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3-28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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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疫情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疫情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疫情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县工信局等5家单位牵头起草了《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等5个工作方案,已经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定印发。各单位要强化防控管控措施,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生活的关系,筑牢织密抵御疫情传播的严密防线。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相关单位汇总情况数据。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不折不扣抓好任务落实。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将按照方案要求,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相结合。把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科学设置开工、稳产、增产时间表,确保“两手抓、两手硬”。 (二)坚持分类施策和全面推进相结合。按照民生工业企业优先复工复产、防控物资生产工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重点项目抓紧复工复产和全产业链协同跟进的原则,坚持一企一策,全面精准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三)坚持各司其职和强化协调相结合。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在深入落实各自疫情防控职能的基础上,全力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信息共享、主动服务、协同发力。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保障事关民生企业正常开工开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确保涉及公共事业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煤、供暖、油气)、群众生活必需(食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各类工业企业全面开工。 (二)大力推动防控物资工业企业加快生产。突出抓好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及相关原辅材料等产业链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帮助防控物资企业用好“惠企政策20条”,引导企业加快扩能改造。支持传统企业转投应急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应急产品,扩大防控物资供给,提高标准质量。将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企业纳入环保、交通正面清单,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向防控物资企业派驻特派员,督促企业开足马力、扩大生产,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三)有序推动其他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加大对装备制造、电器电子设备制造、新材料、入围省百家民营企业集团、千家领军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有序复产。精准帮助企业解决原料运输、产品销售、企业用工、要素协调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全县工业经济基本面稳定健康发展。 三、做好生产前防疫准备工作 1.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企业疫情防控领导专门小组,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落实企业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2.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管理制度、应急处置等相关制度,同时制定详细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3.配足必要的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及体温检测等设备,包括口罩、手套、肥皂、消毒剂、洗手液、温度计、红外测温仪、防护服等。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门的驻厂医务人员,应急车辆、隔离室等。 4.门岗设立拦截指示牌和体温检测点,实行封闭管理。收集官方专业机构有关防疫知识,利用微信、QQ、钉钉等移动互联网方式对所有职工进行宣传教育,有条件的企业提前制作宣传标语、宣传板等,在显要位置和场所进行张贴、公告。 5.复工前对厂区内进行全面整治、消毒,重点对办公区、车间、食堂、宿舍、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彻底的消毒清洁。 6.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向属地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疫情排查情况。对全体职工开展健康状况摸底调查和登记,严格做到一人一档、一企一册,全面掌握返岗员工基本情况,尽量避免新入职员工。根据属地政府或者县防控办工作要求,对外来或返乡员工按照规定实施隔离观察措施,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上岗,对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及时安排就医,并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 四、实行报备制度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缩短报备时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属地管理、分级报备制度。 1.已开工的工业企业,要向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报备,同时必须完成本方案第三条《做好生产前防疫准备工作》。 2.开发区内工业企业,提前2日直接向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开发区组织工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本方案中的第三条《做好生产前防疫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共同做出能否复工复产书面答复。 3.倴城镇、街道办辖区内工业企业(不含城西园区和嘴东园区),提前2日直接向倴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倴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工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本方案中的第三条《做好生产前防疫准备工作》,第一时间共同做出能否复工复产书面答复。 4.其他各镇工业企业,直接向所在地镇政府提出申请。所在地镇政府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第一时间做出工业企业能否复工复产的书面答复。 5.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安排专人汇总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每日上午9:30前报送《xx县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报表》和《xx县工业企业生产情况汇总表》至县工信局(邮箱。 五、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实行厂区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门岗设立拦截指示牌,在落实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明确专人对所有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严格进出管理,对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询问是否属于“五类人员”、“市内疫情防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并逐一进行登记。凡发现“五类人员”、“市内疫情防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及体温异常的一律不准进入厂区,并通知属地采取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进出人员必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凡体温超过37.2摄氏度的严禁入厂。(“五类人员”指本人或家属:两周内去过湖北省及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两周内自湖北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有密切接触、间接接触的人员;与上述两类人员有接触的发热人员;不明原因的发热人员。市内疫情防控一类区域:新冠肺炎病例6例以上县区,二类区域:新冠肺炎病例1至6例县区)。 2.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做好返岗员工摸排登记和分类管理,明确疫情严重地区人员返岗条件,制作返岗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企业所有职工必须佩戴口罩(包括外来人员),要安排专门人员每天对企业职工进行两次体温测量(上午、下午各1次),并做好登记台账。重点针对外来运输驾驶人员做好“五类人员”、“市内疫情防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旅居史、接触史、健康情况登记核查。 3.定期进行厂区消毒。每天对厂区进行全面消毒,并建立消毒台帐。 4.开展滚动式、反复式排查。对企业所有职工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落实“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凡发现“五类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保证排查情况真实全面,不得瞒报、迟报、谎报。 5.加强疫情防控值守。加强值班力量,确保24小时值班值守到位。 6.做好办公场所防控。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左右。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需佩戴口罩。工作期间,建议有组织分批次开展适当、适度的工间运动。减少乘用电梯,鼓励走楼梯。 7.加强生产车间防控。生产车间每天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安装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对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增加生产车间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天一次),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8.严格重点人员管控。生产企业要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对确因工作需要返唐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疫情排查工作,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企业进出人员(含本企业职工和外来人员)中凡发现“五类人员”、“市内疫情防控一类区域、二类区域”的,第一时间上报属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五类人员”,凡本企业职工未出现发热症状的,安排居家观察,并落实分包责任制;凡本企业职工出现发热症状的或外来人员,要控制人员流动,待医护人员到达后采取送定点医院救治或隔离措施。 9.做好后勤保障防控。在疫情未结束前,企业食堂不能集中供餐、员工不能集中用餐,应错峰就餐、打饭用餐,避免人员密集。服务、安保、清洁等后勤工作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六、强化组织保障 1.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重视程度,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实行领导班子包片、一般干部包企、重点企业派驻驻厂人员制度,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要求、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工业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 2.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科学统筹,县、镇两级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总体统筹安排,提高工作运行效率,不做重复工作,同时将对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工作纳入各级现有督导检查组工作内容。县卫健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县工信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生产组织工作,并督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防控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县应急部门要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县公安、交通运输、人社等部门要协调保障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企业的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 3.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节后复工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和职工安全。 七、本方案为我县在全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条件下的临时措施,在唐山市解除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后自行停止执行。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