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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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保卫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保卫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 保卫中心是矿井治安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矿井治安、消防、生活秩序等工作。‎ 一、岗位职责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安全保卫法规及上级的决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保卫矿区安全。‎ ‎2. 有计划的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法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法制观念,预防各种违反犯罪行为的发生。‎ ‎3. 掌握公司治安情况定期综合分析,及时提出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4. 负责预防和查处各类治安事件,调解、疏导各类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治安案件及灾害事故,并及时进行月报、年报。‎ ‎5.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条例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责任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和检查,督导各单位做好防火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及时发现火险和隐患,减少火灾的发生。‎ ‎6. 负责公司重点要害部位的审定工作,配合所属单位领导抓好重点要害部位治安防范和管理制度的建设。‎ ‎7. 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集体宿舍、食堂、工广区等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做好矿区内的守卫、巡查工作;做好矿区内的交通秩序管理。‎ ‎8. 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暂住人口的管理规定》的实施工作。‎ ‎9. 对各项工作做详实纪录,并存档备查;做好保密工作。‎ ‎10.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11.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12. 严格按照保卫中心有关规定考核。‎ 二、责任追究 未严格执行《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未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制定和落实矿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发生有影响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爆炸材料押运过程中,出现丢失、被盗现象的;库存爆炸材料检查不严、不细,保卫中心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未编制消防器材配备计划,购置、发放、检查、校核的消防器材出现问题,不能有效使用的、对矿井重点要害场所、重点防火部位监督管理不到位,出现事故的、未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未积极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及时侦破刑事案件,查破治安案件的、地销煤装运秩序不好,、未做好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出现安全问题的,保卫中心负直接责任。‎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 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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