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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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确定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源 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与能量,并可能对人身、财产、环境造成危害的设备、设施或场所。‎ ‎2.2 重大危险源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或场所。‎ ‎2.3 危害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 重大危险源管理  3.1 公司应当根据现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1)罐区(贮罐);      (2)库区(库);  ‎ ‎    (3)生产场所;      (4)压力管道;      (5)锅炉;      (6)压力容器。‎ ‎3.2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4)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5)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6)重大危险源报表。 ‎ ‎3.3 相关部门组织有资质的人员对所辨识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将结果报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HSE部。‎ ‎3.4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要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的潜在后果,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3.5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车间和部门,对每一重大危险源都要通过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运行控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制度、安全维护和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制度等,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 ‎3.6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 单位在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消除与此关联的事故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安全监控设施应保持完好无缺,投运率达到100%。    3.7 针对重大危险源的存在,由公司HSE部牵头,会同生产调度中心和生产车间,编写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辩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3.8 由公司HSE部组织,生产调度中心和重大危险源存在单位主要参加,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和评审,做好记录。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演练,评价出预案的不足并加以完善。‎ ‎3.9 HSE部会同生产调度中心应将公司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上报。 ‎ ‎3.10 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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