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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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纪检监察课题调研报告存在问题难点
3218 2020年纪检监察课题调研报告存在问题难点 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增强“主动转”的自觉。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严格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公正文明执纪执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 1 调研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三转”,克服了过去存在的职能不够明确、责任不够聚焦的问题。调研发现,伴随“三项改革”一体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职能职责、工作权限等涉及主责主业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也存在与新形势下深化“三转”新的更高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转职能方面 政治监督落实有差距。有的单位政治监督泛化、不聚焦,对政治监督的概念、职责把握不到位;有的单位政治监督虚化,缺乏具体实在的落实举措;有的单位政治监督滞后,没有将监督挺在前面,以查处代替监督,搞事后监督,影响监督效果。 日常监督有待加强。对监督的边界把握不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反映,虽然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了监督检查内容,但大家对到底监督什么、监督重点在哪里并不清楚。监审分设后,对监督检查室的职责认识存在误区,导致监督检查室既要忙于处置问题线索,又要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专项督导督查工作。在一些领域监督存在短板,对扶贫领域、民生领域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监督力度不够。一些违纪违法人员为逃避组织监督,利益输送方式不断升级、更加隐蔽,导致监督难度增大。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信访部门的信息沟通不够及时,与银行、审计、税务等部门配合也有待加强,监督资源需要进一步整合。 存在专责不专现象。有的纪委监委对协助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职责履行不到位,出现“缺位”。有的纪委监委把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协助”职责变为“主抓”职责,甚至承担“主责”,严重“越位”。一些地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中出现了层层递减的现象,呈现“上重下轻、上热下冷、上紧下松”的现象,也给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带来了一些困难。 转方式方面 监督手段单一。日常监督更多依靠参加民主生活会、专项调研检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等常规动作,自选动作较少,下沉不彻底、近距离监督不够。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表示,政治生态综合研判缺乏具体指标,对监督对象精准画像仍存短板。 纪法贯通能力有待提升。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常常把执纪和执法工作割裂开来,认为强调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刑法、刑诉法的标准开展工作,不自觉地忽略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反映,对于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适用标准上,各地在实践中有时出现标准不一、难以把握的情况。 依规依纪依法意识有待提高。有的地方措施使用不规范。一些县乡纪委谈话安全预案过于简单,没有针对“六必知”和被谈话对象相关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有的既未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也未履行“手递手”交接手续。一些地区对“四种形态”的运用还不够精准,难以精准认定各种情形的适用条件。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表示对不同形态之间的相互转化难以把握,既缺乏相应依据,又缺乏具体案例指导。 转作风方面 存在斗争精神不足问题。有的县区纪委监委的干部受“熟人社会”影响,存在怕得罪人的观念,不敢监督。 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有的政绩观出现偏差,只愿意办大案要案,以数据论英雄;有的口大气粗,不善于认真细致做思想政治工作;有的纪委监委对监督对象要求严格,却不严格律己,严重影响了执纪执法公信力。 存在本领恐慌、能力不足的问题。 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习惯沿用老思维、老套路、老手段、老办法开展工作,不能及时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中带来的工作规则、业务流程的变化。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反映,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师资力量还相对薄弱,培训的层次不够清晰,有些干部在培训中存在囫囵吞枣状况。 2 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 在“三转”中,转职能是核心,聚焦主业是职责所在;转方式是关键,创新机制是形势所需;转作风是保障,锻造队伍是履职保障。深化“三转”,就要把“三转”当成一个整体,同步抓实、抓紧、抓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面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在更高水平上深化“三转”,使各项工作更加科学、严密、有效。 把握转职能这个核心 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是“两个维护”,要加强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查起,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要围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民生领域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为了解决政治监督内容不具体的问题,可以把政治监督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业务工作中暴露的问题来确定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要创新监督形式,探索借助信息化、大数据的现代化手段,综合运用谈话函询、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常态化、近距离的日常监督。要始终牢记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是“监督的再监督”,是通过监督推动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是代替主体责任。在实际工作中,要防止跳过各级党组织去直接管理每一个党员,更不能直接代替一线部门履行监督职责,要防止和纠正专责不专“回头转”的现象。针对问责泛化问题,有纪检监察干部认为,应根据党委领导班子分工,细化主体责任内容,列出问责追责清单,为问责提供依据,避免问责泛化和简单化。 抓住转方式这个关键 提升纪法贯通能力。纪法双施双守,对所有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一体进行调查,既要强化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又要把纪律挺在前面,重视小微问题的及早处理,防止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部分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要进一步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搜集证据措施,进一步明确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证据参考标准,加大对非法证据排除力度,做到客观全面。 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充分运用“四种形态”提供的政策策略,通过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严查极少数,管住大多数。要善于分析并立足于本地区本部门的政治生态,精准把握适用“四种形态”的不同条件和标准,防止出现事实性质认定不准、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情况。 整合运用监督力量。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强化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 发挥转作风保障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加强政治建设。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牢记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要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坚持以初心使命作为政治本色和前进动力,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的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工作行动中。 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真抓实干,杜绝贪大求全、制造虚假政绩的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要增强斗争意识,又要狠抓落实,实现工作方式向做实做细不断转化,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化风成俗、成为习惯。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持续防治“灯下黑”。拓展选人用人视野,围绕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加强干部培训,推动学习调研常态化,把政治培训、纪法培训作为全员培训的重点,进一步提高正确把握政策的能力,不断提升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谈话、证据适用等执纪执法专业化水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