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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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902+ 2020年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
2902+ 2020年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 一、申报类型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类型分为三类: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是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负责人等。 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是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作业,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者。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以个体形式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农业技术指导员、农资营销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业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正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工作的人员; 2、本县户籍人员,或在本县有合法稳定住处且合法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3年以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有较好的现代农业理念,有较强的经营管理、专业技能或社会服务能力; 4、生产经营型必须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违章搭建、欠税、融资信用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三、认定机构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由县农业局负责受理审核、建档立册、证书发放、信息库建立管理及相关组织服务等认定事宜。 四、认定程序 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程序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从业者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初审,由县农业局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后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具体认定过程中,要将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生产经营型合作社理事长、扶贫攻坚经济合作组织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统一纳入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进行管理,组织开展认定;将农业技术人员、大型机械操作员纳入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进行管理,组织开展认定,并引导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认定标准 新型职业农民的初次认定,可从综合素质、专业技能、经营规模、社会效益、职业道德等方面予以考量。由县农业局组织,受委托机构落实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指对认定对象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的考核活动。 2、专业技能评价指对认定对象专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依据其参加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情况进行评价。 3、经营规模评价指对认定对象生产经营规模考核活动,粮食作物规模要达到200亩,经济作物规模要达到30亩。 4、社会效益评价指对认定对象生产经营取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考核活动。生产经营因破坏生态环境被农业土壤监管部门或环保部门通报批评的,不能取得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5、职业道德评价指对认定对象生产经营中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诚信等的考核活动,生产经营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存在欺骗行为的,不能被认定为新型职业农民。 六、证书发放 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由县农业局统一印制、发放、备案管理。该证书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有效条件。对认定并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职业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对于符合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农科专业毕业、中专学历以上的农民,可直接进行认定,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七、人员管理 县农业局要组织建立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档案,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管理和服务。在管理上,应遵循农民自愿、政府主导、严格标准、公平公开、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复审一次,并根据复审结果,确定证书延续使用或失效。对已脱离农业生产领域1年以上、从事产业和规模不符合认定标准1年以上、年龄超出认定要求范围的,取消新型职业农民资格,收回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并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加快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精准扶贫,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x政规〔x〕1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1、土地流转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农村土地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简化手续,强化服务,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效益。 2、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类农业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逐步形成项目带动产业发展、产业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壮大的良性发展模式。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土地整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和扶持。 4、科技推广服务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把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项目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吸纳一部分具备资质的新型职业农民进入技术指导员队伍,或者作为科技示范户,发挥其试验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搭建平台,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农业专家团队,对新型职业农民实行技术帮扶,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或经营的龙头企业与涉农大专院校(含技师学院)、科研院所和公益性农技推广等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建立联合试验室、新品(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基地,加快构建“ 专家+农技人员+新型职业农民+ 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率先转化和应用新品种、新技术。 5、农民教育培训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部门相关培训资金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分专业定期对新型职业农民开展精准培训,全方位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素质。 6、金融信贷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农业产业的支持力度。要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引导人社、妇联等创业贷款,以及金融部门小额贷款、各类贴息贷款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要探索推进农村物权抵押贷实施,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放宽贷款额度,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就业。 7、农村社会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引导各种农村保险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鼓励保险机构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生产开展农业保险险种创新,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提高保费补贴标准,切实保障现代农业发展。 8、营销体系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和帮助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及商标注册,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鼓励新型职业农民领办创办各类农产品销售市场,在大中城市建立农产品营销网点,推动农超对接。引导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带头创办家庭农场、农专合作社等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相关部门要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技能培训、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同时,鼓励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抱团发展。 10、在政策倾斜的基础上,支持相关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获得资格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或物化补贴。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