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村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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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8村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计划

  【篇一】  一、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会员群众灌输理论宣传政策。  计划生育是一场移风移俗的革命,宣传是计生协会的五大职能之一,用广播、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知识竞赛等群众容易接受的多种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在欢声笑语中明白道理,提高认识,转变传统的婚育观念。  二、把“三生”服务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  1、向群众提供“三生”服务,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帮助群众勤劳致富,走少生快富的幸福之路。  2、开展“三优”教育,生个聪明健康的孩子,是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的重要保证,是群众强烈的愿望和迫切的要求。  3、创办“三优”学校,使育龄夫妇经培训后使之掌握生殖健康知识和养育孩子的科学方法,既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又促进了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三、领导干部和协会“五老”会员的带头作用。  领导干部、党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以行为引导人,以榜样感召人,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服务思想,在群众思想政治中着重客体才能,心悦诚服,激发群众的政治热情。  四、预计201x年度里召开两次计生协会会员会议和理事会议。  让会员群众从以往对计生协会的一知半解认识上有所提高,明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会员的精神状态、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发生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才能推进基层协会工作的深入发展。  五、预计201x年度里每季度开展一次协会活动,使育龄群众更加了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不仅在“三生”服务中帮助她们,其它方面也关心她们的切身利益。  【篇二】  一、组织制度健全,责任到人。  坚持把计生协会工作列入全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设健全计生协会各项制度,对各村民小组计生中心户(组)长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认真按照上级计生部门对计生及协会工作的要求,召开好每月一次的例会,掌握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婚情、孕情、恋情以及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情况,及时把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分解到人头,保证全村计划生育底子清、情况明,杜经早婚、早育和计划外生育,抓好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  二、立足宣传,服务到位。  充分利用人口学校、黑板报、标语、计生测试、发放宣传问卷等多种形式,在全村范围内宣传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做到全年举办计生培训班不少于4期,出黑板报不少于12期,同时做好计生宣传访视工作,对计生宣传访视重点户一年不少于2次,一般户不少于1次。  三、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积极为育龄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首先要抓好一年三轮的“三查”工作,及时了解育龄妇女的身体状况,发现问题,计生采取补救措施;第二,要做好上门服务工作,坚持孕情跟踪和孕情随访;第三,开展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四、抓好中心户工作。  做到中心户宣传牌及时滚动,宣传品及时张贴和发放,不定时组织入组入户检查。  五、抓好流动人口管理。  流入、流出人口底子清,并登记造册,办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六、工作要求。   1、学习好文件,提高认识。计生协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协会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系统、深刻理解文件的精神实质,充分提高对开展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做好评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做好评估认定工作。  2、逐条对照,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实施方案》要求,逐条逐项地查缺补漏,高质量地抓好落实。特别是在协会组织建设、会员履行入会、退会手续,缴纳会费及管理,建立“会员之家”等标准及相应的资料、档案方面,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篇三】  (一)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切实推进我镇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营造计划生育的良好环境,搞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力争我镇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县上下达的各项指标圆满完成。  (二)深化宣传教育,倡导新型生育文化,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为主题的双进活动,提高宣传品入户率,提升育龄群众的政策知晓率。积极向上级宣传媒体投稿,大力宣传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典型经验,形成大宣传格局。  (三)转变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加快完善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格局、新模式。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完善管理网络,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解决当前计划生育面临的新问题,积极探索计划生育工作新经验。  (四)抓好队伍建设,提*部素质。学习贯彻一法一条例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计生干部执法水平,继续抓好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搞好村组计生宣传员和信息员的培训,引导他们开阔思路、提高工作水平。  (五)加强计生协会建设,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做好镇、村计划生育协会换界工作,全面落实协会工作规范。村级计生协会要协助村两委做好优先、优惠、奖励扶助政策的落实,提升村民自治水平。镇计生协会要配合镇政府,积极探索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切实解除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镇计生服务站要不断优化服务结构,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开展以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出生缺陷干预、生殖健康预防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要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活动。  (七)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依法行政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我镇将更加严格地执行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不断强化计生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方式。对违法生育行为,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加强领导,形成综合治理的格局。妇联、青年、公安、工商齐抓共管,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法定任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分工负责指导组和各职能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完成职责好的部门,提出表扬,并记入当年度考核成绩,对没有完成职责的部门要通报批评。  xxx年面临的人口形势仍非常严峻,在成绩与问题并存,机遇与成功同在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计生局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群策群力,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使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开创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篇四】  一、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平反弹。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生育数量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由于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抚养成本的降低,长效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政策的实施,导致原本只要一个小孩的,现在又想生育第二个,出现二孩生育积压,二孩出生人数占出生总人数的近40%,这是导致低生育水平反弹的重要因素;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现在正处于又一轮生育高峰期,上世纪70-80年代出生的人,现在正是生育期。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转型过快。计划生育是国策,工作重点在农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工作,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走向了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的管理模式,工作主体和工作对象均没有变,仍然是计生干部和人民群众。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和推进都要一个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这也就是当前部分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宽了,可以不管了的原因。  3、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者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什么事都要计生专干来做;同时,计生干部待遇低,与从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待遇却很少,明显不公平;再者就是计生工作缺少激励机制,作为一票否决工作奖励不多,处罚倒不少,片面的处罚只能导致计生工作无人愿做,就是迫于组织压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务的态度,没有任何工作积极性。以上三个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不便工作推进。  4、计生工作手段弱化。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再是过去的一律用强制手段控制生育数量,而是为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依法行政。乡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从而造成整个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二。一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打工经济热俏城乡,80%的青年下学后便外出务工,在其间,很可能组织了家庭,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甚至几个小孩了,加之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二是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处理难。由于流动人口活动区域广,*和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证;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大,取证仍然难,往往是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可工作效果并不理想。  6、政策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恩施州计划生育条例》均得到了全面贯彻与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比如:一方有两个小孩离婚,另一方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当前,特别是我们农村,无能是从情理上讲,还是从农村风俗上讲,从夫妻双方老年生活上讲均存在明显不合适宜,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再比如:《恩施州计生条例》第条规定,对应参加三查而没有参加的,执行200元罚款。这一规定看似是对计生工作的一大促进政策。但却与实际不符,没有可操作性。一是由于流动人口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三查率不可能达到100%,且未参加对象面广人多,法不责众;二是征收主体是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执行起来极不方便,这也是该政策出台这么多年了,没能真正执行一例的原因。  7、计划生育工作软件业务太多太杂。几十年来,天下第一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全体计生人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现如今,繁杂的软件业务占去了计生人员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个小孩,帐、表、卡、册、单等一大堆,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很高了,影响了工作积极性,阻碍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8、部门配合协调差。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能完成的,它必须由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来完成。比如说:公安部门只凭出生证明就给小孩上户,不管是否是违法生育,这就助长了违法生育的气焰。因为违法生育者最担心的就是小孩户口问题,这一问题落实了,他就万事大吉。再比如:在医院也要凭证生育,凭生育证开具出生证明。但许多医疗机构没有执行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开出生证明,更有甚者没有在医疗机构出生,我们的卫生工作人员只要有关系就不按上级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证明。这些问题的出现,也间接支持了农村计划外生育。  二、措施与对策  1、继续加大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  搞好宣传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利于工作的推进。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相关人口与计生法规的实施,新的计生政策不断出现,群众对这些新的政策、法规不是很了解,断章取义,从而导致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展不顺,出现许多新的难题。因此,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种活动,广泛宣传相关计生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把握政策,自觉遵守政策。  2、考核不宜过细,软件要精减规范。  目前,一年内两次大型检查,内容过多过细。有的工作看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十分困难,由于有严格的考核指标要求,没办法,就只得在软件业务上做表面文章。加之业务多而杂,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真正从事重点工作的时间太少。  3、加大计划生育执法力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实施几年了,计生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生育者严肃处理,做到以一儆百,减轻乡镇计划生育工作压力。  4、以人为本,村民自治,调整规范生育政策。  在广泛开展计生政策、新型婚育文化宣传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村民自治,发挥群众的参与意识,使群众对计生工作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由治民走向民治。结合当地农村的生活实际,对个别计生限制性政策做适当调整。比如前面所列组合家庭之例,能否根据实际情况让其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对社会并无大害,反而有利于社会,可以减轻社会负担。  5、加强计生队伍建设。  根据当前计生队伍老化、待遇低、思想不稳定的现状,切实加以解决。一是对当前计生队伍特别是村级专干队伍进行调整,充实一批素质高,责任心强的年轻计生专干队伍;二是减轻计生专干工作压力,将计生专干兼职的其他工作尽量减少,使其有时间、有精力从事计生工作;三是提高待遇,从事计生工作的干部相对其他同志来说,工作量大、责任重,在通常的待遇基础上增加一定的补贴,让其劳有所获,稳定军心;四是尽量减少政治压力,让其放心大胆工作,而不是提心掉胆工作。按各级要求,我们的计生干部是计生政策的执行者,计生工作业务指导者和操作者,计生工作是大家的事,但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的计生干部却成了所有计生工作的承包人,所有计生责任的承担者,真正的责任人是工作可以不管,责任可以不担。  6、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流动人口的队伍越来越庞大,计生工作难度也随之增大,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对流入人口的计生问题不能一赶了之,而是要就地解决,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以考核流入地为准;二是严格证件管理,对流动人口一律要求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加大验证力度,对未*的,实行限期*,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录用;三是对流入重点对象实行季查制度,不按要求参加的,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处罚。  7、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为更好地促进计划生育工作,党中央、国务院*远瞩,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奖励扶助政策。比如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机制,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但由于全国人口众多,国家财力有限,目前还不可能全面覆盖落实,所以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优惠政策,让这些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更多的得到好处,从而影响和带动一部分家庭,使他们也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8、加强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  计划生育工作不是哪一人哪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努力。一是公安部门在小孩在户时,要求在出具医学出生证明的同时出具结婚证、生育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法有效证明,再给予上户;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擅自为育龄妇女实施解除节育措施手术的,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医疗机构严格坚持凭证检查和凭证生育制度,并及时通报同级计生主管部门,否则,追究医疗机构及当事医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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