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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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方案

餐饮业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复 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单位 复工工作,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和 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根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特制定 本方案。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在防控措施安全有效、员工健康安全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分类施 策,灵活安排,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以“无接触”式外卖服务 的形式进行复工。 (二)针对有复工意愿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县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相 关程序,有序组织餐饮服务单位正常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在拟正 常经营前 2 个工作日内,并已达到防疫标准的前提下,向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提交县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县复工餐 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申请复工。 (三)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实地 核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核查人员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同意后,准予经营。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日消毒措施、每日体 检和日登记制度,并将登记后的相关情况留存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四)餐饮服务单位审核通过复工后,只可提供“无接触” 式外卖服务,严禁在店(经营场所)内用餐和人员聚集。并自行 在店门外设立隔离取餐区域标识,经营期间,如发现防疫标准未 达标,将立刻取消其餐饮服务单位的复工许可,立即关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分局、相关科室要清醒正确认 识当前疫情情况,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协同推进。各分局要抽 调精干力量,加强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防控工 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部署,扎实推进。要按照县政府和县局的总体部署 和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复工指导、监管工作,细化 审核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制定 切实有效的排查整治方案,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隐患及时根治、 整治不留后患。各分局及相关科室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 责任,涉及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坚持“严查、严管、严惩”,对在 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走过场及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 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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