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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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业管理局《2020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局《2020 年农产 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县农业农村 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 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 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体方案如下(农业投 入品相关整治按照农资打假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进一步规范 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 规活动,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确保不发生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农产品“利剑 1 号”行动。重点产品:地产蔬菜、水果。 重点对象: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排查内容:严 厉打击以下违法违规三种行为,一是排查 66 种蔬菜、水果禁用农药 (见附件 7),二是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 标,三是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 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 (二)畜产品“利剑 2 号”行动。以禽蛋、猪肉、牛肉、羊肉 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 10-100 头的肉 牛养殖场(户)、年出栏 20-200 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 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 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 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禽蛋等行为, 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 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 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水产品“利剑 3 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 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 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 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 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 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梳理出了风险较高的产品和每个产品需要关注的重 点参数(附件 1),供各地在“利剑”行动中参考。 三、采取措施 (一)加强责任落实,强化防控措施 (1)落实部门责任。一是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根据监管名 录深入生产主体,大力宣传农产品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 积极落实承诺书制度。二是乡村级网格监管员要做到督促指导生产 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 (2)落实主体责任。一是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将 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 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 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三是规范非洲猪 瘟病毒核酸阳性样品处置,严禁相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3)提高防控能力。开展安全用药指导和技术培训,重点加强 对我县农兽药残留超标生产主体的指导和培训。发挥农兽药经销窗 口技术指导作用,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 (1)发挥网格员作用,全覆盖排查安全隐患。一是进一步落实 和完善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名录,明晰 监管人员责任。各单位、科室 7 月上旬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并利 用微信等方式建立工作联系群,确保沟通顺畅。二是更新属地农产 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名录。三是对存在问题的监管对象实现排查全 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生产主体和重点区域要重点排查。四是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专项监督抽查,使风险 隐患降低到可防可控程度。 (2)排查“三剂”使用安全隐患。农畜产品进入市场前,各监 管单位、科室首先要排查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 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其次在养殖环节发 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 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局属各监管单位、科室要 根据市年度监测计划配合市级监测部门全面落实监测任务,全面排 查风险隐患,全面掌控危害因子,有力治理突出问题,有效防范突 发事件。并开展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和养殖、屠宰环节“瘦肉 精”速测筛查,及时掌握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全面化解 农畜产品生产源头风险隐患。 (三)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1)完成监督抽查任务。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合本区域检测 资源实际,开展监督抽查。一是配合省、市级部门开展农产品监督 抽查。二是畜牧监管单位、科室要制定全县养殖环节“瘦肉精”监 督抽检计划,完成对全县备案的猪牛羊养殖场(小区、户)开展 “瘦肉精”监督抽检。 (2)不合格产品处理。对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问题产品,要 移交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相关 生产主体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 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不合格产品通报。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组织开展飞行检查 (1)开展随机检查。各监管单位、科室在“利剑行动”整治过 程中,要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 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飞行检查方案,随机确定检查区域、检查对 象、检查内容。 (2)及时反馈检查结果。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及时向检查对象 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对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和畜牧业管理 主管部门汇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一是“利剑”行动期间,对于发 现的使用违禁农兽药问题、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不执行农兽药安 全期、休药期问题、违规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杀虫剂问题线索, 要逐一查处。二是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 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 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建立联合协调办案机制。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 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 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 年 7 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结 合本县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工作措施,突出重点整治内容、精心组织 实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 年 7 月至 11 月)。局属各监管单 位、科室要组织力量,围绕“利剑”3 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 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 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 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 年 8 月-9 月)。7 月下旬迎接市级 组织指导调研,调研重点内容是方案制定情况、网格化监管体系建 立情况、监管主体名录建立情况、监测和监督抽查方案制定实施情 况、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案件处理和移交情况、资金保障情况等。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 年 11 月至 12 月)。各监管单位、 科室要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及时总结,提炼形 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 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 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附件 2),在农业农村局法规科设立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利剑”行动、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各监管 单位、科室要由分管领导挂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种植、 畜牧兽医、渔业、新闻宣传等机构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今年省市 农业农村局将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相关考核,各单位、 科室要高度重视。 (二)部门密切配合。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加强与公安、市场 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 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种植、 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各监管单位、科 室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 综合执法机构要做好农畜产品质量案件查处工作,农药、种植、畜 牧兽医、渔业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 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监管单位、科室要通过报纸、电台、 自媒体等以多种形式开展“利剑”行动宣传,营造全社会监督参与 氛围。 (四)要按时报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监 管单位、科室请于 7 月 10 日前报送本地“利剑”行动细化方案及联 络员,并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 3)、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 品问题,不含农资问题,附件 4)、辖区内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 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 5),大案要案(移送司法 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20 年 11 月 28 日前报送整 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 安排等)。8 月 5 日前各监管单位、科室要将辖区内网格化监管人 员名录表(附件 5)和飞行检查方案分别报送至农业农村局法规科。 2020 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数据汇总分 析工作由农业农村局法规科承担。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部门绩效 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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