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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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乡镇农村低保持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农村低保整顿方案
乡镇农村低保持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农村低保整顿方案 乡镇农村低保持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根据《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脱贫攻坚低保兜底保障,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健全制度保障长效机制,坚决清理纠正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加大焦点问题整改、查找制度机制建设短板,通过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使我县农村低保实现公平、公开、公正,并得到群众认可的良好效果。 二、主要任务 (一)清理纠正低保兜底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及时将未纳入低保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进行动态管理;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二)清理纠正“脱贫渐退”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享受扶贫政策或通过就业以及自主创业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县低保标准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农村低保家庭,实行“脱贫渐退”政策。“脱贫渐退”期间家庭经济状况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审核之月下月起,终止“脱贫渐退”,按照重新核定后的家庭收入给予正常差额救助。要精准审慎把握低保退出后的返贫风险,坚决避免“运动式”“指标式”“摊派式”等“一刀切”退保问题发生。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防止骤贫返贫现象发生。 (四)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乡镇(街道)要完善供养服务协议,在吉民发[20XX]68号文件规定事项基础上,充实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员(监护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五)清理纠正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部分乡镇(街道)农村低保“补差式”工作推进缓慢,已经直接影响了全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部省对接连网。因此,没完成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的乡镇和街道,在6月份前必须完成“补差式”救助的各项工作。 (六)清理纠正救助政策公开、公示不规范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对现有的政策宣传示板、低保公示示板公示情况逐村进行排查,公示示板内容不规范的进行整改,公示示板缺少的抓紧补齐。 (七)清理纠正信访处置不到位的问题。 各乡镇(街道)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做好日常记录,并及时调查和回应群众诉求,将上访问题尽量化解在基层,不要将矛盾上交。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全县2020年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0年4月) 县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方案并印发各乡镇落实。 (二)全面梳理问题清单,并开展整改工作。(2020年9月末) 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补差式”救助落实不到位、上传材料不规范、公开公示不规范、政策宣传不到位、信访处置不得当等问题。 (三)形成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2020年7月) 县民政局于7月份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工作中存在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低保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建立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报送制度。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制度,在5月—9月份期间,每月末向县民政局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主流媒体,政策宣传单、政策宣传示板和综合服务窗口等,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用群众所得感检验专项治理成效。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