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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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XXXX有限公司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第 A版 QP-08‎ 第 1次修改 第 2 页 共 2 页 ‎1.目的 ‎ 从产品原材料的接收、产品的生产、成品入库、直至出厂,必要时都应保持相应的标识,防止物料误用,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 ‎2.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 ‎3.职责 ‎3.1 货仓负责进货物资标识或保留原有标识。‎ ‎3.2 生产部车间负责在生产过程中的有效标识。‎ ‎3.3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有效性的验证;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 ‎4 .工作程序 ‎4.1 进货标识 ‎4.1.1采购过程中应尽可能对供应商提出的标识要求,要求在包装物上标明产品名称、编号或规格、数量和出厂日期等,并便于识别。‎ ‎4.1.2材料或配件到公司后,由仓库负责清点、核对,做好记录,并予以单独堆放,并按区域标识。‎ a.供应商已标识明确,则采用原标识既可;‎ b.反之,由仓库按堆放区域标识或用标识单或标识牌标识。‎ ‎4.1.3品质部对检验后的物料,根据检验结果在原标识上注明质量状态或盖印。合格品入库存放在指定区域;不合格品入库,则存放在不合格品存放区域。品质部检验后需第一时间将检验结果告知仓管,仓管员对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状态标识。‎ ‎4.2 生产过程标识 ‎4.2.1生产过程中,产品及其质量状态由检验人员或机台操作员用标识牌对在制过程中的不合格品做统一收集,并做好挂牌标示(如合格、不合格、待处理标示牌等)进行相关标识。‎ ‎4.2.2 针对客户样品需要制作特别的标识卡,同时在加工路线单上备注样品和用A4纸特别要求,防止现场混料,针对样品检验使用客户专用《样品检验报表》。‎ ‎4.3 成品标识 ‎4.3.1品质检验员针对合格成品放在合格产品存放区域,对不合格成品在不合格区域进行标识。‎ ‎4.3.2仓管员对入仓成品进行挂牌标识或用标示牌,并记录进出仓情况。‎ ‎4.4 标识的使用控制 ‎4.4.1 各使用部门应合理、正确地使用各类标识。‎ XXXX有限公司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第 A版 QP-08‎ 第 1次修改 第 2 页 共 2 页 ‎4.4.2 仓库、生产车间对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货品,需及时通知品质部重新验证,并做好相关检验记录。‎ ‎4.5 产品质量追溯程序控制 ‎4.5.1当需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各相关部门应向车间或品质部提供相关记录进行追溯。‎ ‎4.5.2技术部应建立物料清单,保证各种产品及零部件的唯一性,以利于对产品或零部件进行追溯。‎ ‎5.引用文件 ‎5.1 GJ/QP-05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5.2 GJ/QP-12 《产品的交付和防护控制程序》 ‎ ‎6.相关记录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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