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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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 档案收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档案收集、归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提高档案的有效利用,依据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遵循“统一协调、加强督导、各负其责、集中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档案收集、归档等工作,并与考核制度挂钩。‎ 第三条 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各类载体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确保归档资料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条 档案资料的报送要严格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1、纸制文件材料、照片、光盘、实物档案:由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集中收集,于次季度移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保管;归档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如原件用于报批或其他原因不能归档的,将原件复印后移交。‎ ‎2、文件类、内呈类自领导签批下发日起1个月内,将合同、文件、内呈批复返回综合管理部归档。确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写明原因由分管领导签批后顺延。‎ 6‎ ‎3、合同签订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盖骑缝章后,再由对方单位签章后,交综合管理部盖印存档,特殊原因由集团先用印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批,由经办部门负责对方合同的用印和收回,合同须在领导签批的1个月内交综合管理部存档。确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写明原因由分管领导签批后顺延1个月。‎ ‎4、开发建设项目前期资料在手续办理完毕后,须在1个月内及时整理汇总并移交综合管理部归档。如归档资料继续使用,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由经办人办理完毕后归还。‎ ‎5、工程竣工档案:相关部门应组织相关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备案后三个月内,将包括竣工验收文件在内的竣工档案,按标准整理三套合格的竣工档案,向济南高新区档案馆移交的同时,报送集团综合管理部存档(报送的资料标准和高新区档案馆一致)、物业公司(只报送图纸)。‎ ‎6、移交的档案资料,按要求排列顺序号,编制两份档案移交目录,一份卷内目录电子版,交接双方当面清点,清点无误由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签字后,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各持一份。‎ 第五条 归档考核 每季度对档案收集进行考核,档案列入集团百分外考核,分值设为5分。‎ ‎1、纸制文件材料、照片、光盘、实物档案、开发建设项目前期资料未按规定时限移交归档的,以审批日期为基准,发现一起扣2分;如当季仍未按规定时限移交归档,继续列入下季度考核,加倍扣分,直至档案资料按要求归档为止。‎ ‎2、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档案未按规定时限移交归档的,‎ 6‎ 以竣工验收备案单审批日期为基准,按项目考核每发现一起扣3分;如在当季按规定时限仍未移交归档,继续列入下季度考核,加倍扣分,直至竣工档案资料按要求全部归档为止。‎ ‎3、合同类未按规定收回或存档的,以领导签批日期为基准,发现一起扣2分,如在当季按规定时限仍未移交归档,继续列入下季度考核,加倍扣分。‎ 第六条 企业档案考核 根据管委会档案考核标准,档案管理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考核得分,设优秀、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次。91分以上为优秀,81分~90分为优良,71分~80分为合格,61分~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结合实际,集团年度档案考核与各单位年度考核相挂钩,评分标准如下:‎ 档 级 分 数 扣 分 一档 ‎91-100‎ ‎0分 二档 ‎81-90‎ ‎0.5分 三档 ‎71-80‎ ‎1分 四档 ‎61-70‎ ‎1.5分 五档 ‎60分及以下 ‎2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 没有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6‎ (1) 有积存文件材料没有整理归档的;‎ (2) 拒绝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或送交文件资料的;‎ ‎(4) 发生档案损毁、丢失、泄密等事故或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并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1.档案收集管理流程图 ‎ 2.档案交接文据 6‎ 附件1:档案收集管理流程图 6‎ 附件2:‎ 档 案 交 接 文 据 移 出 单 位 名 称 ‎ ‎ 接收单位名称 交接性质 移 交 档案所属年度 序号 责任者 文号 文 件 名 称 是否 原件 页数 备注 移交人: 接收人: 监交人: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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