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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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 加班管理规定 一、 总则 ‎ 1.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属于考勤管理制度的附则.‎ ‎3.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4.按提成制度结算的员工和生产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二、 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含义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工作日内每日加班原则上不得超过4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 ‎.‎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员工调休期间由部门主管负责安排替代人员负责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应承担的主要工作。‎ ‎5.加班原则上不发放加班工资,特殊岗位、特殊情况需要发放加班工资的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人事部;‎ ‎6.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三、加班管理规定 ‎1.加班人员应提前向人事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6:00前);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人事部,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超过时间未提交申请的均不按照加班计算。‎ ‎2.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四、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 ‎.‎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因个人原因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累计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活动、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日制,工作日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 五、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申请,部门领导审批,交人事部存档。‎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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