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责任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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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与责任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 版本:第 A 版 工伤和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状态:A/0‎ 生效日期: ‎ 本节: 第 1 页 共1页 工伤和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3职责 ‎3.1员工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由综合部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3.2综合部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3.3 综合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3.4 综合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3.5综合部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3.6综合部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4管理内容 ‎4.1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4.2一旦发生事故,办公室应现场参与处理,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4.3 办公室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4.4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4.5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办公室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4.6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4.7 事故后受伤害本人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4.8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5附则 ‎5.1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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