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 37.5 KB |
- 12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第二阶段工作安排 省建设厅、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要求及省建设厅、红河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州建设系统从3月27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目前,经过召开动员大会,抓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学习,抓好深化认识;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等环节,完成了第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从5月初开始,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正式转入“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现将第一阶段的工作总结和第二阶段的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的工作总结 “动员部署”阶段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阶段,也是搞好专项治理的前提和基础。全州建设系统对这一阶段的工作高度重视,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破坏党群关系,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行为在工程建设领域时有发生,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管理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一些市场主体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非法取得建设用地,房地产开发权,销售权,工程承包权,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对这项工作都做了重要讲话,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已做了全面部署。 全州建设系统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及红河州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学习,按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统一部署,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紧迫性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廉政文化建设的学习,使全州建设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形成遵纪守法、诚信文明的新风尚;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大家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建设系统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大力营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二)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中央和国务院有关会议召开后,州建设局党组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贯彻有关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出了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并就治理重点、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和政策规定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并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洪斌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建平同志、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钟岚同志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并设有专门的值班电话:3730779。 3月29日组织全州建设系统500余人参加了建设部召开的全国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及云南省建设厅召开的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紧接着州建设局又召开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程同志代表局党组作动员讲话,要求全州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部署上来,积极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会后,全州各级建设部门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及时分级作了动员部署。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小组,以组为单位集中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吴官正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就全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并结合实际,采取宣讲、专题讨论等方式,推进学习的深入,在组织全体领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以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坚持从我做起,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模范。 (三)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积极行动,要求各级部门:一是开展督查督导。对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加以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从经营观念、市场行为、合同、财务审计、非生产性费用支出、非正常现金流等方面入手,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企业事业单位,必要时要派人现场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二是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定期报告和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相互交流借鉴。三是建立联系点制度。州局确定2个行政主管部门(蒙自县建设局、开远市建设局)和2个企业单位(红河州建安有限公司、开远市强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系点,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了解和掌握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认真研究提出应对的办法措施;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指导和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充分运用报刊、建设信息网、宣传橱窗、简报等形式,广泛宣传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积极营造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设置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举报材料箱为下一阶段对照检查,深入查找问题、深挖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经营行为和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案件得到有效查处,建设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推进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建设队伍健康成长。 围绕上述目标,全州建设系统明确了自查自纠的责任,涉及建筑施工监理和质量检测的,由建筑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工程招标投标的,由招投标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勘察设计的,由勘察设计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含房屋拆迁,房地产经纪和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市政公用事业的,由城建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造价咨询的,由标准定额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规划审批的,由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涉及追加投资和资产评估的,由计划财务部门牵头负责;涉及相关学习教育宣传的,由组织人事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涉及信访和有关工作协调的,由行政综合部门牵头负责;涉及投诉举报信件的核查和查办案件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对所属单位、社团和行业组织等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按照领导的业务工作分工,由领导分管部门按职能对口牵头负责指导。并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重视对治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以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五)及时总结,及时部署 为认真总结好第一阶段的工作,动员部署第二阶段的工作,州建设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10日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对第一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分析总结,对第二阶段的工作做了研究,并决定召开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阶段总结暨第二阶段工作动员部署会议。5月17日,全州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第一阶段总结会议暨第二阶段动员部署会议在蒙自召开,会上,各县市建设局和州局属各部门分别汇报了第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了全系统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州建设局苏建平副局长代表州局领导小组对第一阶段的工作作了总结,对第二阶段的工作作动员部署,州局领导小组副组长、纪检组组长钟岚作了工作要求。目前全州建设系统正根据会议的安排部署,全面转入第二阶段的工作当中。 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安排 (一)主要内容 “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关键阶段,既是对前一段学习成效的实际检验,又是开展自查、搞好整改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国家建设部、省建设厅的要求,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上一阶段思想发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相对集中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XX年以来的监管、经营观念和行为。时间安排70天左右。 1、广泛深入征求意见。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形式和方法另行通知)。 2、深刻剖析,对照检查。 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在统一规定的时限内,相对集中时间,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进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XX年以来监管、经营观念和行为,主要查五个方面的情况:一查思想认识情况。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危害性是否认识到位,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二查监管工作情况。即全面总结回顾与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交往的全过程中,是否有不正当交易问题,以及针对调查摸底和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情况,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三查交往行为情况。即在商业交往过程中,监管者是否有利用权力参与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行贿受贿的的行为;经营者是否有与监管者内外勾结,行贿受贿的行为;在经营活动和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原创材料,尽在网络。四查法规遵守情况。即在经营活动和公务活动中是否带头自觉遵守《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是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是否坚持依法经营和依法行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五查制度落实情况。即在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方面的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帐外帐、帐外物等。 3、严肃查办,依法处理(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 对查找出的职能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行为,要坚持有关办案原则,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依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识态度,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和对不正治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一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拓宽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要充分利用公安、检察、工商、审计和纪检监察等系统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的渠道;要建立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二要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协作机制。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检察、监察、司法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三要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等,坚持宽严相济,正确把握政策和适用法律。四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房地产开发交易等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 4、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 (二)几点要求 鉴于“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比较大,全州各级建设系统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保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全州各级领导班子将继续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省、州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设部、省建设厅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真正从事关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根据确定的检查内容和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规定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开展。 2、坚持开门搞整改的重要原则。在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时,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扩大干部群众的参与程度,创造浓厚的民主氛围,把广大干部群众动员起来,诚心诚意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并接受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以便真正找准问题,解决问题。 3、建立联系点制度。州建设局也确定2个行政主管部门和2个企业作为联系点,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深入调查、了解和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行业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了解和掌握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认真研究提出应对的办法措施;另一方面是通过对联系点自查自纠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同时,指导和帮助联系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探索和总结自查自纠工作经验,推动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全州各县市建设部门也相继在建立联系点制度。 4、认真落实几项工作。具体来讲就是要落实好“三个一”、“两个环节”、“一个结合”,“三个一”即在第二阶段工作中要认真作一次动员,认真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要认真明确一个部门来组织落实;“两个环节”即第一个环节是要重点抓好自查自纠,第二个环节是要重点抓好长效机制的建立;“一个结合”就是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行业评议结合起来。另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明确自查自纠的责任,牵头负责本行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近期将组织开好建筑业、房地产业两个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州、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情况综合,总结经验,及时掌握了解情况,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及时上报“对照检查,自查自纠”阶段总结材料工作。 xxx建设局 二○○六年x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