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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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工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工器具的安全性能良好,避免和减少班组施工人员因工 器具安全问题而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班组的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 班组使用的工器具应统一管理。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对工器 具的完好性、安全性负责。 第四条 班组作业人员,应使用贴有合格标签、编号清楚、符合安全、质 量要求的工器具。 第五条 班组工器具应存放在环境要求符合规定的干燥、通风场所。 第六条 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 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检查各安全装置良好齐全后, 方可进行使用。 第七条 工器具归还时,使用人要保证其完好性,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 障,应向本单位工器具管理人员说明故障情况。 第八条 班组工器具应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对需由专人检修 的工器具,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卸和修理。 第九条 正确合理选用、使用手持电动工器具 1. 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 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 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 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 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30 毫安、 动作时间不大于 0.1 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3. 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 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 15 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 0.1 秒 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 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4. 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 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条 电动工器具应使用橡胶软电缆或软线,且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 第十一条 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相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 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在 TT 系统中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在 TN-S 系统中 必须使用五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第十二条 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1. 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2. 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3. 电缆或软线完好。 4. 插头完好。 5. 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6. 电气保护装置完好。 7. 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8. 转动部分灵活。 第十三条 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电动工具应用 500V 的兆欧表测量其绝缘电 阻,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达不到 2MΩ,必须进行维修处理。对 正常使用的电动工具也应对绝缘电阻进行定期测量、检查。 第十四条 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 压试验,试验电压为 380V,试验时间为 1min。 第十五条 连接电动机械及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 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六条 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 30mA,动作时 间不得超过 0.1s;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 36V。 第十七条 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 下班或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第十八条 附则 1. 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 全预 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 导线 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 成为 带电体。 2. 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 强绝 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 Ⅱ类 结构符号。 3. 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 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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