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10-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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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用水、供水管理规定 编号: 26 工程规章工作手册 版号/修改状态:B/0 为保证向业主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生活用水,加强供水管理,达到节约用水、满足业主需要之目的,特规定如下: 1、由分公司指派一名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水管员负责对楼宇水池、水箱钥匙的保管和水池、水箱的清洗工作。 2、在确实需要临时停水时,应先通知业主;停水后必须采取临时供水办法,向业主供水。 3、地下贮水池、屋面水箱根据具体情况每年至少清洗一次(特殊情况由水管员向分公司建议增加清洗次数),对于无紫外线消毒器的小区,要对水池(箱)进行加药消毒:每年6-9月每个月加药两次(每15天一次);10月—第二年5月每个月加药一次,并填写《水池(箱)加药记录》,且要送水质样品(或由水务局取样)到市政府有关部门检验,水质必须合格。水箱人孔应加盖、加不锈钢纱网密封并加锁。 4、水管员在巡查中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向分公司报告,由分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抢修,杜绝浪费。 5、抄表员每月要对用水量进行分析,发现用水异常应及时检查,避免用水浪费现象。 6、随时向业主进行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业主节约用水意识。 7、本规定与“水泵房管理制度”同时执行,互为补充。 第1页,共1页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