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装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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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装备管理规定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切实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健康,确保从 业人员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装备,规范安全防护装备的 配置、采购、检验、使用、保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专业事业部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装备的采购、 检验、使用管理。 3. 术语和分类 3.1 安全防护装备:系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为保护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 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所使用的防护用品、用具。 3.2 根据最新《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 年 7 月),按劳动防护用品 的性能将其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保护用品。 3.2.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 6 大类,即: (1)头部护具类; (2)呼吸护具类; (3)眼(面)护具类; (4)防护服类; (5)防护鞋类; (6)防坠落护具类。 3.2.2 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即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如一般工作服、 手套等。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 备标准以及从业人员岗位情况,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属劳保类的安全防 护装备。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防护装备配置与使用、管理情况。 4.2 安全监察部 参与安全防护装备供应商的资格评审,确定合格供应商,并负责指导、参 与相关物资的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对规定内属公司安措费用支出的安全 防护装备配置计划的审批、检验。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佩戴 和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4.3 项目部 4.3.1 负责落实本项目部安全防护装备配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 4.3.2 项目部分管经理负责审批属本项目安措费用支出的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计划; 4.3.3 监督、检查、指导从业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装备。 4.4 专业事业部(施工队) 4.4.1 负责审批本专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计划; 4.4.2 负责本专业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与管理工作。 4.5 专业事业部/施工队专职安全员 4.5.1 负责编制本专业所需安全防护装备配置计划; 4.5.2 负责对本专业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的日常管理及定期检查、检验并登记 台帐; 4.5.3 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6 班长 4.6.1 负责在站班会上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配备; 4.6.2 监督检查本班组成员在劳动过程中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6.3 负责本班组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管理及定期检验。 4.7 作业人员 4.7.1 在作业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 上岗作业。对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日常管理和日常检查,确保其完 好使用。 5. 实施 5.1 安全防护装备的采购 5.2 属个人使用的劳保类安全装备,按公司相关规定统一招标采购。进场后, 由项目安全监察部对其安全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实物质量是否符合国家 有关安全标准,是否达到现场安全使用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准发放、使用。 5.2.1 非劳保类安全防护装备由各使用单位编制物资采购计划,按公司《安全 设施用品用具及安全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规定的开支范围,由费用支出 单位分管领导进行审批,由公司统一采购。对由各专业事业部(施工队) 提出的计划,不管费用由哪级支付,都应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审批、登 记、备案。 5.2.2 对小批量采购可由各计划单位自行购置,也可委托资产物资部进行。对 数额超过 2 万元以上的大批量购置时按物资采购实行招标采购,供应商 必须是公司的安全用品合格供应商,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5.2.3 任何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装备应确保采购合格厂家的产品,应具备产品 的性能、使用、保养、试验的说明资料,有的还应具有质保书。凡实行 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购买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的产品。对特种劳 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 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5.3 安全防护装备的检验、使用。 购买的安全防护装备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 验收,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 5.3.1 专业性较强的产品应通知有关专业部门检验或抽样检验。如安全带、安 全网、安全帽、绝缘鞋、绝缘手套等,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2 使用人员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并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在其性能 范围进行使用。 5.3.3 在使用过程中,除做好日常自检外,应按使用要求,由使用单位定期组 织检验或送有关专业部门检验,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装备,确 保安全使用。并做好检验记录。 5.4 安全防护装备的保管 5.4.1 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由个人妥善保管。如损坏、短缺,执 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5.4.2 属统一布局的安全防护装备,由项目部、专业事业部(施工队)领出布 设,使用完毕负责回收或移交下一道工序使用。例如安全网、水平扶手 绳等。 5.4.3 属于工作中常用的安全防护装备,由专业事业部配备一定数量,经安全 监察部核发登记后,由事业部(施工队)建立台帐管理,特殊装备由事 业部(施工队)安全员跟踪监督。如速差自控器、行灯变压器、轴流风 机、多功能漏电保护器等。 5.4.4 对临时需用的安全防护装备,由专业事业部(施工队)安全员签字到公 司(项目部)安全监察部办理领用(借用)手续。如耐酸碱工作服、手 套、面罩等。 5.4.5 属专业使用的安全防护装备,由该专业指定专人建帐保管,如防射线用 品、防毒面具、电工安全用具等。 5.4.6 安全防护装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所保管的装备完好,并每日与借用人核实完 好情况。对季节性安全防护用品,在季节过后或工作完毕,应及时督促 归还。 5.4.7 各专业事业部,各部门领用的公用安全防护装备,只准在本项目部使用, 不准带往其它施工现场,以保证帐物相符。本工程结束后除消耗性用品 外,统一退还给原发放单位,留作其它工程使用。 6. 相关文件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2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1 号令) 6.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字[2005]149 号) 6.4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 6.5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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