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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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3448+ 2020年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3448+ 2020年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逐步革除殡葬陋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移风易俗,注重生态。坚定不移推行殡葬改革,破除丧葬陋俗,引导人们文明节俭治丧、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殡葬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强化民政行业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基层群众自治、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等作用,创新监管手段和治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市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根据城乡、地域、民族、葬式及安葬设施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施策。推动节地生态安葬与绿色殡葬、人文殡葬、惠民殡葬相结合,葬法改革与丧礼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殡葬改革。 ——公平可及,群众受益。把以人民为中心、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三)目标任务 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理念被广大群众接受和支持参与;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到xxxx年,全县火化率达到xx%,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xx%。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通过县殡葬改革联席会议部署,明确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职责,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半年通报一次治理情况。 (二)提升火化率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率。根据国家“十三五”相关规划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提升火化率,推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整治力度,要坚持依法治理,严禁违规土葬、骨灰二次葬行为。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等x部门,积极倡导骨灰撒海、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组织开展好骨灰格位存放、树葬、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接受程度;对于经营性公墓,新建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能低于xx%,已有的公墓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能低于新建区域的xx%;公墓中安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x平方米;进一步规范墓位使用合同,墓位使用年限原则上以xx年为一个使用周期,依法依规对到期不续用墓位的骨灰进行生态处理,鼓励使用可降解材料,促进墓葬用地循环利用。 (三)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做法规制度的遵守者,去世后依法实行火葬、骨灰集中节地生态安葬;要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带头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并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从解决群众最基本的殡葬需求入手,制定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由县民政、财政等部门牵头建立惠民殡葬制度和逐步推动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解决群众丧葬难的问题,待具备条件时可将政策惠及对象扩展到辖区所有居民,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对履行殡仪服务职能的县殡仪馆、骨灰寄存堂等加大扶持力度,落实殡葬服务机构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加强殡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殡葬服务技能,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殡葬服务。 (五)合理布局殡葬服务资源。要立足群众治丧需求,着眼长远发展,建立完善我县城乡骨灰存放设施,并严格依照规划审批。利用县殡仪馆骨灰存放和县公墓的辐射作用,实行低收费,并逐步在每个乡(镇)建设一处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楼),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节地生态安葬。根据需要,及时更新改造现有公办殡仪馆火化设施设备,达到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六)强化殡葬服务事项管理。县殡葬服务机构要全面落实服务项目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价格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的“殡葬服务六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加强对遗体处置和相关证件出具审核的监管,避免接收来源不明遗体、轻率或错误火化遗体,严厉查处虚开、倒卖火化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管理,完善审批制度,加强监管执法,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依法予以取缔,对违规改扩建等行为予以纠正,禁止建设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禁止非法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墓位。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查处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强制消费、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制定完善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查处借宗教名义违规建设、经营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七)组织清明节文明祭扫活动。各乡镇、社区办组织开展村(社区)公祭、网络祭祀、鲜花换烧纸等活动,引导群众文明节俭祭祀。为群众提供祭扫直通车、祭扫工具等服务,方便群众到殡葬服务单位进行祭扫。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文明节俭、低碳绿色、节地生态的殡葬理念。各乡镇、社区办要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成“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工作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殡葬改革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县直各相关单位、各乡镇、社区办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领导工作机制,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努力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加大殡葬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把落实惠民殡葬、殡葬工作经费、节地生态安葬等奖励补贴资金纳入全县财政年度预算,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县电视台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坚持清明节、中元节等重要节点集中宣传与日常引导相结合,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县直单位和乡镇、社区办年度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指标明确工作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定期深入各乡(镇)、社区办进行殡葬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