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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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工作总结范文之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政教处范文之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我校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办事、按政策办”、“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  二、适用范围和事件级别 ‎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罢课、罢教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我校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  1.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  4.非法集体罢教、罢课、罢工;‎ ‎  5.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  6.其他由我校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  三、职责分工 ‎  1.学校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校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处室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会同各处室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等。‎ ‎  2.各处室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本处室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校内的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  四、监测和预警 ‎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  1. 各处室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各处室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学校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动态信息。‎ ‎  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  (二)预警 ‎  1.学校值班人员接到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报告,应立即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或带班行政领导,事态严重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直接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  2.各处室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事件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报法制安全处;‎ ‎  3.我校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及时分析,并向局法制安全科报告。对公众的信息发布,经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统一发布;‎ ‎  4.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处室及相关行政领导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  五、现场处置 ‎  1.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局法制安全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  2.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  3.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处室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  4.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教师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六、保障措施 ‎  1.组织保障 ‎  学校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  组长:马进生 ‎  副组长:张 建  孙爱民  张进起  李金霞 ‎  成  员:于洪年  张建华  姚德明  尹  虹  冯书志 ‎  张素霞  许  刚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法制安全处。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 ‎  2.后勤保障 ‎  学校对应急工作所需后勤服务提供必要保证。各处室要根据本部门情况,做好应急工作后勤服务准备工作,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时,保证能有效调度。‎ ‎  3.相关部门协调保障 ‎  各处室应与学校综治办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  各处室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应急联络协调工作,并组建应急处置工作队伍,根据预案,做好应急工作中可能遇到情况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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