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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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范例

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范例 ‎  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1‎ ‎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执法活动为纽带,突出主题,抓住重点,采取日常监管与集中执法相结合,大力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保障全市煤炭(石墨)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  二、工作目标 ‎  1、通过排查隐患,遏制事故,促进全市煤炭(石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  2、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  3、通过活动开展,强化自身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 ‎  三、编制依据 ‎  1、全市保留合法煤矿、石墨矿、煤炭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  2、市煤炭局行政执法工作力量、装备情况。‎ ‎  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见附表一)。‎ ‎  四、执法工作量的确定 ‎  1、执法工作日的确定:全年共52周,其中春节煤矿停产放假3周、复工复产验收2周、国庆放假1周,可安排执法46周;每周中制订预案和学习1天,内务处理1天,上级安排其他工作1天,用于监管执法时间为2天。全年可用执法工作日为92天。‎ ‎  2、执法矿次的确定:按每个执法工作日监管执法1矿次计算,全年可安排执法检查92矿次。其中:一季度8周(春节放假及复工复产验收5周),计划16矿次;二季度13周,计划26矿次;三季度13周,计划26矿次;四季度12周(国庆放假1周),计划24矿次。‎ ‎  五、执法活动安排 ‎  1、重点监管执法:以上年度事故矿井、瓦斯水患等自然灾害较重矿井、安全管理基础较薄弱矿井作为重点监管矿井(共确定40处,见附表二),以“一通三防”、防治水、瓦斯治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联合执法检查为主要执法形式,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  2、专项监管执法:根据煤矿的生产特点及时段特征,主要开展包括“一通三防”、安全培训、机电运输、防治水、瓦斯治理、石墨矿安全管理、煤炭经营等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检查中以专项检查内容为重点,兼顾检查安全生产其他环节,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具体见附表三)。‎ ‎  3、定期监管执法:在复工复产前、汛期前及“两节两会”期间开展定期监管执法,以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入井带班、隐患排查治理、值班值宿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以督查、突击检查为主要执法形式,在月监管执法计划中给予安排。‎ ‎  六、措施要求 ‎  1、科学制订计划。年度计划要与与全局工作部署相衔接,紧扣“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技改扩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重点工作,突出主题;根据年度计划的安排,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编制月度工作计划并上网公布。‎ ‎  2、严格计划执行。加强计划落实情况考核,确保执法工作计划的严肃性。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应及时编制调整方案。‎ ‎  3、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联合执法、信息交流机制,保证步调一致,相互补位,形成合力;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检查、考察培训活动,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  4、强化后勤保障。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现代化、信息化执法水平。‎ ‎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树立执法威信。‎ ‎  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2‎ ‎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  (一)指导思想 ‎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总书记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  (二)编制原则 ‎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把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和重点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  3、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对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或委托下级)实施行政执法。上级对下级的计划执法对象分别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必要时,也可将由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执法检查的对象纳入本级的执法计划。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综合协调。‎ ‎  4、科学统筹、积极作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全县各类事故总量严格控制在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 ‎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较大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  三、职责分工和检查重点 ‎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  县安监局主要依法对本辖区内省、市安监局直接检查以外的中央、省、市属企业及其子公司和县属企业,以及辖区内其他重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直接检查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行业监管企业共99家(具体名单见附件1),同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乡镇安监站负责的执法检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  乡镇安监站依法对本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安全监管,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接受县安监局委托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  县安监局在完成职责范围执法检查任务的同时,应切实加强对乡镇安监站执法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执法检查系是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全面检查,不代替日常隐患排查和日常安全监管。‎ ‎  (二)执法检查频次 ‎  县安监局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生产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和2次有针对性的复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季度最少开展1次、全年4次的执法检查;对监管的其他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执法检查。乡镇安监站对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对其他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 ‎  (三)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  1、原则上按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  2.检查国发〔2010〕23号文件和湘政发〔2010〕27号文件中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情况,以及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  1、全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全县上半年主要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专项整治,下半年继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4、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认真组织学习《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四个重要文件,精心筹划、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安监站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四、保障措施与要求 ‎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县乡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 ‎  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县安监局各业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承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规定的相应责任,但不改变事故统计口径、安全隐患治理、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开展应急救援等应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县安监执法大队对列入县局直接检查的企业,按不低于50%的比例抽查,并对委托乡镇执法检查的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查。乡镇安监站受委托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将所检查的有关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 ‎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格执法程序,重要行政许可、执法决定、大额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审批等事项都要坚持依法依规经局党组、行政集体研究决定。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 ‎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按时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嘉奖;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同时,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要将计划执法实施情况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  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3‎ ‎  20××‎ 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的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提升机关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治理能力和加强建设法治机关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发展商务事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一、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市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市商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候小平;副组长:贺秋生、娄宏福、李承芳、曾晶、石修武;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廖元。办公室设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  二、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六月中旬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 ‎  三、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培训。组织1次以上局务会议学法或依法行政知识专题讲座。组织机关干部网上普法学习和网上普法考试。组织1次以上商务执法人员业务法律知识培训。‎ ‎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公众参与制度、风险评估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让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更加科学民主和有法可依。‎ ‎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拓展人民群众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途径,公开征求意见,积极引入专家、学者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咨询、论证,增强文件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四统一”、申请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在网上公布。‎ ‎  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做好新增、下放项目的衔接移交工作,公开行政审批条件和流程,最大限度减少审批的环节、手续和时间。‎ ‎  七、坚持公开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商务行政执法行为,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得当,自由裁量权适用恰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探索行政执法体制创新,积极做好商务部商务行政执法问卷调查,为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基础素材。建立市县两级执法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提高执法成效。积极开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城管委托执法,配合做好创卫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和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印发说理式文书范本。及时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表和指导案例。‎ ‎  八、开展好行政复议工作。建立行政复议工作规程,公开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受理机构、审理程序和联系方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严格依法受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 ‎  九、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及时公开和更新各类政务信息,重点公开行政职权、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结果、执法案件处罚结果等,让部门的行政工作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 ‎  十、做好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工作信息,全面反映商务局法治机关建设情况。对于新出台的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及时宣传贯彻,制订实施方案、步骤和措施,积极推进。‎ ‎  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4‎ ‎  一、工作思路 ‎  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抓住重要季节,以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入手,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制度建设,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道关,着力提高放心农资和安全农产品的覆盖率;以强化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以改革和创新农业执法体制为核心,加强队伍体系建设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逐步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和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工作运行格局,打造一支“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  二、工作目标 ‎  三、工作要点 ‎  (一)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  种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我们要抓住种子销售的关键时期,对重点地区、重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制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无证或借证经营等违法行为,加强标签标识的规范管理,规范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全县各地已经发放的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符合许可、登记条件的要依法查处。委托经营户必须具备基本的种子、肥料、农药知识,即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的农资经营资质或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单位的农技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并经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必须准备必要的资金,即经营资金和先行赔偿保证金;必须有固定专用的种子、肥料、农药门市,不得假借、搭摊;必须有相应的种子、肥料仓库;必须合法经营,在农资经营中无违法行为和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委托经营户凭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经营资质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资质证明”实行一年一审。‎ ‎  二是健全品种审(认)定管理制度。依法加强主要种子品种审定工作,严格遵循主要品种在推广使用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规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品种命名,已经国家或其他省(区、市)审定通过的品种,在我市再次审定或认定时,应当使用原审定公告的名称。要加强对品种推广使用的跟踪,把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可克服缺陷的品种依法按照程序停止推广使用。‎ ‎  三是完善种子包装标签标识管理。商品种子的加工包装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装的规格、材质和包装物表面标注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加强种子标签管理,规范标签制作、标注和使用行为,种子标签标注的内容必须规范齐全,标注的品种名称必须是国家或本市审(认)定公告的品种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称或品种保护权名称。品种特征特性描述要按照品种审定公告的内容真实介绍,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  四是加强种子价格管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同物价部门的衔接,加强对种子价格的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布种子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当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种子价格总体水平高于上年时,会同物价管理部门按照《价格法》和《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号)的规定,及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依法合理调控种子价格,防止种子价格大幅度上涨。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不执行价格政策、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  五是加大农药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出台的《农药管理条例》、《**市无公害蔬菜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农药销售旺季,开展农药执法专项整治,加强农药市场和蔬菜生产基地违规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农药标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  六是开展肥料执法专项整治。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肥料市场监督管理,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计等未经登记、包装标识不规范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  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安全、农业环保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一查到底。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  (二)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  一是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服务工作。加强对经营者法律知识宣传和培训,明确经营者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增强法律意识。要建立健全经营企业(个体)管理档案,对于经营的品种采取提前介入,做好服务与管理,把问题控制在萌芽之中。开展农资信用评价,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积极扶持和宣传优质农资和农产品。‎ ‎  二是做好广大农民的执法服务工作。要结合“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深入田间地头,向广大农民广泛宣传农资法律法规,介绍农资识假辩假常识,引导农民在购买农资时索证索票。发放“农业执法服务卡”,方便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聘请农资质量义务监督员,负责对农资质量进行监督,举报无证经营和流动商贩的违法行为,提高农资市场管理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  三是畅通便民服务的信息渠道。加强农业执法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整理、发布农资和农产品质量信息,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监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信息查询、信息发布、案件统计、跨区域案情通报、优质农资推介以及工作指导与交流的网络化和信息化,按规定及时上报执法信息、数据统计和重特大案件。‎ ‎  四是加强“阳光执法”建设。建立执法公示制度,做到执法依据、执法内容、办案纪律、执法程序、服务承诺、执法人员照片、监督举报电话公开上墙,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  (三)建立目标考核制度,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  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任务、权限、程序及责任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认真贯彻收支两条线和考核评议、执法统计、执法报告、公示承诺等制度,增强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透明度。强化对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处罚决定等重要执法环节的审核把关,建立重特大案件报告、工作报告、挂牌督办、执法考核目标、层级监督等执法制度,逐步做到执法管理目标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监督制度化。‎ ‎  (四)创新工作机制,为农业执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要推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安全工作三个转变,即由重点抓市场检查向抓源头治理和市场检查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案件查处向全程监督和案件查处并重转变,由重点抓打假治劣向抓促进放心农资供应和打假治劣并重转变;做到农业行政执法“八结合”,即查市场与查源头、打“窝点”相结合,农资标识、证书管理与内在质量管理相结合,阶段性集中整治与经常性监督管理相结合,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传统监管手段与现代监管手段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执法与其他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试点,推行农资生产、经营的备案制度,建立监管对象诚信档案,通过不良行为记录、监督抽检结果备案、严重违规行为警示曝光等手段,建立农资经营单位诚信等级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 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5‎ ‎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增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不断提高执法效能,促进全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阿拉善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4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自治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与盟委(扩大)会议、全盟工业经济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不动摇,坚守安全红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强化制度建设,着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快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防管控体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继续保持全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  二、工作目标 ‎  (一)、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二)、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对各旗(区)高危行业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对全盟非重点监管单位的抽查率不低于5%,其他安全生产领域(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的督查覆盖率达到5%,对中石油、中石化、华油天然气油(气)库和加油(气)站抽查率达到75%。‎ ‎  (三)、对上级交办、督办、群众举报、部门移交的案件及时办理,结案率达到100%。‎ ‎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  (一)监督监察对象 ‎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等工业企业。‎ ‎  (二)监督检查重点地区及企业 ‎  1、重点地区:阿左旗井工非煤矿山、大型露天采石场、巴彦浩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阿右旗井工非煤矿山,雅布赖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额济纳旗井工非煤矿山、赛汉桃来工业园区、三和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等工业企业;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工业企业;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冶金工业企业;敖伦布拉格产业园区井工非煤矿山;策克口岸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华油天然气分公司油(气)库及加油(气)站。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后。‎ ‎  (三)执法工作重点内容:‎ ‎  1、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地区党委政府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强化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  2、排查治理隐患。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业行业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  3、强化“打非治违”。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促使各企业依法依规抓好安全生产。‎ ‎  4、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  5、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安监干部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执法台帐,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提高案卷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做到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安监部门的良好执法形象。‎ ‎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及工作内容 ‎  全局在岗人员26人,其中行政执法人员15人。‎ ‎  1、总法定工作日测算(3750天)‎ ‎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总天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365-104-11=250天。‎ ‎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数=250天/人×15人=3750天。‎ ‎  2、总执法工作日工作内容 ‎  总执法工作日包括执法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行政执法工作日。依据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确定我局2014年执法检查工作日1620天,人均每月9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440天,人均每月8天;非行政执法工作日690天,人均每月3.8天。‎ ‎  ——执法检查工作日工作内容(1620天)‎ ‎  (1)一季度工作安排 ‎  ①针对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对重点危化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零售摊点就销售许可、安全距离、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烟花爆竹企业进行烟花爆竹尾货退库制定计划进行专项检查;‎ ‎  ②对各旗(区)“春节”放假停产、停工的企业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  ③严把矿山企业复工验收关,对各旗(区)同意复工生产施工的企业进行抽查,其中主要针对复工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对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培训教育、矿领导带班下井、隐患排查、安全检查、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等各类管理制度的建设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④对全盟各生产经营企业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安全设施管理、工艺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带班成员轮流带班,隐患排查等制度落实情况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教育等方面进行日常督查;‎ ‎  ⑤‎ 对全盟生产经营企业是否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制定落实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  (2)二季度工作安排 ‎  ①对全盟各生产经营、新建、扩建、在建企业履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  ②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非“行动;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外施工程队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  ③针对全盟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适时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并组织专家对全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分类评定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的重点监管单位组织由专家参与的安全会诊、评估,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停工、停产整顿;‎ ‎  ④根据对安监局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组织参加自治区监察执法人员培训班一期;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培训班一期;接触职业危害岗位人员培训班1-2期;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取证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情况;‎ ‎  ⑤组织对企业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进行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三季度工作安排 ‎  ①针对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落实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技改矿井、新建矿井和停产整顿矿井的监控力度,加强尾矿库综合治理检查工作,建立非煤矿山监管人员对重点地区、矿山、选矿场、尾矿库联络点制度;对较大规模露天非煤矿山及尾矿库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中主要针对露天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机构、采场及排渣场边坡、台阶、爆破方式(含二次爆破)等方面和尾矿库初期坝、堆积坝、排渗设施、尾排水设施、观测设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全面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和四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检测系统。‎ ‎  ②‎ 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到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告知情况,职业病危害申报及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  ③对坑探地勘工程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第20号令、第35号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  ④对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力、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安全防护设施、人员培训教育、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  ⑤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和新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中规定的项目种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对作业区域醒目位置有无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设立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在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是否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8号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9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1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以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结合前两个季度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委托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督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组织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培训教育工作。‎ ‎  (4)四季度工作安排 ‎  ①组织专家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针对各企业前三个季度隐患整改“回头看”,落实检查中隐患整改。‎ ‎  ②对“国庆”期间各旗(区)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进行督查。‎ ‎  ③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针对各企业前三季度隐患整改“回头看”,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督查,对限期内整改未完成或未进行整改的企业和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  ④‎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暗访暗查机制。在计划监察执法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暗查,对督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向所属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能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随查随治”的工作机制督促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期限、落实责任人、落实应急预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不达标的,要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限期仍不整改的,要立案予以查处,严重的要吊销有关证照。‎ ‎  ⑤全盟向安监部门签订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的企业共计171家,2013年进行验收的企业78家,其余86家企业和阿左旗腾格里工业园区申请暂缓验收的7家企业,2014年全部进行验收。在按照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各行业领域开展企业法人承诺和盟局制定的标准以及2013年完成此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督促企业依照标准完善各项制度、落实主体责任。使“承诺—验收—整改—提高”的承诺工作形成良性循环,逐步使企业承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  ⑥加大举报查处力度,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及时兑现奖励;创新信访举报受理举措,畅通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做到有访必查,有查必复,“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特别是各类调查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总结等工作,要在保质量前提下,提高效率,按期完成。做到举报查处率100%,举报回复率100%,举报人满意度100%。‎ ‎  ⑦加大对旗(区)执法机构的协调、指导力度,继续组织开展执法互查比武、执法业务培训、执法案卷评比等活动,推动执法支队、旗(区)大队的执法工作开展,促进全盟监察执法队伍整体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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