,尽量保持距离。勿用手接触口、鼻、眼等部位。接触水龙头、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键、柜台、话筒等物品后,应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或使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消毒湿纸巾擦拭。 ‎ ‎ 4.在教室、图书室、寝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入口处设置手持式红外额温仪,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入口处设置红外热成像仪,并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5.坚持每日监控全体教职员工和幼儿身体状况,严格落实幼儿晨午检等制度,如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者,应及时上报幼儿园防疫领导小组并及时联系幼儿家长,要求戴好口罩到指定医院就诊,并按照要求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做好教职员工和幼儿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教职员工和幼儿家长,及时批评教育、改正。 6.实行家长接送幼儿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良好的日常卫生习惯,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场所。 7.全面做好园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清洁卫生;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教室、寝室、专用活动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卫生间等幼儿、教职员工聚集场所和幼儿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 ‎8.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加强对集体配餐单位监控管理,尤其督促落实送餐到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个人卫生防护。 9.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 10.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 11.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幼儿聚集用餐。 12.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重点对车内座椅、扶手、安全带、吊环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剂消毒后,应晾干并及时通风换气。 13.及时核查、补充疫情防控物资,如体温计、消毒用品、洗手液或肥皂、垃圾袋等,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充足。 14.幼儿园应加强值班值守,按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家长沟通机制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是我省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的重中之重,为指导全省幼儿园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顺利开学,坚决防止疫情向幼儿园输入扩散,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开学前工作 (一)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 ‎ 1.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区域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幼儿园要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园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园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督办,明确防控工作分工和工作职责,全园教职工服从安排,人人有责、人人负责、人人尽责。 3.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制定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预案、防控工作台账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4.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各市(州)、县(市、区)可通过集团园、教研指导责任区,指导、督促区域内幼儿园完成疫情期间的防控工作,确保公民办幼儿园全覆盖。 (二)全员排查和全面消毒 1.全员排查。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以下情况,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出现瞒报、错报、谎报情形的,要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1)每日了解教职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 ‎ (2)教职工及儿童返园前有疑似症状,如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需提供定点发热门诊出具的新冠肺炎排除诊断证明,治愈后方可返园,并由专人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3)教职工和儿童及家庭成员、密切接触者、居住地是否有确诊病例、是否外出返回居住地后按要求医学隔离观察和居家隔离观察,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入园时需提供居住社区(村)开具的,解除居家隔离或解除医学观察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返园。 ‎ ‎(4)省外入黔返黔教职工生防控。对湖北、武汉入黔返黔教职工生,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在观察期间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由各市(州)、贵安新区组织实施集中隔离观察,并做好相关管理服务,确保集中隔离人员情绪稳定、生活保障到位。对湖北以外其他省(市、区)入黔返黔教职工生,全面掌握其来黔前14天内活动轨迹。属于疫点(指生活的小区、单元楼或工作的单位、企业发生确诊病例,由其本人进行申报和承诺)的教职工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根据检测结果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或居家隔离观察14天;来黔前14天内有湖北旅居史的教职工生,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和胸部CT检查,并由各地组织集中隔离观察14天;属非疫点的教职工生,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来黔前14天内无湖北旅居史的教职工生,要扫描快速登记程序、检测体温,登记流动去向,由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5)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提前15天到幼儿园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6)教职工、儿童需在开学前返回幼儿园所在地连续居家观察14天,每天测量体温,并向幼儿园报告情况。 2.卫生设施及消毒物品的准备 (1)各园需及早摸清疫情防控物资(口罩、体温计或体温枪、肥皂、洗手液、手消毒剂、手套、消毒液、呕吐包、酒精、含氯消毒制剂、紫外线灯等)底数,在开学前做好防控物资采购储备工作,确保防控物资准备充足,并能正常使用。 (2)洗手设施到位。开园前逐一检查洗手设施,能满足儿童及教职工洗手需求,确保流动水洗手。对下水道进行检修,确保排泄通畅。 (3)远离教学楼设置相对独立的疑似新冠肺炎临时隔离观察室,用于儿童及教职工暂时留观,避免交叉感染。 (4)园内设置有标识的专用废弃口罩加盖垃圾桶,废弃口罩须在社区集中处理,防止二次使用。 3.卫生消毒工作要求 (1)做好园内外大环境和户外玩具的清洁与消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不留卫生死角,清洁有质量。 ‎ ‎(2)做好教室、睡房、各功能室、办公室、隔离室、卫生间开窗通风和紫外线灯空气消毒工作,做好室内物品、教具、玩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3)食堂保证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做好开窗通风,和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厨具炊具及餐饮具做好清洁消毒,确保儿童及教职工的健康与安全。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4)园内厕所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每日消毒。如为旱厕,需用漂白粉覆盖消毒,每日不少于三次。 (5)分管领导参与开学前卫生消毒工作的准备与检查,督促各项清洁消毒工作按制度按流程执行,确保幼儿园开学前各项卫生消毒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4.预判教师返岗情况 提前统计教师返岗情况,如幼儿园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因疫情不能如期返园,教育局要提前做好人员调度安排,需临时招聘人员的,要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体检和假期活动轨迹排查,确保开园后幼儿园整体工作正常开展。 (三)线上培训与学习 组织全体教职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文件、制度、基础防控知识及应急预案等线上培训和学习。 二、开学后工作 ‎ ‎ 今年春季学期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完善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强化管理尤为重要,事关全园教职工及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除常规的卫生保健工作外,以下事项要重点关注并严格执行: (一)组织全员学习 开学后幼儿园组织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保健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保育员、食堂人员、保安及保洁人员等)强化学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流程和各项制度,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依规开展科学防控。 (二)晨午检及全日观察 1.晨午检人员保障。幼儿园要安排充足的人力,开展儿童入园体温检测工作,避免儿童和家长在幼儿园门口滞留聚集,增加安全隐患。全体到岗教职工及儿童晨间入园前及午间由指定人员各测量体温一次(晨、午检时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体温(腋温)≥37.3℃的发热者,需及时佩戴口罩,并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疫情防控台账管理。分管领导、保健人员需加强晨午检及全日观察的督促和指导,对每日缺勤儿童及教职工进行登记追踪,做好病因追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儿童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教职员工或儿童每日健康状况。 ‎ ‎ 3.活动管理。疫情期间,严格幼儿园各类活动的组织管理,建议停用功能室,如需使用,每批儿童进入之前都要进行一次消毒。不得举行大型集体活动,尽量缩小活动范围,避免在通风不好的室内开展活动。 4.关注心理健康。疫情期间,关注教职工及儿童的心理健康,如有异常,及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 (三)对家长的要求 1.返园报到要求。家长按照幼儿园要求通过网络或分时段入园办理相关入园手续,儿童无需随同。 2.儿童接送要求。儿童由身体健康的家长负责日常接送,家长需将儿童送到幼儿园指定的接送区域,家长不得入园。如果幼儿园规模较大,家长需按幼儿园划定时间和班级错峰接送,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 3.儿童居家健康监测。 (1)儿童在家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家长需及时带儿童到指定医院就诊,在没有明确诊断结果前,儿童居家隔离不得入园,并及时向幼儿园反馈,待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根据儿童身体状况酌情考虑返园。 (2)儿童家庭成员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需及时到指定医院就诊,在没有明确诊断结果前,其儿童需居家隔离不得入园,待家长排除传染性疾病后方可返园。 (四)洗手要求 ‎ ‎ 把勤洗手作为对教职工及儿童的要求,并形成习惯。严格按照七步洗手法用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洗手,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等都要严格遵照七步洗手法洗手。整个洗手过程不少于30秒,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具体参照疾控推荐的七步洗手法执行)。 ( 五)园内就餐要求 结合教室的实际情况为儿童创设分散的就餐环境。教职工分批次就餐,控制人流量,有条件的幼儿园,教职工可在独立办公室就餐。每日三餐两点前对儿童就餐桌面进行常规消毒。 (六)幼儿园卫生与预防性消毒 严格幼儿园卫生与预防性消毒工作,按要求对环境、教室、睡房、活动室、食堂、办公室、隔离室、厕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清扫与消毒,进行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具体操作方法见附表。 (七)应急状态下的卫生与消毒 幼儿园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在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实施消毒。 (八)校车使用要求 1.校车严禁超员。疫情期间,校车管理按当地客运或相关部门规定执行,乘坐人员需隔空坐。 ‎ ‎ 2.校车卫生消毒。校车使用前后按要求进行消毒。校车内需配备体温测量仪、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消毒剂、呕吐包和专用垃圾袋等防控物资。 3.乘坐人员管理。乘坐校车的教职工和儿童需佩戴口罩(儿童口罩由家长自行准备),上车前需测量体温,体温≥37.3℃,不予上车。驾驶员工作期间需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九)个人防护 园内教职工、儿童及家长需做到以下要求: 1.个人卫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口、鼻。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盖口鼻,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按照垃圾分类投入加盖垃圾桶。疫情解除前,教师组织教学活动时,建议佩戴口罩。 2.良好作息。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适当进行居家运动,减少外出,不要去人群密集处,保持身体健康,提升自我免疫力。 3.居家卫生。保持居家环境整洁卫生、加强开窗通风,防止病毒传播。 (十)宣传教育 ‎ 尽快将官方途径获得的疫情防控知识通过QQ、微信、短信等途经发送给教职工和家长,普及新冠肺炎的特征、危害、传播途径、防治办法等,引导教职工、儿童、家长疫情期间尽量居家,避免走亲访友和聚会聚餐,不带儿童去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尤其是空气流通性差的地方。 (十一)膳食管理 1.合理膳食。科学合理的膳食营养,能有效改善营养状况,增强抵抗力,有助于新冠肺炎的防控。 (1)热量充足,食物多样,谷类为主。 (2)保证充足蛋白质。 (3)多吃新鲜蔬菜和水果。 (4)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 (5)保证充足饮水量。 2.规范操作。 (1)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环境整洁卫生,确保食材不受污染及腐烂。 (2)生、熟食应分开储存和加工,加工流程合理,确保食用的蛋类、禽肉海鲜类等彻底煮熟。 (3)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品加工前,应按幼儿园食堂卫生操作流程取掉耳饰、手饰并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等。 (4)贮存、运输、装卸食品的容器、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5)加强水质卫生管理,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 ‎ (十二)体格锻炼 保证儿童足够的户外活动时间,分时段、分班级开展户外体育锻炼,避免儿童大量聚集。 (十三)中医药防治 推荐相关机构认定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给家长选用,具体方案及用方可根据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推广使用中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通知》(黔中医药发〔2020〕3号)要求在中医指导下使用。 三、疫情应急处置 (一)启动应急预案 幼儿园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开展防控工作,减轻或消除突发新冠肺炎的危害,保障教职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维护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园内稳定。 (二)落实工作职责 各工作小组立即响应,落实教育宣传、物资保障、卫生防控、摸排登记、应急处置等相关职责。 (三)加强预警提示 多渠道全面了解教职工、儿童、家长健康动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 ‎ ‎ (四)加强部门联动 加强与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的沟通协调,取得专业技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嘱其立即佩戴口罩去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儿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使用(临时)隔离室,对该儿童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同时通知家长领返,带儿童去辖区内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防护。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加强督促检查 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联合卫健、疫控、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检查专班,制定检查程序,确定检查内容,就《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南》的各项要求,进行经常的、现场的、专业的督促和检查,压实责任,发现问题,排查短板弱项,即行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各项工作、各项要求真正落地见效。将工作重心下沉,将工作关口前移,开展全面的督促检查落实,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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