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中心汽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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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中心汽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服务中心汽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 生产服务中心汽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本岗位操作规程,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职责。‎ 一、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安全负责。‎ ‎2. 汽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驾驶证,方可驾驶汽车。‎ ‎3.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交通管理有关规定驾驶,对汽车的安全运行负责。‎ ‎4. 遵章守纪,严禁酒后驾驶、疲劳开车、私自出车。‎ ‎5. 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修理,禁止带病运行。‎ ‎6. 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保养、维修技术水平。‎ ‎7. 正确使用灭火器材,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8. 掌握车辆的性能、参数,严禁超员、超载、超速行驶。‎ ‎9. 管好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10.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1.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未履行岗位职责,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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