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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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总结

检察院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工作总结 ‎  我院被确定为全省试点单位后,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贯彻部署专项整改活动。6月中旬,组织力量将本院制定的19项规范执法制度和中政委、高检院、省院的有关规定汇编成《永安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制度汇编》,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规范执法制度体系。下面,就我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采取措施,迅速启动专项整改活动   一是主动汇报,争取支持。立即向永安市委、市人大作了汇报,并向专程到永安检查专项整改活动的三明市委庄奕贤副书记和zd委林纪承书记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永安市委、市人大和三明市委领导的支持。   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市检察院和永安市委zd委的工作部署,结合示范点要求和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对各阶段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成立了以检察长、副检察长为正副组长和11个业务科室长为成员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了院党组会、院务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认真学习全省zd系统和全省检察机关专项整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高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zd委和省检察院的要求部署上来。 ‎ ‎  三是开门纳谏,营造浓厚氛围。面向社会设立了征求意见箱,公布了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通过电视台、宣传栏公布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工作部署;走访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召开了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廉政监督员和老干部代表等“三员一老”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反贪、渎检、控申、公诉、侦监、林检、民行等七个重点部门的执法薄弱环节深入查摆,对XX年以来所办理的案件开展复查,深入剖析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其原因,使整改活动有的放矢。   二、深入查摆剖析,确立规范执法建设的目标 ‎ ‎  执法行为不规范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也是容易产生司法不公乃至司法腐败的温床。从根本上说,是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理念落后的结果。我院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八个科室及其干警中,查摆出了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和四个原因:①在执法思想方面,存在重打击、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重查处犯罪、轻保障人权,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②在执法行为方面,存在执法水平不够高、能力不够强,不善监督,制度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③在执法作风方面,存在执法为民意识和办案责任心不够强,文明执法做得不够到位等问题。④在执法主体方面,存在思想工作不够到位,监督管理措施不够有效等问题。在找到原因后,我院紧紧围绕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如何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如何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立了“在规范中发展、在规范中提高、在规范中增效”的建设思路,从而保障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   三、加强机制建设,确保执法行为有章可循   制度在规范执法中更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是促进公正执法的有力保障。因此,我院将规范执法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一)、强化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1、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批捕、公诉等办案重点环节的监督。重新修订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机关工作规则》、《印章使用和管理规定》,制定了主要业务部门的办案规则,明确了办案中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科室长、主侦检察官、主诉检察官、检察员各自的权责范围和各种文书的签发权限,理顺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强化对不捕、不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监督,加强了对重点办案环节的监督力度,要求所有不诉案件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处理都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保了办案质量。 ‎ ‎  2、建立健全检务督察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严格贯彻执行高检院关于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改革相关规定和《加强执法活动内部监督制约的若干规定》,突出对执法活动过程的监督。通过质量复查和质量评查,共发现各种案件质量差错20余处。经过内外部监督制约,我院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程序更加严密。目前,我院正在对今年来所办理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二)、规范办案程序,减少执法随意性   1、规范审查逮捕、起诉和查办职务犯罪的办案程序。在审查逮捕、起诉和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各种执法行为规则散见于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之中,实践中难以系统学习和掌握。为此,我院组织制定了《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规则》和《审查逮捕、起诉案件办案规则》,两项制度综合了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检察院的有关执法规定,融合了侦查资源整合、人民监督员和检务督察制度等内容,吸收了安全办案、文明办案、廉洁办案等执法执纪相关规定,同时对责权范围、办案效率、案件质量、案件汇报协调等内容作了规定,还配套制定了办案流程图,形成了查办职务犯罪和办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的系统性操作规程。今年以来,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100%,未出现超期羁押、错案和办案事故,也未出现一起干警违法违规办案问题。 ‎ ‎  2、规范与侦查、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制度。为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我院与市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协调配合的若干意见》、《刑事案件庭前证据展示若干规定》;正就《常见刑事案件罪名证据规格》与市公安局、市法院进行磋商。对提前介入、补充侦查、证据展示、普通程序简化审、量刑建议、案件汇报协调等涉及公、检、法三家相互关联的诉讼行为作出规范,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相互扯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了诉讼活动的规范进行。今年来,以提前介入、召开联席会等形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34件,引导侦查率近30%;与法院实行庭前证据展示4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81件,普通案件均采用简化审方式审理;提出量刑建议9件,法院采纳7件,采纳率达78%。通过相互协调,审查逮捕、起诉办案效率和庭审效率提高了30%以上。   (三)、确定案件质量标准,实行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   1、建立案件质量和错案标准。制定了《审查逮捕、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在明确规定审查逮捕、起诉案件质量的同时,详细规定了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等错案标准,使办案执行起来更具有可操作性。 ‎ ‎  2、实行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条例》、《关于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实施细则》、《主侦检察官制度试行办法》等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结果书面进行通报,个人应承当责任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年初,我院共任命了控申、反贪、渎检等科室(局)10名主侦检察官。目前,已有3名主侦检察官完成了全年的自行初查成案任务,另有3名主侦检察官已完成50%的自行初查成案任务,查办职务犯罪的竞争激励机制已初见成效。   (四)、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执法文书质量   为提高法律文书制作质量和效果,克服各科室在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格式不一致、内容不规范等现象,制定出台了《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就适用的法律文书种类、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叙述要求、文书格式等进行了规范。将《审查结论报告》、《侦查终结报告》、《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14种常用的检察法律文书,制作成通用文书模版并辅以制作说明,对纸张、排版、文号、文书格式、落款及印鉴使用等作了规定,在本院局域网发布,供办案人员在制作时直接套用。年初,共对9个科室(局)的21份法律文书进行评查,发现文书各种差错10余处。经过规范,全院法律文书制作基本达到了高检院的要求,文书差错明显减少。   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确保规范执法落到实处   “徒法不足以自行。”要使执法工作真正做到规范公正,还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检察官队伍。 ‎ ‎  (一)、统一干警的执法思想。年初进行队伍的集中教育整训,组织干警进行执法思想和执法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大讨论,在干警中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和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思想,牢固树立文明执法和保障人权的执法理念。要求执法工作做到“三个统一”,即查办案件与促进发展、惩治腐败与保障人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把考学列入干警的岗位工作目标,每月对干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或岗位练兵,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技能考试。   (三)、培育干警廉洁敬业奉献的执法作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责任制,对队伍违法违纪和案件质量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强化廉政测评、诫勉谈话、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职务犯罪案件跟踪监督、错案追究等措施。通过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培育干警敬业奉献的精神。通过宗旨教育,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克服“冷、硬、横、推”的不良作风。   (四)、树立干警良好的执法形象。从控申接待、出庭仪表、讯(询)问用语、着装制度、警车使用等方面建立规范,努力塑造规范办案、文明办案的执法形象。 ‎ ‎  (五)、建立健全执法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在对5年来各科室、岗位平均工作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修订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对每个科室定岗、定责、定目标工作量,按月进行动态考核,结果张榜公布并排出名次,年终汇总并奖优罚劣。同时推行“一票否决、一岗双责、引咎辞职、案件主办、错案追究”等五项制度。科室和干警的工作成绩一目了然,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的执法主体工作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激发了干警爱岗敬业的热情。   当然,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个别干警对开展专项整改活动存在厌烦情绪,对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够深刻;二是在查摆规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时,个别干警未能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三是机制创新工作力度离检察工作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我们将在下一阶段不断改进。下一步,我院将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结合示范点实际,坚持工作先行一步、措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业务、队伍、信息化“三位一体”建设,把执法规范化与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有机结合起来,使检察机关的各项执法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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