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水电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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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水电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关于农村水电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 ‎  县位于省西北部,市北端,中下游,南北长106.6km,东西宽99.5km,全县总面积5852km2,是省版图最大的山区县,也是国家级扶贫县,现辖23个乡(镇),498个村(居)委会,总人口65万人。‎ ‎  一、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  境内山峦重叠,溪河纵横,雨量充沛,水量多,河床陡,落差大,水能资源极为丰富,素有“全国十大水电之乡”美誉。多年平均降雨量1465mm,平均年降水量85.7亿m3,地表年径流量54.4亿m3。另外,、 平均年流入客水517.6亿m3。地下水资源也较丰富,平均年地下水资源量8.83亿m3,储量8.06亿m3,可供开采量2274万m3。‎ ‎  境内水能蕴藏量丰富。全县有大小溪河911条,河网密度0.62km/km2,其中一级支流78条,流域面积大于50km2的溪河43条。境内可供地方开发利用的单站500km以上的小水电资源40处,总装机16.1万kw,年发电量6.537亿kw.h(不包括五强溪、凤滩两座国家大型水电站)。支流水能蕴藏量大于1万kw的支流有酉水、兰溪、深溪、珠红溪、怡溪、牧马溪、洞庭溪共7条,这7条1万kw以上的溪河水能理论蕴藏量25.74万kw,可供开发的中小水电资源(单站500kw以上)有11.64万kw,年发电量5.021亿kw.h。全县23个乡镇中就有17个乡镇有水电资源。‎ ‎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党和政府的支持、扶持下,我县大办农村小水电,使水资源开发不断向前发展。到目前止,我县地方已建成小水电站18处,总装机4.055万kw,设计年发电量1.458亿kw.h。县内农村小水电资源开发,潜力还很大。‎ ‎  二、农村水电发供企业基本情况 ‎  全县共有发电企业18家(装机100kw以上),在职干部职工542人。这些电站中由县水利部门管理的只有岩屋潭、田家坪、栗坡3家电站,国有企业共9家,其它电站均为改制后私营及股份制经营管理。由于绝大部分水电站始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当时,这些发电企业承担了很大社会责任和义务,同时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对我县工农业生产,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由于这类电站运行年代已久,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缺乏活力,企业规模小、经营粗放、整体实力不强,难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绝大部分农村水电企业技术装备十分落后、安全可靠性能低、人员包袱沉重、更新改造难度大,而且小水电上网电价低。目前我县执行的上网电价为丰水期0.175元/kw·h,平水期0.205元/kw·h,枯水期0.24元/kw·h,增值税仍然按17%执行,已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地影响制约了地方电力的发展。‎ ‎  目前,存在突出的问题:一是上网电价低。上网电价不能同网同价,近几年上网逐步上调,差距减小了些,但还有0.12~0.14元/度左右的差距,仅此一项就岩屋潭电站少收350-400万元左右。二是电价和税收政策执行迟缓或不到位。农村小水电势单力薄,每次电价政策出台,至少要推迟一年左右才能执行,增值税6%和小规模3%优惠政策一直未能执行到位。三是经营困难,负债严重。由于电价低,政策执行迟缓,各企业人员多,负债严重导致农村小水电经营十分困难,有时正常运转都十分艰难,技改无法执行,设备陈旧,安全无保障效率差。四是物价、工资、养老保险不断增长。由于电价增长迟缓,且不能及时到位,经营状况一年不如一年。五是体制、经营管理不善。体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两方面:①人员过多,主要是历史造成,且未能及时消化,造成负担很重。②仅靠发电,企业没有开展多种经营,无发展,没法拓展多种经营项目,而物价、工资等年年不断增长,企业经营难以维持。经营管理不善主要表现为:我县电力安全生产及电力设施虽多年来一直处于安全正常状态,但仍然存在着不可忽略突出问题:多年来我县电力企业因多种原因一直处于维持在收难低支水平线上,因此电站设施、设备几乎没有进行更新、改造,部分乡镇电站甚至多年没有进行过大修,致使设施、设备普遍陈旧严重老化,这是我们深感头痛之事。‎ ‎  县是国家电网供电区,没有独立的县地方电网、小水电自供电网仅为个别水电站。‎ ‎  三、水电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  ㈠将水电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农村水电、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是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农村水电(水能)是广大山区农村最宝贵的资源,水电建设通过开发农村水电(水能)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和农民增收优势,是兴县富民的最有效途径,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个目标,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  ㈡加大中央对水电建设的投入力度。建议中央“十二五”期水电建设补助资金占总投资的80%。原因:一是“十二五”以后所确定的电气化建设县大部分在老少边穷地区,即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县,特别有的还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由于这些县基础条件差、财政自筹能力弱,亟需中央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二是农村水电开发程度越来越高,开发难度越来越大,同时承担防洪、灌溉等综合利用任务,需要国家增加引导资金。三是为了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加强河流水能资源规划工作,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制止无序开发,需要国家加大投资作为启动资金。四是为了鼓励农民入股开发农村水电,增强农民入股的信心,降低农民入股或利用土地使用权合作经营方式开发的风险,也需要加大中央电气化资金的投入力度。‎ ‎  ㈢尽快落实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出台《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如及早执行该办法能及时救活一大批发电企业,不仅能提高水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保护河流生态环境,还能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并让当地人民群众受益。‎ ‎  ㈣进一步合理调整小水电上网电价。目前执行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已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严重影响了小水电的建设发展,特别影响到国家提倡的开发径流式电站的制约。因此,建议进一步合理调整小水电上网电价。‎ ‎  ㈤切实落实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6%增值税政策。国家虽然对农村水电及其配套电网出台了6%及小规模发电企业3%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政策不协调、不配套,抵扣的问题未解决,部分地区未执行该政策。建议切实落实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6%及小规模发电企业3%增值税政策。‎ ‎  ㈥重新制定水电建设信贷政策。重新研究制定放宽小水电建设信贷扶持政策,金融部门为鼓励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安排政策性专项贷款,实行低息或贴息优惠,适当延长贷款偿还年限等。‎ ‎  ㈦对规模较小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适当简化手续,以降低开发成本。农村小型水电站工程的建设规模均较小(500KW以下),但须办理的手续(环境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论证、水资源论证、林业报批、土地报批、防洪同意书、水资源同意书、工程的设计审批等)环节多,另外,工程建设若实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基建程序办(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工程的前期工作周期长,投资较大。建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规模较小的工程适当简化手续,并同意业主(项目法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降低开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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