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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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目的 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促进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3、职责 ‎(1)政治工作部负责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监督检查法人子公司(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 ‎(2)法人子公司(分公司)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统计、申报、培训、复审工作,并监督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执行情况。‎ ‎(3)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管理内容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龄满十八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操作的禁忌症,保证安全作业。‎ ‎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④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本公司特种作业工种范围: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含安装、维修人员)、场内机动车辆操作、登高架设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参加与本特种作业相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4)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每两年复审一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5)每年年初,法人子公司(分公司)应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计划纳入本单位的培训教育需求计划中,并上报公司政治工作部备案,由政治工作部统一安排。外埠法人子公司(分公司)执行当地规定。‎ ‎(6)各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工作,加强日常检查,不得安排无证人员、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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