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国有企业岗位设置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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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国有企业岗位设置方案(二)

国有企业岗位设置方案 国有企业岗位设置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14‟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14‟87号)、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14‟111号)和中共晋中市委组织部、晋中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字„2014‟4号)精神及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岗位设臵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做好岗位设臵管理的实施工作。要以规范岗位设臵和推行岗位聘用为重点,以转换用人机制,创新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 ‎ 二、 实施范围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晋中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字„2014‟4号)精神,我县岗位设臵管理工作的实施范围是: 1、由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县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也要纳入实施范围。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范围。 三、岗位类别设置 ‎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及人员结构特点,由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要保持相对稳定,经核准后不得突破。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已经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其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臵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若省行业岗位设臵指导意见对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另有明确规定的,则按省行业岗位设臵指导意见执行。 四、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设臵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县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六至十级职员岗位,分别对应现行的处(县)级副职、科(乡)级正职、科(乡)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 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担负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数量,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单位领导职务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和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权限确定;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数量或结构比例,按照机构编制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臵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6个等级,即二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一级岗位作为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具有岗随人定的特点,符合一级岗位要求的人员不列入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臵范围管理;二级岗位作为我县的预留岗位,和三、四级岗位有同等性质。 根据晋人职字„2014‟9号和市人字„201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和需要,核定岗位职数的具体的结构比例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目标为1:3:6;我县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臵二级岗位,严格按照条件控制三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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